本文目录一览:
国庆长假要来了
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6日的小伙伴
注意啦!注意啦!
10月份工资可以提前发!
如果要问这种操作是什么情况
那就是
工资支付有规定
这个规定非新规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
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
这就意味着国庆假期
有不少单位9月底
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国庆这4天加班,3倍工资虽然国庆、中秋“双节合璧”
然而加班费和调休
并不会因为双节重叠而翻倍
“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情况如下9月29日为中秋节,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9月30日、10月4、5、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费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
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各位提前发放工资的小伙伴
一定要做好财务规划哦
声明: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在此致谢!
国庆长假要来了
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6日的小伙伴
注意啦!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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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
工资支付有规定
这个规定非新规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
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
这就意味着国庆假期
有不少单位9月底
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国庆这4天加班,3倍工资虽然国庆、中秋“双节合璧”
然而加班费和调休
并不会因为双节重叠而翻倍
“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情况如下9月29日为中秋节,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9月30日、10月4、5、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费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
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各位提前发放工资的小伙伴
一定要做好财务规划哦
声明: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在此致谢!
此刻的你
是否还在加班?
连续五天的小长假
有些“打工人”仍坚守岗位
利用双休日调休出来的五天长假
哪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
哪天是休息日加班?
加班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加班时间不同 工资也不同
首先,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因此,劳动节虽然连休五天,但是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为调休 。
那么,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这么算
▼
5月1日当天加班
加班费=3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 工资
加班费=2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加班天数(用人单位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工资基数存在争议 咋办?
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中,唯一的变数是“月工资基数”。因此,“打工人”与公司之间的“加班费”争议点也大多在于“月工资基数”上。
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资数额发生改变但双方未及时变更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主张按照实际履行中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
以法院审理某起“加班费”案件为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安卓工程师岗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9000元。但张某主张除公司对公账户按月发放的9000元外,另公司财务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5000元也属于工资,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14000元计算。而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9000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的5000元也属于张某月工资的一部分,并判决按照14000元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事实存在争议 咋办?
“我明明加班了,可是公司却不承认。”不少人在讨要“加班费”时,还会遇到公司不承认加班事实的情况,这要怎么解决呢?
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就得收集相关证据,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记录、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 。
项某在某餐饮管理公司工作,项某主张存在休息日加班情形,并提交了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请假记录(记载项某存在调休情形),然而餐饮管理公司不认可项某存在加班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提交的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存在经审批程序的加班,同时,项某提交的请假记录记载其存在带薪调休,该调休时间应予以扣除,并最终判决支持了项某关于加班费的诉请。
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电子数据易被修改、难固定,难以排除被后台修改的可能;且仅能体现劳动者上下班打卡的时间,难以体现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实际情况。
因此,排班表、工作群加班通知等仍是有力的主要证据。同时,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央视新闻
肯德基周日疯拼两人餐5折,双堡蓄能8拼。
宝子们,肯德基周日疯拼两人餐5折来了,还有更多优惠套餐可以选择。
今天七个人点了一个79元和133元的套餐,分量很多,没有吃完。79元的套餐包含3杯小可、1份黄金鸡块、1个蛋挞、1份鸡米花、1份薯条、3个汉堡。133元的快发财新春大金桶炸鸡版包含4个汉堡、4块吮指原味鸡、香骨鸡两份、2个蛋挞、2块奶香玉米块、4杯中杯可乐。
这么一大桌,两个套餐还没上齐,只花了两百出头,七个人最后还没有吃完。
不管是平时还是节假日,肯德基的人都挺多的。我觉得肯德基的汉堡是最好吃的,最经典的就是香辣鸡腿堡,别的汉堡店做不出来的味道。另外说一下这个滑滑梯,每次来吃汉堡,我女儿都可以安静的玩耍,我也可以安静的吃。
有没有宝子们喜欢吃吮指鸡块的?这个鸡块上好多肉,很嫩,味道也很赞。我妹妹吃了很多,小孩子都很喜欢吃肯德基。
林姐一年前由北京的某家政公司介绍到现在的雇主家,主要负责照顾婴儿,工资每个月5000元。
林姐说: "中秋节,雇主家来很多亲人,所以没法让自己休假,但雇主又不能给2倍加班费,之前五一假期就是这样,自己也不知道怎么沟通。而且之前说好的每月休息4天,现在都是休息2天,其余2天给加班费。跟小区其他老乡聊天,人家都是每周休息一天,这么算下来每到大月的时候(31天),自己又比人家少休息一天。本来心里就别扭,觉得自己吃亏,现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关键加班费也不翻倍,自己是一直干下去呢还是换一个雇主"?
