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风水知识

付岁是什么意思 付岁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4-05-02 18:44:22作者:陪你演戏来源:网友投稿

付岁是什么意思 付岁的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付同学火了!网友直呼:此刻你是最帅的男人

近日

云南一位大学生发布的一则视频

在网上突然火了

得到了超过20万的点赞

超过1万条的网友评论

相关话题也迅速冲上热搜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发布视频的小伙叫付天

今年19岁

在云南昆明的一所专科学校

学习高速铁路服务专业

家住云南省镇雄县盐溪村

视频中

他手拿砍柴刀

背上的背篓装了满满一筐柴

原来,是因为春节假期快要结束

离家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

他想要给爷爷奶奶

准备好夏天烧的柴

整整700多斤柴

是他对爷爷奶奶的爱

他八点起床

就跟着爷爷奶奶出门去

到一公里以外的地方去劈柴

一直做到下午六点结束

他说

“我确实没什么本事

只是把爷爷奶奶

夏天烧的柴给准备好了”

付天在劈柴

据了解

付天小的时候

父亲就离开他在外打工

后来又和母亲离了婚

因此,付天小时候

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付天在视频平台上写道:

“我装进背篓里的不是柴

是我对爷爷奶奶的爱”

付天说

目前整个村里

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几户人家

爷爷奶奶还在种玉米为生

不愿意搬走

而他自己越长大回家的时间越短

“我不是喜欢干活

只是想到快走了

就多帮他们一点”

付天在背柴

付天告诉记者

学校开学的时间是2月28日

开学在即

这几天除了走亲戚之外

他几乎都在帮爷爷奶奶干活

除了帮老人劈柴、锄地

他还在镇上

给爷爷奶奶买了药、买了新鞋

在视频的评论区

付天晒出一瓶爷爷奶奶

给自己留下的牛奶

“你们都收到爷爷奶奶给自己

留的牛奶了吗?

不是牛奶过期了

是你回来得晚啦”

看到这段视频后

网友们纷纷留言

有的网友表示

“此刻你是最帅的男人”

也有网友说

“太懂事了,让人感动”

你把我养大

我守你变老

小小的举动

源自内心

最真挚的爱和感恩

为阳光孝顺的付同学

点赞!

来源: 新华网微信公号

农村老话说:“挂帐怕遇三十六”,“三十六”有啥可怕的呢?

过去,在农村民间,人们习惯把年龄的某个岁数,看成是灾难之年,称为人生的“关口”,或者叫“过坎儿”。“挂帐怕遇三十六”这句农村老话,讲的也就是这回事儿。

1、“挂帐怕遇三十六”的具体意思

要弄明白这句老话具体要表达什么意思,先要弄明白话中的“挂帐”和“三十六”分别指什么。

“挂帐”,是农村土话,即赊账的意思。农村一些店铺,因为一些人手头紧,拿不出现钱,往往只能赊账,等有了钱的时候再来还上。因赊账的人太多了,或者时间长了怕忘记,店家通常要用一个本子记录,拿了什么东西,有多少件(斤),共计多少钱,双方当面确认后,由赊账的人签名画押。有的人多次赊账,半年结清一次,或者到年底一次结清。还有的家里实在困难,就转下一年。这种赊账方式就叫“挂帐”。后来,农村把所有商品交易中的赊账,不管有没有记录,都称为“挂帐”。

我国古文中含财务的意思中,“帐”通“账”。现代文中的财务“帐”和“账”也同样可通用,只是“帐”用得很少,而“账”用得多一些,也要规范一些。因此,现在通常用“挂账”要多一些,“挂帐”则比较少用,意思是相同的,在民间通常指赊账。

“三十六”,指正值三十六岁的人。

因此,“挂帐怕遇三十六”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赊账给别人的时候,最怕碰到年龄三十六岁的人。

2、为什么说“挂帐怕遇三十六”呢?

