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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中新网西安5月25日电 (记者 张远)记者从陕西中医药大学获悉,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胸心外科原护士长李金花同志遗体捐献仪式24日在学校举行。李金花同志将爱永驻母校,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又一位“大体老师 ”,让自己的生命在爱和奉献中延续。
李金花同志于2000年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余年。2019年2月身患疾病,一直努力坚持工作,2020年9月病情转重,不得不停止工作休假2月,后因仍然关心医院发展,稍有缓解又继续投入工作,并于2021年2月因病情加重,再次入院治疗。2021年5月19日下午18点18分,李金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40岁。按照李金花同志生前意愿,将遗体无偿捐赠给陕西中医药大学,将眼角膜捐献给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
仪式开始附属医院副院长周振国介绍李金华同志生平。校党委副书记于远望代表全校师生向捐献者及家属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挚的感谢。他说:“李金花同志生前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医疗卫生事业,生后又把大爱献给了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将遗体和器官献给祖国的医学事业。她虽离我们而去,但她那种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的高尚人格,为人正派、忠厚可亲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赵晓平说:“李金华同志的一生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一生。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选择捐献,这是将生命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爱与善,她和家人的奉献精神将永远被陕中附院人铭记。”
学生代表崔同学说:“遗体捐献是美的延续,是生命的传承,是爱与奉献的体现。让我们向这些伟大的捐献者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深切的追思。”
遗体捐献仪式过程中,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主任、咸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也分别作了讲话。全体人员肃立、默哀、鞠躬并向李金花同志敬献鲜花。(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陕西网讯(通讯员 王建丽 廖垚) 2月10日,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赵晓平院长一行前往离退休老领导家中慰问,为他们送去最真挚的新春祝福,分享医院跨越式发展的喜悦。
每到一处,班子成员都与老领导拉家常、话发展,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起居情况,叮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杨培君老院长对班子成员在新年来临之前真情慰问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会坚守在临床一线,为医院多做贡献,同时对医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寄予厚望, 希望班子成员再努力、再奋斗,使医院发展再上新台阶。赵志民老书记是书法爱好者,每年春节前夕,他都亲自带上卷尺,爬高就低量写春联的尺寸,并亲自书写春联,为医院增添新年的年味和喜气。
赵晓平院长感谢赵志民老书记为医院及教职工挥毫泼墨,送上的新春祝福。看到赵志民老书记家中挂着的一副对联“传家有道唯淳厚,处世无奇但率真”,赵晓平院长由衷的说,好院风带动好家风,好家风促进好院风,各位老前辈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医院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他们踏实做事、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与发扬。
新年新气象,医院组织了写春联、挂灯笼等系列活动,就是为了给来医院的人和本院职工及家属营造出温馨的、喜庆的节日气氛,让大家感受到中国传统的年味,让大家看到医院的发展变化,感受到祖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希望各位老前辈保重身体,安享晚年,更希望前辈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院建设和发展,衷心祝愿各位老前辈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晋1182公告1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王天明
身份证号:14230319******615X
涉案标的:95000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84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61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3 1763588889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22日。
(二)
被执行人:杜建功
身份证号:14230319******7313
涉案标的:218768.51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0)晋1182执10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8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958150851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22日。
(三)
被执行人:赵晓萍
身份证号:14232119******2125
涉案标的:45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19)晋1182执67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1182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958150851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22日。
(四)
被执行人:刘金梅
身份证号:14230319******3622
涉案标的:25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9)晋1182执50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8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83348137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于本院未掌握并能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22日。
(五)
被执行人:王锦林
身份证号:14232119******3653
涉案标的:25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9)晋1182执50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8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83348137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于本院未掌握并能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22日。
(六)
被执行人:任小花
身份证号:14232119******0668
涉案标的:50525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111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2 183348137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七)
被执行人:薛庆刚
身份证号:14232119******3611
涉案标的:59400元
执行案号:(2016)晋1182执4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汾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2 183348137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于本院未掌握并能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八)
被执行人:王永正
身份证号:14230319******1699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73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4 1553438381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九)
被执行人:曹高峰
身份证号:14230319******1133
涉案标的:4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19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288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4 1553438381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十)
被执行人:吕海芬
身份证号:14230319******1120
