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出现了一些优雅的文字或者词语被赋予了极个别粗俗不雅的词义,方女士的名字就是面临着这种困扰,其生活和工作深受其苦,让方女士叫苦不迭,心中产生了十分强烈的改名念头。
有了念头,自然就会有所行动,方女士多次向户籍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可都是以不符合成年人改名的相关规定为由给多次拒绝和驳回申请,其中不乏和户籍民警发生了一些语言冲突的不愉快。
绝不放弃的方女士通过身边的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邦邦户籍,在面谈的过程当中双方交换了各自的想法和意见,我们也给方女士展示了过往处理过的改名成功的案例,于是方女士坚定地认可了我们并坚信我们一定可以帮助她改名成功的。
结合方女士个人的申请记录情况以及个人受困扰的具体表现,我们着重在网络新词义上下功夫,编写了一份十分详尽的改名申请书,从生活、工作、家庭、人际交往、网暴等方面列举事实支撑改名的论点。之后我们还整理其他方面的辅助材料和证据,可以说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功夫,就等着正式递交申请的那一天了。
到了约定交资料的那天,我们陪同方女士来到她的户籍派出所递交改名申请的资料,一踏入办事地点的门口,对方一眼就认出方女士,问她是不是又要来申请改名的,我们就把做好的资料以及和对应审批部门交涉过的记录跟窗口民警进行交涉,没想到在看了一眼材料之后,还是说让我们把资料拿回去,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改名的相关规定的,叫我们不要折腾了,也不要心存幻想了。
接下来我们就不跟对方客气了,直接现场拿出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并当场拨通他们的上级户政机构的电话,说明情况,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派出所只有受理的权限,而没有最终的审批权限,说服他们先把我们的资料做好递交上去审批,剩下的结果我们自己来跟上面沟通就行。软磨硬泡之下,窗口的民警终于妥协了,收了我们的申请资料,并让方女士填写好一张申请表,签完名拿到受理回执之后我们就离开了现场。
我们本以为事情可以顺利进行,没想到一个月之后,派出所打来电话给方女士说道她的这次改名申请还是没能通过,还不忘劝她不要再申请了,多少次都是同样的结果的。方女士跟我们反馈了电话结果后,我们就联系了审批部门,因为此次审批跟之前的几次一样还是只是派出所电话通知群众结果,没有正式的文书通知,我们这次给方女士争取一份正式文书,这个也是他们户政办事的规定。在多次的沟通和争取下,不受理回执的文书结果终于打好给到方女士本人了,接下来我们就商讨下一步的解决方案。
针对于文书的内容,我们研究了国内其他地方关于改名的个案、民法典相关规定、地方户籍文件等等,还找到了律师研究讨论了行政复议的可行性,最终我们决定以方女士的名义在网上向当地信访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在法定受理日内当地部门出具了受理行政复议的回执。
大胆试错的我们本以为这是一步险棋,因为走到这一步而想着可以胜诉的几率不会很高,虽然我们给出的理据充足,但是行政部门的办事风格和规定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可曾想一个多月之后,当初的户籍派出所打电话给方小姐,让她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他们研究了之后决定接受她的改名申请。事情有了转机,我们就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不日就拿到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在经历了波折之后,方小姐后续的改名申请和审批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了,最终也得到审批通过并打印好了新的户口本,新的名字终于出现在户口本上,新的身份证也办好了手续。最后,我们也提供了一份变更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办理手册给到方女士,并承诺有任何困难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帮忙解决。
小邦点评:成年人改名并不是件容易事,特别是改名的理由,如果不充足,站在法律的角度是可以驳回申请的,因为名字并不是一个人的唯一标识,还可能给社会造成人口管理的难度。此外,并不是每一个改名情况在被拒绝受理之后都可以利用行政复议的权利去申诉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赋予公民的权限是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使用的,贸然在不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要谨言慎行。
更多的户籍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请关注“户说八道”--不糊涂!欢迎一起讨论、分享[灵光一闪]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孩子户口在泰山区,目前就读于高中,现欲给其孩子办理改名,咨询应如何办理,希望部门予以答复。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督办员联系了泰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称,孩子若在上学期间办理改名,因为涉及到孩子的学籍,先让孩子父母与学校进行沟通,咨询学校的学籍可否随之更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未成人要办理姓名变更,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且要有正当申请理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学校的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前往派出所办理即可。
同时,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目前执行的文件规定,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或其他特殊情形。
据其称,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父母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或者对方下落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那对于其他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据了解,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案例】
正在上初三的李小福今年15岁,很喜欢文学。随着阅读文学书籍的增多,他逐渐开始对李小福这个名字感到不满意,觉得很俗气,于是很想给自己取一个高雅的名字。可是由于他才15岁,还未成年,他感到有些担忧,他自己能更改姓名吗?
【法律解析】
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条链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很多朋友咨询到了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在更改姓名这块遇到麻烦,事实上,虽然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为了户籍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更改姓名是从严把握的,所以改姓名确实不容易,特别是成年人更改名字,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原则上都是不允许的,需要更改姓名则要充分的理由,那我们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改姓名呢?
一、更改姓氏的条件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更改名字条件
通常更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三、写在最后
理由不充分,更改姓名的申请将会被驳回,且在改名字这块,成年人一生通常只能改一次,除非有特殊情况。相对而言,学龄前儿童更改名字会容易一点,但是仍需要说明理由。在幼儿园的还需要幼儿园开具相关证明。
当然,对于某些地方公安机关无合理依据而不允许公民更改姓名的,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循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来源:遇事找法网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