过去做小生意和做手艺的人,怕别人赊账,不讲信用不按照约定付款,更怕别人赖账扯皮,但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欠账的人突然离开了这个世界,人没了,死无对证,账也就清了。这就是旧时农村所说的“人死账清”。当然,“人死账清”不仅只是死去的人所欠的债务“账清”,也包括别人欠死去之人的钱,因为说不清楚了,也收不回来了,只能“账清”。不过一些道德品质比较好的人,通常把欠死去之人的债还上,农村说法是“不欠死人钱”。

比如,旧时湖南一带农村的理发行业,有一种习惯,除了平时赶集时到集市上摆摊理发外,通常挑着担子,走村串户,上门理发。这种走村串户式的理发,有一个传统规矩,就是一年给人理发数次,前几次都不收现钱,而是“挂账”,到了年底最后一次上门给人理发时,一次性结清。如果这段时间有人离世了,那么这笔理发费也就自动“账清”了。

再比如,过去,农村一些开货栈的人,专门给一些货郎客提供货物,因为这些货郎客是多年交往的熟人,拿货的数量不是很多,本人的信誉也很好,往往先拿货,等销售后再付款。这也是生意场上所说的“挂账”。如果货郎客遇到病或灾,亡故了,其所“挂账”也就自动“账清”了。

还有一些农村民众之间的经济往来,因金额比较小,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信用的基础上,通常借贷、欠款用不着担保人和见证,都是私下“挂账”,如果欠债人死去,所欠的债务也就“账清”了。

过去农村有一句俗语:“五十不交钱,六十不交言,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九十不留坐”,其中“五十不交钱”,就是说,过去农村人到五十岁,已经是老年人了,不能与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发生债务联系,其中的重点就是,不能让五十岁以上的老人赊账,也不能让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借钱。人进入老年后,随时都有可能辞世而去,按照过去农村“人死账清”,这样,老人欠的钱和老人赊的账也就得自动“账清”。因此,过去农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凡是上了年纪的人向别人借钱,或者到别人那里赊账时,通常来说,要带上家里的儿孙来,这样,老人如果万一离世,还可找他的儿孙还账。

过去,我国的一些民间(包括农村和城镇),流行一种带有浓厚迷信色彩的风俗,认为三十六岁是人生的一道“关口”,是一道大坎儿,是灾难之年,难以度过。如此,“挂帐怕遇三十六”这句老话就好理解了,意思是说,开门做生意,或者从事其他经济交往时,如果有人没有现金支付,要求“挂账”时,最怕遇到年纪正值三十六岁的人。

其中“怕”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三十六岁的人正是过坎儿,不知这个人能不能安全过完这道坎,过去了当然什么事也没有,过不了,翘辫子了,此人的“挂账”就再也收不回来,白白亏损了;二是遇到三十六岁的人,不像老人来挂账那样,还可以找到很多理由婉拒。三十六岁的人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身体强壮,根本不像是在“过坎儿”的人,人家要挂账,那能拒绝呢?但是,挂账后,心里有没有底,又怕万一出不测之事。

3、为什么民间说三十六岁是人生的“关口”呢?

三十六岁被认为是人生的“关口”,民间有多种说法,主要有本命年、暗九和历史传说三种:

一是本命年之说

我国传统上都是用十二生肖来记人的出生的年份,十二生肖之中每个生肖为一年,总共十二年。每个人的出生属性,十二年一轮回,也就是每个生肖十二年重复一次。民间把每个人的生肖重提之年称为本命年。比如说,一个人是马年出生的,十二年后再遇马年,这一年就是此人的本命年。三十六岁就是一个人的第三个本命年。

按照我国传统习俗中的说法,本命年是人生中比较特殊的年份,人们认为是一个太不吉利的年份,都说本命年运势非常的差,凡事磕磕绊绊,不太顺利,被民间称为灾难之年。

二是暗九之年之说

我国民间把年龄分为“明九”和“暗九”两种。“明九”就是逢九的岁数,如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等等。“暗九”就是年龄的九的倍数,如十八岁,二十七岁,三十六岁等等。民间有俗语说:“明九不算九,暗九大关口”。

民间认为凡是人的年龄数逢九之年,为不吉利之年,是人生之中的十字路口,在运气方面,有可能会很好,也有可能会很坏,但是,灾难要多于好运。人逢“明九”往往容易被人记起,这一年会过得小心谨慎,而人逢“暗九”往往会容易被人遗忘,也就不太注意自己的言行,因此,就会遇到很多不顺的事,或者说更多的灾难。

