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志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审计委员会:蔡卫华先生、肖俊方先生、陈莉莉女士,其中蔡卫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王志愚先生、何益民先生、许金国先生,其中王志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何益民先生、肖俊方先生、王志愚先生,其中何益民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黎晓明先生,其中肖俊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钟益群女士、伍夏先生、许金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轮值技术官、张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仇凯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钟益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钟益群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王志愚先生、许金国先生、陈莉莉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钟益群女士、伍夏先生、黄河先生、张辉先生、仇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佳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陆佳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陆佳丽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钟益群女士个人简历:
钟益群,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好心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南京伟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钟益群女士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钟益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伍夏先生个人简历:
伍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0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渠道经理、大区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伍夏先生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伍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河先生个人简历
黄河,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美国克利夫兰诊所神经外科软件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研究员;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美国阿拉巴马大学神经外科科学家;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美国FHC, Inc.神经调控研发中心资深科学家;2016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产品部总监、研发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轮值技术官;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长沙瑞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目前,黄河先生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黄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辉先生个人简历:
张辉,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维怡医疗科技在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现任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张辉先生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仇凯先生个人简历:
仇凯,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16年硕士毕业于东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008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研发经理、研发部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长沙瑞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
截至目前,仇凯先生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陆佳丽女士个人简历:
陆佳丽,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陆佳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陆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7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讨论、表决,选举杨慧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慧琴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慧琴,女,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杨慧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 公司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荣荣、杨书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并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王志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益群女士、伍夏先生、许金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轮值技术官、张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仇凯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钟益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钟益群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2021年1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0.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834.6667万股的0.0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0.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梅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5、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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