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深夜序幕;好友、music,气氛刚好;踏进狂欢时光,今夜,我们都是派对动物。
| 相约老友 分享生活 |
当所有人都在为生活奔忙,“朋友遍布五湖四海,同城找不到人约饭”已日益充斥每个人的生活,能相约几个老友同聚也成为奢侈。
在钢铁都市中每日奔走,早已约定的派对时光成为老友交错生活的交汇点,在音乐与美酒的相伴中分享着百味人生,诉说着生活所见,许久未见,友谊不淡。
| 尽情玩乐 放松自我 |
灯光、音乐与氛围,美食、欢笑与动感,充斥派对时光中,大可以让我们忘记一切未完成的工作与束缚,抛除一切白日背负的压力,尽情玩乐,放松自我。
当人人身在派对之中,你只需尽情享受,无需在意他人目光,自律神经随着音乐舞蹈,神经细胞与外部节奏协调,舒畅愉悦自然定制登场。
| 爱情敲门 缘分突破 |
无论正在好感中,还是暧昧至上,派对时光或许正是爱情敲门的恰好时机,荷尔蒙比酒精泡沫更喧沸吵闹,音乐引导思绪飘扬,灯光隐没害羞理智,踌躇着难以说出口的心事,或许就在派对时光倾诉正好。
你是否已迫不及待,思考着衣着与地点选择,主题与邀约之人,千千音乐已为你量身定制【动感派对】场景,不同的派对氛围由你选择,只愿你享受其中。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欠钱不还,甚至态度还极其不端正。面对这种情况,大家难免想问: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首先要看具体是多少钱,如果是钱少,或许也是别人忘记了,别放在心上。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对方欠钱一万元以下,你只需要花费25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对方躲着不出面,法院也可以判决,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记住一点不要怕得罪人。要把对方欠自己的钱的一些证据收集到位,不然的话,这个工作也是不好做的,当时的合同借据之类的一定要有。
如果是欠钱多,对方不还怎么办?
首先这次对方一直不愿意还你钱,而你经过多方的考量,发现对方手里头其实是有资金的,就是死皮赖脸的不愿意还债而已。此时你就不要继续再跟这样的人打交道了,而且即便对方愿意还钱,也是在你多番斡旋的情况下才被迫还钱的话,以后就要再继续借钱给这样的人了。
然后如果你自己多次跟对方要债,对方却一直不搭理你,而你手头上又没有对方打的欠条,这个时候你可以直接以电话的方式来跟对方沟通,
然后在通话的过程中按下录音键,这样对方欠债不还的情况就被你录下来了,到时候直接将这个当成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
最后向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这个方法一般来说用的时候会比较长,不过也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01
法官,您好,朋友向我借2万元,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一年还清,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到期不还,我能否向他再主张利息?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在借条中没有写明借期内利息的话,再主张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关于逾期利息,法律同时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按年利率6%的标准主张逾期利息。
02
法官,您好,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写了张借条,当时口头说的两个月就还,可是在借条上没有写明期限和利息,现在对方不还钱了,我该如何主张利息?
答:关于借款利息利率的标准可以参照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关于起算期限的问题,因为在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如果来法院起诉的话,一般以起诉之日为起算时间。
03
法官,您好,我借了朋友10万元,但对方实际只给了我8万元,现在对方让我按10万元为本金还本复息,我应该给吗?
答: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砍头息”,“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04
法官,您好,我因做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月息5%,借期三个月,我按约定支付了利息,现在觉得利息约定过高了,能否让对方返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们约定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05
法官,您好,有个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2%,但到期后对方还不上钱,想继续借钱,我们双方将之前三个月的借款本息作为本金,重新写了一张借条,约定月息2%,期限三个月,到期后,对方仍不还钱,我可以按照第二张借条的约定向对方主张本息吗?
答:将上期利息算入下一“借款期”作为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利滚利,这种做法法律是允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是可以将利息算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但对复利的计收规定了上限的要求,也就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你们的约定,最终的利息已经超过了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息24%利率标准计算所得的利息,所以超出部分法律不再保护。
06
法官,您好,我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100万,对方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借款利率为年息36%,逾期加收5%的逾期利息,同时还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想问一下,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受到年利率24%的限制?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所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形下,一般将两者相加后,再判断两者之和是否超过年利率24%。
07
法官,您好,王某向我借款1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约定利息1000元,如果王某提前向我支付了5000元,这5000元应全部认定偿还本金,还是应先扣除截止还款日应偿还的利息?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根据该规定,若你们对于抵充没有约定的话,王某的还款应先抵充利息,剩余部分才能认定为对本金的偿还。
08
法官,2018年年初李某向我借款10万元,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据上记载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张李某支付利息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你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对具体利率的约定不明确,但是可以确定利率的标准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某主张利息。
09
法官,您好,我借了祁某10万元,年利率36%,借款期限一年,履行期届满,我还款3.6万元,一年后我又还款3.6万元,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欠祁某多少钱?
答:你第一次还款时,因为约定利率为36%,属于自然债务区,一年产生的利息为3.6万元,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先利息后本金的偿还顺序,在第一次还款后,你尚欠祁某10万元本金。由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按照36%的利率标准还是24%的利率标准呢?在当前我国的立法规则下,决定了出借人获得的利息收益上限不得超过24%,除了借款期限内自愿偿还的利率可以在24%-36%之间。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的标准更不应超过24%的标准。因此,你说的情况下,第二次还款的3.6万元中有2.4万元为偿还的利息,1.2万元为偿还的本金,现阶段应欠祁某8.8万元。
10
法官,我想问一下,我经营的公司借给A公司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还款,但是后来双方商量定于2018年12月31日还钱,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们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吗?
答: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明确就提前偿还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双方达成了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协议,如果此变更协议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此后双方就应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来源: 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孙欣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