三是历史传说。历史上有很多正值壮年的著名人物,也正是建功立业的风华正茂的年龄,可是,他们都因各种意外而死,难免让人扼腕叹息。比如,在南郡大败曹仁,赤壁大破曹操的东汉末年名将周瑜,公元175年生于庐江郡舒县(今安徽省庐江县),公元210年卒于巴丘(今湖南省岳阳市),正好是三十六岁。除了周瑜外,三国时期卒于三十六岁的著名人还有五人:曹魏大将李典、东吴大将骆统、蜀汉军师马良、蜀汉军师庞统、魏明帝曹叡。后来,历朝历代都有名人在三十六岁时离世。

也就因为历史上和现实之中的这种“巧合”太多了,民间认为,人到三十六岁时是人生一道很重要的“关口”,被许多人看成是灾难之年,也就引起很多人的格外重视,凡事小心翼翼,以免出现意外。

4、民间三十六岁过“关口”的相关习俗

在我国民间的很多地方,为了过三十岁这道人们认为的重要“坎儿”,度过人生的这道难关,以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各地也产生了相关的一些民俗。下面就例举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习俗。

一是送“三十六”的习俗

我国淮河流域的一些地方,旧时民间的说法,认为三十六岁是人生之中最关键的一“克”,即对自己很不利,会出现各种意外的灾难,难以度过。趋吉避凶,安全度过这道“关口”,民间就有了送“三十六”的习俗。

当男人和女人在三十六岁的虚岁时,也就是三十五岁的周岁生日的那天,家里的关系最近的亲戚和好友,通常要携带礼品,前来家中送礼。这种送礼与过生日时的庆生有很大的不同,平时庆生,大多以红色的礼品为主,而三十五周岁生日这天,送来的礼品通常是白鸡(白母鸡)、白衬衫(白内衣)、新裤带、挂面、糕点等等,家里要摆酒宴热情招待,所摆酒宴与庆生日区别不大。

到了这一年的除夕夜,三十五周岁生日的男人或女人,要把亲友送礼的白衬衫穿上,并把他们送来的白鸡宰杀吃掉,而白鸡的鸡毛不能乱丢,一定要掩埋于三叉路口处,其目的是要让路过之人,千人踩,万人踏。民间对这种“送三十六”的说法,人们认为这样做就可以“白白”地度过三十六岁这一“关口”。“白白”在这里有“平平安安”的意思,据说亲友送白色之物,就是为冲喜。

二是“扎红穿红”的习俗

这种习俗事实上与过“本命年”的习俗没有区别。我国民间很多地方习俗,每逢本命年,也称过坎儿,三十六岁那年要扎红腰带,穿红裤头、红秋裤、红外套、红背心、红帽子、红围巾、红袜子、红鞋子。民间的这些做法,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红色可以驱邪。二是红色可避免口舌之争,不惹官非。

有这种习俗的地方,民间俗信认为,人在三十六岁时,要么发财转运,从此发达起来,后面的人生一帆风顺;要么灾祸不断,连年不顺,磕磕绊绊。按照民间的说法,后一种情况要比前一种情况要多一些。而红色之物可以让转运发财的人,运气更旺,让多灾多难的人避祸趋吉,平安度过。据民间说法,穿红袜子就是为了踩小人,使自己远离是非之地,避免惹祸上身。

三是过三十六岁生日的习俗

我国一些地方习俗,三十和四十岁的大生日可以不做,但是,三十六岁的生日必须得热热闹闹地举办生日酒。亲朋好友都要来庆贺生日。过去,做生日的人家通常还在门前放鞭炮,用来驱邪。

过三十六岁的生日,通常是过虚岁,也就是做三十五的生日。其中的民俗说法是,三十六岁的生日在三十五岁的过,寓意三十六岁提前过了,也就是三十六的“关口”或坎儿,提前过去了,真到三十六岁时就会平安无事。也有的地方的说法认为,提前过三十六岁,也就是为了提早送走三十六岁的“关口”之意。

四是三十六岁“不提”的习俗

我国民间有一句流传较广的俗语:“三十六不提,七十三不说,八十四不讲,百岁要藏”。这里的三十六不提,意思是说,一个人到在三十六岁那年,自己不能说自己是三十六岁,别人最好也不要提他人的三十六岁,不然会引起人家不高兴。这是有一些地方民俗中的禁忌,提到三十六岁就是触犯了人家的禁忌,人家当然不高兴。通常来说,人到三十六岁时,一定要讲年龄时,只能说是三十五岁或三十七岁,要跳过三十岁不说。

这种习俗的民俗含义,民间俗信认为,“不提”三十六岁,主要是为了躲藏起来,这样,灾祸就不会降临到三十六岁的人身上了。

5、“挂帐怕遇三十六”这句农村老话有没有道理?

