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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查看龟体是否有蛋
用手指轻轻戳后腿窝两侧,如有感觉到硬和圆便是龟蛋,如无或不盛开是软绵绵的。
要注意:一定要龟自愿伸脚再摸自行伸脚出来了再去摸,不可硬来,如下图:
箭头位置便是可摸蛋位置
侧面显示
底部显示
一般来说,龟蛋成硬壳用这一招即可摸到
一招看龟蛋是否受精
如下图,不受精龟蛋,没有上下分层,蛋黄不下沉,呈环状
如明显分层,蛋黄下沉,就是受精蛋
伴随白斑的出现,就是蛋内的胚胎已经开始发育,把蛋壳中的钙吸收了,所以蛋会变成白色。
用手电筒照射龟蛋
看2组蛋的对比:
强光照射,如下图
以上就是查看龟体内是否有蛋和查看龟蛋是否受精的方法,具体还得不停的实践来查看,多查看就能快速分辨出龟是否有蛋,以及快速分辨出龟蛋是否受精了,帮助你减少更多的损失。
王某案,是我所同事崔晓峰主办的案件,因为他之前以民案、执行案件为主,没有办过刑案,所以找我一起来共同办理。至于为什么会找到我,据他讲是因为看过我的那篇文章:《一审有罪的案,二审如何辩护成无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感觉我对案可能会比较有心得。文章链接点这里:一审定罪的案,是怎么辩护成无罪的
我之前并不这么认为,我在此之前也只辩护了一宗案。但是这个案办完之后,我开始有点怀疑自己了[我想静静]。
因为嫌疑人家庭经济能力一般,律师费给的很少,我只是背后指导。所有的会见、阅卷、文书写作由崔律师来完成,我来把关,最后带他开庭,我深知新人第一次开刑事庭会有多紧张。
一、批捕前的工作
批捕前的37天,是重点工作时期,目的是争取不批捕,因为一旦批捕,在捕诉合一的今天想取保候审是很难的。所以第一份文书是《不予批捕意见书》。根据崔律师会见时王某的陈述,他是不认罪的,称自己没有被害人,2017年5月20日,案发当天被害人徐某(两人之前互不认识)经朋友介绍主动来找王某等人唱K,凌晨之后主动提出宵夜,宵夜结束已经是次日凌晨3点多,徐某主动提出开房,两人进入房间后顺理成章地开始搂抱、亲吻等等,但是当王某脱下徐某内裤后,遭遇徐某的抵抗,王某以为只是出于害羞,没有理会。但是王某也不争气,因为一人在广州打工,太久没有做AI,还未插入就了,射在女子小腹上。女子突然跑出房间去报警,王某认为是女子想讹诈他,他因为害怕也跑掉了。
我听了这个案情也很高兴,认为可能又是一个无罪案件送上门了,大概率是不能批捕的。
但是,几天后的消息居然是批捕了!我很是惊诧:如果王某所述属实,不可能批捕的,另外案的批捕率本来就偏低,这其中必有蹊跷。
二、看到证据后的分析
案件终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崔律师去检察院拷回了全部卷宗,我一页一页地教崔律师怎么分析证据,就像当初八爷教我一样。
当看到王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陈述,我脑袋一嗡:这个法(傻)盲(逼),这还不认罪呢,这和认罪有什么区别?
王某应该是不清楚法律对罪的定义,认为插入才构成。但是他不知道那叫既遂,如果未插入,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属于未遂而已。怪不得检察院批捕了,定罪是没有问题的。
之前是空欢喜一场了。
但是,根据王某的陈述,或许我们可以辩护犯罪未遂。
接着往下看,被害人的陈述里讲到王某有插入其,但是有无她不清楚。我第一时间去看卷一的鉴定报告,结果被害人的拭子检出精斑了!
崔律师很生气:“犯罪未遂也不可能了,这个家伙撒的谎还真不少!”
有了之前那宗案的经验,我不急了。
我再去看《现场勘验笔录》,禁不住嘿嘿一笑,指着一页纸问崔律师:“别着急,谁说拭子检出就能证明插入了?就能证明犯罪既遂了?你看下这张纸,能不能看出什么名堂?”
催律师看了好久,也没看出名堂。
我也不卖关子:“你看下拭子的数量。”
“一根,怎么了?”
我有点失望:“亏你还看过我之前那篇文章,那个案子里五根拭子检出精斑最后都没定罪,这里才一根!”
是一个完整的器官,而不是很多人狭隘地理解为“内”,科学的采集方法应该是多根拭子,由外到内分别采集,每根拭子记录详细的采集位置,并分别存放,不可混在一起。因为很多案件被害人不知道嫌疑人有无插入,比如、醉酒案例,嫌疑人如果辩解只是了被害人,或者“刚到门口就吐了”(不是段子,很多);或者就像此案,男女两人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精斑的具置就很重要了!
此案只有一根拭子,又没详细说明提取部位,谁能证明这根拭子是提取自外阴、口、还是内壁、或者是宫颈口呢?还是从外到内一根搞定?
王某说射在了被害人小腹,但是不会只有一滴是常识,被罩上不是也有两处精斑吗?外阴、口就没可能射到?男人还能控制弹着点不成?
这是一个存在合理性的解释!
