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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历什么年份(2013年农历)

发布时间:2024-04-13 05:11:28作者:误到人间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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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儿童节前夕 听法官聊聊保护儿童安全的那些事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前进的步伐。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意识的疏忽而造成的伤害占有很高的比例。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大河网记者邀请到南阳中院的法官们总结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相关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和孩子们,时刻注意预防意外伤害,用司法力量护航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5岁小朋友商场玩跳床摔成十级伤残

2016年7月16日下午,五岁的小李到某超市的儿童游乐场玩耍,在玩充气跳跳床的过程中,不慎从跳跳床上弹起跌落地上,导致摔倒受伤。随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3天。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李左肱骨髁上骨折遗留左肘关节运动受限属十级伤残,后期解除左肱骨髁上骨折内固定器医疗费约八千元。因超市为其儿童游乐场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约定每次事故免赔率为5%或500元,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小李医疗费用等共计七万余元。

法官说法

超市作为儿童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李到被告超市四楼东北角的儿童游乐场玩耍,进入游乐场时,超市并未要求小李的母亲陪同其入园陪护游玩。超市作为游乐场的管理经营单位,更应在儿童家长未在身边的情况下尽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因该儿童游乐场内的充气跳跳床中间突起、边缘光滑且无遮挡,容易造成儿童站立不稳而摔下,存在安全隐患。从小李受伤时的现场监控视频看,其也系在充气跳跳床上玩耍时跌落地面受伤。超市未采取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且未要求家长必须陪同入园游玩看护,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超市承担80%的责任。因超市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后承担。

庙会上用玩具枪误伤他人眼球 判赔10万余元

2013年2月11日是农历正月初二,正是农民群众赶庙会的好时机,10岁的小舟和父母一起在集镇庙会上玩耍。11岁的小黄则拿着父母刚在庙会上买的玩具枪兴奋不已,不停四处乱射。正当小黄朝路旁电线杆射击时,小舟迎面走来,恰好右眼被小黄射来的弹丸击中,瞬间疼得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大哭起来。小黄的玩具枪是由弹簧推动塑料弹丸而击发,射程五米左右。虽然对一般物体不具有杀伤性,但对人体敏感部位还是很有伤害。事发后,小舟由小黄的母亲送往村卫生室及南阳市医院治疗,小舟经医院诊断:右眼视网膜脱离和右眼外层渗出性视网膜病变,共计支出费用两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舟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双方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小黄的父母须赔偿小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约八万元,加上两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十万余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小黄在公共场合以危险方式玩耍玩具,家长没有及时管教和劝阻,导致子弹将小舟右眼射伤,虽经治疗依然造成残疾。小舟的损失应当由小黄承担,但因小黄系未成年人,故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小黄的父母)承担。小舟诉请的二次手术费,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处理。因家长管教不严,一个小小的疏忽导致损失十万元,教训十分深刻。此案例也提醒广大家长,任何玩具使用不当都会造成伤害,要严格管理和约束孩子自行购买玩具,不要给孩子购买危险玩具,家长也不能纵容孩子玩耍时不顾及他人安全。

安装家电太疏忽 无知孩子被电伤

某净水器公司职工李某到瓦店镇张家安装净水机。在安装过程中,李某对经过净水机净化的水和没有经过净化的水通过仪器做水质比较,做完后未拔掉电源也未将该仪器看管好,导致4岁的小张在玩耍过程中触碰到该仪器,右手被电烧伤。烧伤后小张先在村庄附近卫生所治疗,后又到南阳南石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中度烧伤。随后小张在医院进行清创和食指背皮瓣、植皮修复术,共支出医疗费七千余元。经司法鉴定,小张右手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所需的二次手术费用约为一万五千元人民币。后小张家人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净水器公司赔偿小张医疗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五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在安装净水机的过程中,对其所用的仪器管理不善造成小张被电烧伤,对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张为未成年,其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小张的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按7:3分担,因李某为净水器公司的职工,其安装净水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李某承担的责任应由净水器公司承担。综上,判决净水器公司承担小张损失七万余元的百分之七十,共计五万余元。

李某明知客户家中有未成年人存在,却未妥善保管好带电作业工具,导致悲剧的发生,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教训可谓深刻。

打扫卫生抢工具 眼睛受伤悔不迭

小卓与小森系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16年1月份,该两名学生所在的小组负责打扫卫生区。该小组成员在组长的安排下将打扫卫生的工具带到卫生区,由组长负责分发工具。在分发工具过程中,几名学生因为争抢大扫帚产生冲突,小卓在争抢过程中摔倒在地,小森为了帮助其他同学,将手中的笤帚随手往地上一扔,结果