我国民间把三十六岁这个年龄视为“关口”或者“坎儿”,很多民间说法,都带有迷信色彩,当然不足为信,也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言的。

然而,旧时,由于战争、瘟疫盛行,饥荒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再加上当时的生活水平、医疗技术水平比较低,往往导致一些人英年早逝。三十五岁正值壮年期,也是人的身体素质达到巅峰期,而三十六岁正好是大多数人的身体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

三十六岁,大多数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下有妻小,上有父母,不仅体力的消耗比较大,生活压力也比较大。这个时候的身体健康状况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不爱惜自己的身体,认为自己还很年轻,身体透支也不要紧,到处逞强,任意挥霍自己。比如,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负重劳动,长期熬夜,身体出现状况不当一回事,等等。人的身体不是铁打的,灯油也有熬尽的时候。民间总结的经验认为,这个年龄是最容易出问题年龄。

因此,不管把三十岁看成是“关口”或“坎儿”也好,还是“挂帐怕遇三十六”也罢,其实对人们来说是一种生命警示。尽管其中很多说法中带有迷信色彩,但是,这种警示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现在社会,生活水平比过去提高了很多、医疗技术水平也是过去无法相比的,人的平均寿命也提高了很多,但是,人到中年,同样要重视自己的身体状况。这里引用一下“模糊医学”理论观点:

人的生命线可分为四个阶段:35岁前为健康期,35~45岁为疾病形成期,45~55岁为疾病暴发期,65岁后若无大的器质性病变,便进入相对安全期。

从这种理论观点来看,人的身体状况,确实有安全期和不安全期。我国民间还有一条俗语说:“四十岁以前人找病,四十岁以后病找人”。人到中年,不要逞少年强,不管是身体还是做事,必须处处留心,谨慎行事,尽量不去危险之地,不做危险之事。

30岁女子和6旬老伯结婚一年后离婚,媒人被告上法庭……

来沪打拼的李女士一年前经媒人吴先生介绍,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登记结婚。一年后,夫妻两个离婚,李女士拿到了离婚证后,就把媒人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做媒”牵线费用高达13万?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一是确认原被告,于2022年6月11日签署的结婚协议及协议补充无效,二是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六万五千元。这笔6.5万元的费用是被告吴先生当初做媒牵线的费用。钱收得着实不少,也难怪,李女士宁可打官司也要把这笔钱要回来。可是被告吴先生却对李女士的诉请却表现得很迷茫,他承认确实有达成结婚协议,但是矢口否认自己收到过这笔钱。

原告被告都提到的结婚协议,究竟是一份什么文书呢?原来,结婚协议的签约双方,竟然是原告李女士和被告吴先生。也就是说,这两位居然是原本要结婚的人。而协议的具体内容更是令人惊讶。根据原告代理人解释,原告和被告于2022年6月11日签署的结婚协议及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了原被告之间办理结婚手续,以便原告将新生儿的户口,落户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待新生儿户口办妥后,原被告之间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办好上述事项,原告需支付给被告13万元的费用。

为给自己的孩子落户假结婚

原来,李女士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要找个如意郎君,而是为了给自己腹中胎儿上一个上海户口。因为李女士和正牌丈夫只是办了结婚仪式,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当她听同乡说起如果和上海户籍的男士结婚,新生儿就能落户上海后就心动了。不久后,李女士怀孕了,她赶紧找到人脉广泛的同乡,让她找个单身的上海人来一出假结婚,真落户。对方很快就说人找到了,而这个对象真是如今坐在被告席的吴先生。

李女士通过假结婚来达到给即将出生的孩子落户的目的,显然是要钻法律的空子。但为了让彼此安心,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结婚协议。双方约定,在李女士生产前结婚,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好处费13万元。其中,双方领证后先付一半的钱,剩下一半的钱在离婚后付清。可是协议到落实的时候,出了问题。