很多家政从业者都有这样的问题,小青决定来跟大家说一说,自己找位置对照哈。
一、工资由雇主直接发放,和雇主是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签订协议类
很多阿姨找工作的时候,是朋友或老乡、亲戚介绍,没有通过家政公司,所以并没有和任何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也没有和雇主签订服务协议,都是以口头约定,这种雇佣关系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于这种情况的姐妹来说,休息和节假日工资只能结合约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目前行业内大部分从业人员和家政公司都是适用每月休息4-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如果加班,工资2-3倍,具体都是看家政公司规定。加班费单天费用是约定的月工资除26天,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在现有基础上再出1-2天工资。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如果雇佣前双方洽谈认可一致,就不存在大小月之说,也不存在到底是2倍还是3倍,怎么约定的怎么执行,所以需要和雇主进行商讨。
加班费怎么算?
二、和家政公司、雇主签订了劳务合同、三方协议类
对于在家政公司找工作的姐妹来说,虽然自己也没有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我们上户工作会和雇主个人家庭或家政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或三方协议,大部分协议内会有规定我们的休息日和加班费到底是几倍,就完全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就可。
在这大家一定要小心,家政公司充当的是中介角色,有些公司为了不给自己带来麻烦,可能协议内并没有这个规定,他们认为,“家政公司就是为雇主和阿姨搭桥牵线,带阿姨检查身体、给双方签合同。但阿姨的工资不是我们付的,而是直接和雇主谈,所以她们的加班工资,我们也管不到。他们直接谈”,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碰到合适的雇主,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谈好,并在协议内容里加上这些内容“每周休息几天?加班费每日多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几倍”。
当然,不同的家政公司休息日规定是不一样的,是每月4天还是每周1天,这些是不一样的,规定几天就是几天,不能合同规定是每月4天,你又跟雇主说按每周1天算,那样人家会觉得你不遵守协议。
说到底咱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对于像雇主和阿姨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也就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拿三倍工资这一说法,都是大家互相协商,或者按照所属家政公司的规定。
家政工休息日
三、阿姨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类
如果你所在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并且你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你的工资是由家政公司每月发放,甚至机构为你缴纳五险一金,这样的姐妹就属于是家政公司的全日制员工,所以你的权益受劳动法调处,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正常休息时间工作,是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按照三薪标准来发放工资,所以你的加班费应该是家政公司来发放,并且是三倍。
当然,目前整个家政行业大部分都是服务合同,很少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
小知识:
全体公民放假的11天法定节假日,只有在以下这天加班工资才会翻倍哦.(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小青对你说:
看到这,可能有些姐妹一看自己的合同或协议,发现啥规定也没有,就想明天要跟雇主讨要旧账,小青劝你冷静,首先看看这个雇主对你好不好,工资和工作内容是否和对称,如果你们合作前确实也没有商量休息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是每次过节雇主都给你红包,其实说明你的雇主内心是清楚的,即使他不知道行规,但用红包的形式其实已经成为了你们双方约定俗成认可的形式,你也可以选择双方沟通下,但法定节假日又想要加班费2-3倍,又想要红包的那是不可能滴哈。
另外,如果在法定节假日,雇主让你休息,你就休息吧,说明他也并不想付2-3倍加班费,而且法定节假日休息的话其实没法倒休,如果一致,该休息就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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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灵活化,NIKE引领工作新趋势
时代在进步,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演变。作为跨国企业的先行者,NIKE决定推出四天工作室,给员工更多灵活的工作时间。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思考。如果以每周少休息一天并降低薪资百分之十的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你是否愿意接受呢?
效率挑战与薪资问题的权衡
工作时间灵活化无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薪资降低。对于员工而言,降薪可能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或者额外的经济压力。因此,如何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平衡工作报酬成为了需要思考的重要议题。
工作效率的提升,发展事业的契机
四天工作制度实施后,尽管可能面临薪资减少,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工作效率的提升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将带来更多时间和机会用于个人发展、学习、创新和娱乐。这对于员工而言,可能是一次实现更好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机遇。
挑战与机遇并存,理性思考为上策
对于NIKE推出的四天工作室,我们需要在挑战和机遇之间做出理性的思考。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了解自身的价值观和目标,还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在充分思考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决策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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