该笤帚的竹把不慎碰住小卓的右眼上部,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睑撕裂伤,住院7天。两个月后,因右眼球后视神经炎发作,又到医院住院治疗21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卓右眼视力障碍属十级伤残。涉案小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校(园)方责任险,小卓在该小学投保的校(园)方责任险花名册中,该纠纷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卓六万余元;小森的父母共同赔偿小卓精神损害抚慰金两千元;涉案小学赔偿小卓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驳回小卓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卓与小森在事故发生时均未年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卓在学校打扫卫生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该校疏于教育、防范、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该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故学校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小森是直接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此小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学校和小森父母分担。

上述案例提醒大家,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无处不在,广大家长、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教育未成年人牢记安全二字,及时预见各种危险并加以防范,以免因为一时疏忽酿成大错。同时,家长和教育机构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做到功在平时,在日常生活中结合实际情况和各种现实生活场景,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随时随地进行教育。家长尤其应当做足自身功课,掌握充足的安全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愿安全教育常记心间,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平安健康成长。(线索提供:白丞博)

我的一地鸡毛

烟火?

微信朋友圈里大部分人是岁月静好、抖音里是大部分温情相伴的、彼此体恤的夫妻、懂事乖巧的孩子、一尘不染的屋子、让人垂涎欲滴的美食,抑或是新买的价格不菲的包包、新换的车子……,周围仿佛人人都在过这种在岁月里不紧不慢的、惬意的生活,大家想要的都能有,仿佛每个人都是与世无争的格局之人。说实话,每当我情绪低落的时候,若是再看到这些岁月静好的画面,我就好有挫败感,不是怀疑别人的生活是假象,而是觉得自己哪儿哪儿都不好,觉得上天好不公平,那么努力的生活,为什么连一点点小小的欣喜都不肯给我,于是我回望了一下我的过往,细品了一下我的现在,然后又深深的展望了一下我的未来,曾经是一地鸡毛,现在是一地鸡毛,将来?我不知道,可能还会是一地鸡毛,抑或在某一天,我突发了洪荒之力,扫净了我生活里的那一地鸡毛,于是生活变得一尘不染了?

向往

还是学生时代的我,贪玩不好好学习,没能考上大学,勉强上了个中专,是不分配的那种,毕业了,父母托关系给找工作,找不到合适的,于是到了大城市去打工,做过饭店的服务生、工厂的工人、超市的促销员……,那个时候的我也光荣的加入了“月光族”的行列,稍微好一点点的是知道赚多少花多少,不伸手朝父母要钱,也不到处借钱。

到了适婚的年龄,因为自己的矮胖,找不到合适的另一半。于是开始不停的相亲,就在那个时候母亲得了一场重病,看着在鬼门关走了一遭的母亲,我迫切的想要成个家,然后把母亲接到身边照顾,后来想想这个想法是多么的荒唐可笑。前夫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我没有任何要求,什么彩礼、什么房子、什么车子通通都没提,我只要求我们结婚后,要把我父母接到身边照顾,前夫同意了,于是在我们认识的第40天左右,我们登记结婚了。他也履行了诺言,把我的父母从老家接到我们居住的城市,在我们住的地方的附近租了房子给我的父母。那个时候的我,满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两个人好好的共同努力,共同照顾彼此的父母,然后生一个小孩子,平淡的过一生。

曾听到一句话“不要在心里许下愿望,因为真的会事与愿违”,好像真的是这样,当所有憧憬都化为了泡影,我仿佛听到了命运的冷笑“我偏不给你你想要的”。后来我一直不敢对人、对事有期待,我怕,怕所有的事与愿违,我让自己闭上眼睛,不去想,我告诉自己就这样吧,没有什么是可以期待的,风来迎风,雨来挡雨吧。

在我怀我女儿六个月的时候,前夫露出了他的本性,我不想说太多他的种种的不是,不想浪费太多的语言去描述那些不堪的过往。那个时候我想离婚,因为好像断了所有对未来的念想,我想打掉腹中的孩子。我一个人去了医院,医生说月份太大了,得住院做手术引产,医生见我是一个人来的,心中可能猜到了大概,我记得当时医生和我说了一句话“人在冲动和想不开的时候,不做任何决定,是对自己和爱自己的人还有自己所爱的人负责,也是为了将来不后悔”,就是这句话,让我当时泪如雨下,在此之前,无论在多么糟糕的时候,无论有多么狼狈不堪,无论有多么痛彻心扉,我没让自己流一滴泪,不知道是因为情绪激动还是当时我腹中的女儿感觉到妈妈不想要她了,她在我的肚子里面剧烈的动着,那是从怀她起从来没有过的,看着我一起一落的肚皮,我舍不得了,那是一个生命呀,我起身告别医生,那个中年女医生也起身过来,轻轻的抱了抱我,在我耳边轻轻说了句“加油”。