涉案标的:4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19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288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4 1553438381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十一)
被执行人:李跃光
身份证号:14230319******1118
涉案标的:4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19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288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4 1553438381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4月16日。
(十二)
被执行人:谭小勇
身份证号:14232119******0118
涉案标的:5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23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66358350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三)
被执行人:王栋明
身份证号:14230319******5716
涉案标的:4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23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66358350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四)
被执行人:王栋伟
身份证号:14230319******5710
涉案标的:4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23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66358350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五)
被执行人:尹婕
身份证号:14230319******0626
涉案标的:80000元
执行案号:(2020)晋1182执713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3 1763588889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于本院未掌握的并能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六)
被执行人:刘秀
身份证号:14232119******0035
涉案标的:197781.72元
执行案号:(2016)晋1182执恢19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汾民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3 1763588889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七)
被执行人:吕迎河
身份证号:14232219******603X
涉案标的:5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37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40 183348137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5日。
(十八)
被执行人:张世明
身份证号:14230319******2638
涉案标的:115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138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663583502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26日。
(十九)
被执行人:吕志海
身份证号:14230319******6933
涉案标的:216000元
执行案号:(2019)晋1182执439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118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1 1663583501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于本院未掌握的并能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26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汾阳法院
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中新网西安5月25日电 (记者 张远)记者从陕西中医药大学获悉,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胸心外科原护士长李金花同志遗体捐献仪式24日在学校举行。李金花同志将爱永驻母校,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又一位“大体老师 ”,让自己的生命在爱和奉献中延续。
李金花同志于2000年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余年。2019年2月身患疾病,一直努力坚持工作,2020年9月病情转重,不得不停止工作休假2月,后因仍然关心医院发展,稍有缓解又继续投入工作,并于2021年2月因病情加重,再次入院治疗。2021年5月19日下午18点18分,李金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40岁。按照李金花同志生前意愿,将遗体无偿捐赠给陕西中医药大学,将眼角膜捐献给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
仪式开始附属医院副院长周振国介绍李金华同志生平。校党委副书记于远望代表全校师生向捐献者及家属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挚的感谢。他说:“李金花同志生前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医疗卫生事业,生后又把大爱献给了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将遗体和器官献给祖国的医学事业。她虽离我们而去,但她那种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的高尚人格,为人正派、忠厚可亲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赵晓平说:“李金华同志的一生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一生。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选择捐献,这是将生命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爱与善,她和家人的奉献精神将永远被陕中附院人铭记。”
学生代表崔同学说:“遗体捐献是美的延续,是生命的传承,是爱与奉献的体现。让我们向这些伟大的捐献者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深切的追思。”
遗体捐献仪式过程中,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主任、咸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也分别作了讲话。全体人员肃立、默哀、鞠躬并向李金花同志敬献鲜花。(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图为捐赠仪式。 陕西中医药大学供图
中新网西安5月25日电 (记者 张远)记者从陕西中医药大学获悉,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胸心外科原护士长李金花同志遗体捐献仪式24日在学校举行。李金花同志将爱永驻母校,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又一位“大体老师 ”,让自己的生命在爱和奉献中延续。
李金花同志于2000年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余年。2019年2月身患疾病,一直努力坚持工作,2020年9月病情转重,不得不停止工作休假2月,后因仍然关心医院发展,稍有缓解又继续投入工作,并于2021年2月因病情加重,再次入院治疗。2021年5月19日下午18点18分,李金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40岁。按照李金花同志生前意愿,将遗体无偿捐赠给陕西中医药大学,将眼角膜捐献给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
仪式开始附属医院副院长周振国介绍李金华同志生平。校党委副书记于远望代表全校师生向捐献者及家属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挚的感谢。他说:“李金花同志生前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医疗卫生事业,生后又把大爱献给了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将遗体和器官献给祖国的医学事业。她虽离我们而去,但她那种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的高尚人格,为人正派、忠厚可亲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赵晓平说:“李金华同志的一生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一生。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选择捐献,这是将生命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爱与善,她和家人的奉献精神将永远被陕中附院人铭记。”
学生代表崔同学说:“遗体捐献是美的延续,是生命的传承,是爱与奉献的体现。让我们向这些伟大的捐献者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深切的追思。”
遗体捐献仪式过程中,陕西省红十字会眼库主任、咸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也分别作了讲话。全体人员肃立、默哀、鞠躬并向李金花同志敬献鲜花。(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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