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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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要点梳理如下↓↓↓
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两节”期间救助金。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各类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地区救灾救助和北方地区取暖救助。
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关心关爱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照顾救助和帮扶工作,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
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特别是在极端灾害天气期间加强设施巡查,及时应对突况,确保供电、供暖、供气稳定,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
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丰富旅游市场供给,加大对餐饮住宿、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规范促销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好春运工作 保障群众出行
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储备和供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方便旅客联程运输和中转换乘。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提高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能力和质量。
严格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群体乘车服务政策,加强农民工、学生、农村地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
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
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
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管控,有效缓解高速公路大流量路段交通压力。
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运输受阻、旅客滞留、险情事故等突况。
强化铁路、道路、水上交通和民航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非法营运、农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统筹做好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加大医疗资源特别是儿科、呼吸科等医疗资源统筹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收治床位等准备。
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发布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气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持续深化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商场市场、餐饮娱乐、酒店民宿、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厂中厂”、仓储物流、加油(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涉黑涉恶、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等突出违法犯罪,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强化社会面巡防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
转自丨新闻联播
来源: 第一现场
进入三月中旬
“掐指一算”
春节后
第一个法定假期
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清明节
4月4日至4月6日
放假调休
共3天
4月7日(星期日)上班
而且
清明节假期
高速公路免费
免费时间怎么算?
高速公路
以车辆驶离收费站
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024年
还有哪些假期?
下面这份攻略请收好
↓↓↓
劳动节
5月1日至5月5日
放假调休
共5天
4月28日(星期日)
5月11日(星期六)
上班
端午节
6月10日放假
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
9月15日至9月17日
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
10月1日至10月7日
放假调休
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
10月12日(星期六)
上班
来源: 北京时间
春节结束,对打工人来说,今年的节假日又少了一周。除了法定节假日,打工人还合法享有哪些假期权益呢?
今天给大家总结了常见的几类假期,以及假期工资发放规定。
休息日正常来说,周六周日属于休息日,不计薪。
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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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1)全民法定节假日——合计11天
①元旦:1月1日——1天
②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
③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1天
④劳动节:5月1日——1天
⑤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
⑥中秋节:农历九月十五——1天
⑦国庆节:10月1、2、3日——3天
注意:全民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不少于3倍的加班工资
(2)部分公民法定节假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注意:部分公民节假日如果是周末,后续不会补假;如果是工作日,无论休假或上班,均正常发放工资,且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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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年假根据职工的社会工龄有所差异:
①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社会工龄指开始工作以来累计工作的年限,而不是在某一家单位工作的时间。
对于没有使用完的年假,如果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可以选择“年假折现”,公司需给予员工3倍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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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事假天数和工资发放规则由公司规章制度决定。
如果公司事假未扣工资,且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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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病假期间,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工资,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需要停工治疗的疾病,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社会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决定病假时间:
病假时间由社会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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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
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参保了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支付→生育基金承担
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产假前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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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陪产假(男性)一般为7-30天不等,各地有差异。对于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地方未规定的,参照产假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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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一般为3天。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地方有规定标准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未规定的,按劳动合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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