终于,我那小小的女儿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了。我知道了什么叫母爱,于是我让自己继续在那些面露狰狞的日子里、在那些充斥着谎言的日子里、在那些鬼哭狼嚎的撕打的日子里继续行走着,我想让她在学会说话的时候可以有爸爸喊。直到有一天,我站在家里的阳台下,看到楼下有一个男人在猛烈的打一个女人,旁边的一个大概7、8岁左右的男孩子大叫着“爸爸,你别打妈妈了,你不能这么打我的妈妈”,那一刻我突然间想,如果我费劲所有的力气只是为了维护一个类似于这样的生活环境给我的孩子,那我宁可不要,那一刻我果断的做了离婚的决定。

可以离婚的条件是,前夫拒绝和我分割所有的财产,除了他绝不要孩子之外,于是在女儿一周岁的时候我果断的带着孩子净身出户,领着父母重新租房子开始新的生活。没有受到来自离婚的任何一丝情绪上的打击,就想着给孩子赚奶粉钱,就想着好好照顾父母,所以每天很努力的生活。可是,这个时候,母亲的病在时隔5年之后复发了,来势汹汹,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极度恐慌是什么滋味,我第一次理解了无助感是怎样把一个人逼到崩溃的边缘。所以,从那以后,我从不轻视所有人的所有痛不欲生,我知道如若不是痛到极致,没有人愿意自我撕毁。

2013年阳历6月21日,农历5月14日,早上8点23分,我与我的母亲此生缘尽了!没能在她人生的最后一程,在她身边抱抱她,亲亲她,是我此生遗憾,从ICU推出来的是母亲的尚有余温的尸体,一辈子都忘不掉的画面。和父亲两个人处理好母亲的后事,从始至终我没有掉一滴泪,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知道到当时我很机械的去做着我该做的事情,有的时候脑子里都是空空的。躯壳,对,躯壳是对那个时候的自己最好的诠释。

我是灰色的吧

我清晰的记得,那是母亲走后的第82天,我开车出去办事儿,车里放着刘若英的歌《知道不知道》,“那天的云是否都已料到,所以脚步才轻巧,以免打扰到我们的时光,因为注定那么少,风吹着白云飘,你到哪里去了,想你的时候,抬头微笑,知道不知道……”,就是听到这个地方,泪水夺眶而出,满脑子都是妈妈的影子,满脑子都是妈妈的过往,一幕一幕,泪水模糊了双眼,我根本无法开车,我把车停在路边,熄了火,一个人坐在车上嚎啕大哭,嚎啕大哭……,从母亲病重到去世,第一次流泪。我们,仅仅35年而已呀。

母亲生病住院的时候,单位的工作也很不顺利,有小人从中作梗,一堆烂事儿。至今不能忘记,至今不能原谅。

母亲刚去世的时候,父亲脆弱极了、也敏感极了,还好,父亲、女儿和我一起走过了那段岁月。父亲也生病住过两次院,一次高血压引起的左眼失明,一次脑梗,一次是在我女儿3岁的时候,一次是在我女儿5岁的时候,我领着女儿在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脑梗住院的时候,父亲像一个想要找依靠的孩子,现在想想,世界好大,人好多,可我们,就3个人,爸爸、我、女儿。

寒来暑往,我成了中年妇女,女儿也成了初中生。大环境不好,勉强支撑的企业,尴尬的年纪,一个人支撑生活的日子,不是没有担心,担心成为不了父亲和孩子的依靠。总想着要再做点什么,可是不知道该从哪做起,于是每天都担心,于是每天就不停的焦虑着,每天不停的和自己拧巴着。我知道症结在哪里,说的和想的比做的多,能力也不足,魄力也不够。这就是我乱糟糟的生活,不想面对的人,不想面对的环境,但没能力改变些什么。

不是诉苦,也真的没资格奢求什么,只是想时刻提醒自己看清那个属于自己的生活的真实面目,不想刻意的放大所有的感觉,没有满到溢出,也没有空到见底。孤独的行走,在谋生的路上拼命的前行,没有方向的走着,只能是过一天算一天吧,那微薄的力量都没能力为自己和家人的将来筹划些什么,蝼蚁,对,像一只蝼蚁。有时候会觉得自己是一只无头的苍蝇,每天都很忙,但不知道忙些什么,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日子里,常常喜欢把“累”“忙”“怎么不理解我”挂在嘴边,像个怨妇一般,有时候会讨厌自己。

一个时而暴跳如雷的泼妇,一个时而畏手畏脚的胆小鬼,一个时而自怨自艾的消极者,一只时而斗志昂扬的母鸡,一个时而万念俱灰的垂死挣扎者……,好像从来没有过岁月静好的日子,有的只是一个行色匆匆的向生活讨饭吃的路人吧。

独自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