听完我的分析,崔律师(男)好似小姑娘遇到了流氓飙车,只剩下默默点头。
而我也暗自神伤,我的车技到底是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炉火纯青的?我曾经也是青涩的少年啊[流泪]。
这个案件就此定了基调,往犯罪未遂的方向辩护。
三、与检察官、被害人的多轮沟通和博弈
王某构成犯罪是事实,认罪认罚最好还是做一个,对他比较有利,可以从宽量刑。但是前提是认犯罪未遂,我给经办检察官打电话沟通,也阐明了未遂的辩护意见。(PS:有意见一定要早点提,不要等到开庭,或许可以说服检察官呢,绝大部分检察官还是能够听进意见的。即使不同意,也能知道他不同意的原因,及时改变辩护方向和策略。)
检察官不同意,要认只能认既遂,他认为自己指控犯罪既遂还是有赢面的。
有赢面就是输面,法官采信谁的说法,存在不确定性。这就为后面的博弈留下了空间。
本案除了现场勘验存在证据瑕疵外,还存在别的瑕疵,我们把所有的证据瑕疵都一一列出来,呈给检察官看,来动摇他的意志。
1. 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声称是对方提出宵夜和开房的,但是本案还有一个唯一的证人,也是被害人的朋友(带被害人来唱K),却证明是被害人提出宵夜和开房的。这就很有意思了。
这就证明被害人也在虚假陈述,她的其他陈述真实性、可信度会大打折扣。
2. 被害人声称案发过程中自己身体上有损伤,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拍照和鉴定,伤情鉴定在案中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有,一般都会取证,但是卷里却没有(分析证据不仅要看有什么,还要看该有却没有什么)。
3. 被害人的职业也是个疑点,我怀疑她是从事特殊职业的。除了她案发当天如此主动之外,还有就是她目前的住处。
惠州淡水,这个老司机可能懂(我只是听闻[奸笑]),2012年之后承接了东莞的部分产业。我专门给检察官打了一个电话,问能否让公安查询一下被害人的职业。我知道不会有用,经办人和公安不可能查,职业也不会作为影响定罪的证据。但是没关系,暗示的效果还是会产生的。
我们的衣着、一言一行、说话内容和语气都会对听者、见者产生暗示效应。比如律师为什么要穿西装?因为会在客户心中产生专业的暗示效应。我们开庭说话要缓慢、自信、沉稳,不仅仅是为了书记员方便记录,还会让听者产生信任感。检察官会不会查被害人的职业不重要,他心里也产生怀疑就够了。
对于被害人,给予赔偿和拿到谅解是第一要务,崔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沟通,终于拿到了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又综合提出本案所有的证据疑点,我们和检察官又进行了一轮沟通。
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本来是三年六个月,我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如果我们说服嫌疑人认罪认罚(认未遂不同意,就认既遂),能否改量刑建议为三年,可考虑适用缓刑?
这里有一笔账非常重要,当事人不知道,年轻律师也不会算:
1.如果检方指控既遂,被告人不认罪,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从辩方角度,如果辩护未遂失败,缓刑的可能性小很多,因为法官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尊重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2.法律规定三年及以下才可能适用缓刑。
3.检方指控犯罪既遂如果失败,量刑会在三年以下,但是判实刑。与可能的缓刑相比,辩护未遂成功也不是最优解。
4.我认为有五成的机率能够辩护到未遂,这个概率不算高。
5.如果获得认罪认罚具结书,再加上被害人谅解书,量刑三年是合理的。再考量本案的综合情况(案发原因、被害人虚假陈述等),适用缓刑是可能的。
6. 这里还有个背景知识:认罪认罚率是检察院的一个考核指标!(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指标,但法检两家不合理的指标多的去了。)201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率是65%,非常欢欣鼓舞。没想到年底全省各市成绩一对比,马上被吊打!有些地区居然能做到变态的接近100%认罪认罚率!广州看到其它市的成绩,受了刺激,丫的你们不讲武德啊!骂骂咧咧地回来后,要求各检院提高认罪认罚率!结果2020年提高到了82%!
那么,此案检察官想不想拿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他肯定是想的,而且不用再冒指控失败的风险,也不会再有二审、再审,节省了司法资源,这正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所以,在结合考虑全案证据和我们的提议之后,他说向领导汇报之后回复我们。
几天之后,检察官回复说:可以!
到了这里,崔律师彻底拜服了,火速去会见嫌疑人,说明此事。
我提醒了他两点:
1. 和被告人说明争取缓刑不一定会成功,是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失败就是三年),还是辩护犯罪未遂争取三年以下(失败就是三年六个月),让他自己选,我们只提供方案。王某愿意赌一把,争取缓刑。
2. 不要交认罪内容的笔录原件给检察官,先交复印件,待看到具结书时再交原件,稳妥一点.
四、结尾
最后一切顺利,我们也说服了法官,同意适用缓刑,判决书就是文章开头的图片了。
办案感悟:
一、我强烈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案时,对于体表、体内的精斑采集要科学而严谨!在我本人的执业经历中,已经遇到三宗所谓『拭子检出精斑』却无法定罪既遂的案件了,其中一宗更是不构成犯罪。如果采集不严谨,就不能还原客观事实,造成冤假错案件。从辩护的角度来讲,对律师是好事,但我并不希望你们给我留下这样的空间,就像医生并不希望有人生病一样。
二、我已经办结的案有五个,其中四个被告人我认为是冤枉的,我只救出来三个,有一个没救出来(文章还没写)。只有本案是真正的犯,我却救出来的(缓刑)。总的成功率达到80%,但是我感到非常的讽刺。这可能就是法律行业的魅力吧,它不可能像数学等自然科学一样精准,客观事实是什么?它就像一块橡皮泥,任人揉捏。或者像我检察院时的师父说的一样,真相就是一个小女孩,任你打扮,证据就是那些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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