原来,被告吴先生在达成协议时处于已婚状态。为此,他表示自己愿意居中牵线,找个有上海户口的人配合李女士。就这样,吴先生找到了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来救场。在吴先生的牵线搭桥下,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且素未谋面的杨大叔,到民政局领了证。

就这样,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按照之前的协议,领证当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过银行转账,向中间人吴先生支付了约定的50%的费用,共计65000元。结婚证领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来就到了给新生儿上户口的环节了。

户籍民警查看资料发现,李女士和杨大叔的结婚情况存在异常,存在虚假婚姻关系,便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结婚证上的男方进行落户的话,需要一个亲子鉴定。显然,李女士拿不出这份亲子鉴定。就这样,通过结婚落户口的事情以失败告终。

落户失败后,李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65000元费用,可却被对方一口回绝。而吴先生的借口竟是,好处费不是李女士转账给的,所以跟李女士无关。吴先生拒绝的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吴先生就是仗着歪理,不还钱。人情世故,李女士也懂,她表示虽然事情没办成,但是吴先生要收取一定的辛苦费,她也能理解。但是一分不退,她无法接受。

法官这样判

在庭审现场,李女士一方拿出了转账的凭证,并且让转账人--李女士的公公录制了说明的视频,力证自己一方把好处费六万五千元转账给到被告。对比原告证据一份又一份,被告吴先生则没有任何证据,只能空口辩解。不过他把之前怎么假结婚的事情,跟法官来了个竹筒倒豆子,说了个清楚明白。对于转账而来的六万五千元,吴先生倒也不否认,他表示钱是收过,他一分没动都在自己账户里。但是他对原告所说这笔钱是协议款项,坚决否认。

一纸结婚协议,一场虚假的婚姻,一个没有落户上海的新生儿。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互相补充,让法庭彻底搞清了一切的来龙去脉。经过庭审,法庭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结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认为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无效的这个合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于被告一再坚持的,亲属转账和本人转账的问题,法庭也进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认为被告需将从案外人取得的六万五千元返还于原告。

为落户假结婚 并非个案

为落户假结婚的新闻其实已非个案,很早之前就有过。

据上观新闻,2015年底,袁某得知外地女子张某急于寻找快出生的孩子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便找到上海籍男子苏某,让他与张某假结婚,其间以帮苏某索要报酬为由,骗取张某财物。近日,袁某因涉嫌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某与男朋友从老家安徽来上海工作已经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取得上海户籍,眼看孩子就快生了,落不上上海户口,以后孩子生活、上学都是问题,正当他们为此事发愁时,周围朋友告诉她可以用和上海男子假结婚方法,让小孩取得上海户籍。袁某听说此事后,满口答应下来,很快就找来了60多岁的上海籍男子苏某,告诉他只要积极配合,就会有不菲的报酬。

张某与苏某见面后,两人火速“结婚”,于2016年4月前往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手续,可去了三两趟,户籍却都没办成。原来,民警在审阅资料时发现,夫妻二人的年纪竟相差三十岁,且结婚时张某已经怀孕7个月了,再看苏某在办理手续时语焉不详,一副心虚的样子,便故意说:“孩子是你亲生的吗?能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吗?”苏某一时语塞,落户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落户的事情没办下来,张某和男友便去找苏某要回之前已付的16万元报酬,可苏某坚称自己没拿过那么多,双方坐下来仔细核对了之前支付的报酬,发现中间有8万元不翼而飞。原来,每次张支付报酬,都是由袁某转交给苏兴,在2016年1月到4月之间,袁某多次假借苏某名义,向张某索要钱财,后者为了落户的事情早日办妥,便相信了袁某的说辞,陆陆续续汇给了袁某8万元,袁某自然而然把钱留在了自己手中。

后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述两个案例,原被告以为找到了户籍政策的漏洞,但是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落户不成,最终是对簿公堂。近年来,为了买房、落户,假结婚假离婚屡见不鲜,为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作为普通市民,面对所谓的政策漏洞,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提醒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建议广大的市民,在婚姻和购房、落户的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以合法的手段和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快,通过非法的捷径来获取不正不正当的利益。

综合:看看新闻Knews、《案件聚焦》栏目、上观新闻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