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元日》王安石
说起娱乐活动,古人们虽说不似现代人那样丰富多彩,但也颇具乐趣,比如说对联。
或许对古代的文人墨客们来说,没有什么比三两好友坐在一起,观景品茗,再有感而发,你一言我一句地对对子更有趣的活动了。
当然,对联可不仅是文人们的娱乐活动,其还能够试探一个人的文化底蕴,以及从对联的内容当中看出这个人性格如何。
有趣的是,在明朝万历年间,对联竟然还发挥了众人意想不到的作用,给一位寡妇和一介书生牵了线,成就了一段好姻缘。
一、历史悠久的对联文化对联能在古代具备这么多的作用,还要得益于其悠久的发展历史。
若要追溯对联诞生的时间,那还要将目光放到三国时期。
那个时候,对联还不叫对联,而是被称作楹联或者是桃符。
由于还不存在造纸术,纸张尚未被发明,所以那些字都被写在竹简之上,或者是石头上。
像大家所熟悉的那首诗:“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中的“新桃”,指的就是刻在石头上的桃符,当时的人们在石头上刻上字,随后挂在大门的两侧,这便是最早的对联了。
后来,蔡伦出现,为人们带来了造纸术,人们进行创造不再需要笨重的竹简,文化当然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于是在唐宋时期,对联文化盛行,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文学大师,诸如苏轼、王勃等人,无一不是对联高手,他们平日里不仅喜好吟诗,更爱做对。
正是有了他们的存在,才能将对联文化推向了一个新的时代,使其在明清达到顶峰。
明清的才子佳人们可以说是将对联玩出了新的花样,使其成为了雅俗共赏的一种文化。
对联不仅可以被未出阁的女子拿来征婚,还可以被才子们拿来暗讽权贵。
即便是最为普通的百姓,也能在日常生活中胡诌出几句对联,权当图一乐呵。
当然,对联在明清时期的普及可不代表其难度的降低。
相反,要想对出一副工整的对联,不仅需要博览群书,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还要懂得文字的词性,以求在对对子的时候可以上下联对应,即对联当中要求的“对仗”。
或许“对仗”,或许对于现代人来说很难理解,但是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解答这种疑惑,那便是岳云鹏在一次春晚表演中提到的:“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雷隐隐,雾蒙蒙,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只要对这一例子多加以琢磨,便能想出“对仗”的玄妙之处了。
正是由于对联文化在明清时期做到了雅俗共赏,老少皆宜,所以对联才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不仅成为了人们表达情绪的一种方式,还变身成一根“红线”,牵动了一桩好姻缘。
二、因对联喜结良缘的寡妇与秀才在明朝万历年间的一个小村庄里,生活着其乐融融的一家三口,丈夫是为国征战的一个士兵,妻子则是家中的贤妻良母,承担着家务和照顾孩子的任务。
一家三口本来生活得幸福美满,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样的生活于某一天戛然而止。
丈夫战死沙场,孩子一夜之间失去了父亲,妻子也成为了寡妇。
失去丈夫的生活非常艰难,寡妇寻不到什么谋生的出路,只能做一些针线活赚钱,照顾年幼的孩子。
节衣缩食地生活在平日里还能勉强度日,但是新年临近,处处都需要用钱,又处处都省不下钱,寡妇看着早已家徒四壁的房屋,心下悲戚,忍不住感慨出一句上联:“年难过,年年难过,年年过。”
悲苦之人常有,寡妇自然也不是独一个。
就在她们家隔壁,住着一位同样贫困的秀才,他自小饱读诗书,立志要踏入仕途,可惜到头来,学识够了,钱财却不够。
在那个的时代,没有钱贿赂考官对学子们来说就是死路一条,所以任凭任凭这位秀才再优秀,最后也只得落得名落孙山的结局。
当时的秀才已然耗光了身上的钱财,并且欠下了一大笔外债,仍然未能博取功名,于是当他失魂落魄地经过寡妇家门前,又恰好听到了她所吟的上联时,不仅有感而发对出了下一句:“事无成,事事无成,事事成。”
上下联合为一体,可以说是精妙绝伦,寡妇因此对秀才生出了好感,便拜托媒婆介绍。
恰巧秀才也是光棍一个,于是欣然同意了这门婚事,二人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结为了夫妻。
虽说日子过得仍旧清苦,但是二人至此都有了依靠,也算是没辜负了这副对联。
三、对联“新用法”所以说,说起对联的用处,那当真是不只二三,其不仅传播文化、供人娱乐,还能让志趣相投之人走到一起,成就友情或是爱情。
就像是明朝的寡妇和秀才一样,即使两人住得近,但倘若没有这副对联,他们又怎么会走到一起呢?
对联文化发展至今,除了其原本的作用以外,也诞生了一些新用法。比如说有些学生就用对联来调侃考试,作出了:“试难考,试试难考,试试考”这样的对子,也有股民对此产生了兴趣,用“股难炒,股股难炒,股股炒”来感叹自己的炒股之路。
不管对联现如今被如何应用,不可否认的是,其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历史足迹。
在新一代人的努力之下,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对联文化可以推陈出新,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具备更加精彩的内涵,以更加新颖独特的方式将这种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下去。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