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被电瓶车撞倒,自觉无碍拒绝到医院检查,并劝走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救护车。幸运的是,该男子遇上了一名“固执”的交巡警,叫回了救护车,否则,他可能性命不保。
小事故
民警“固执己见”要求就医
2月8日晚上7点30分,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南津街勤务大队接指挥中心警令:南屏大桥下,电瓶车在斑马线上撞倒行人,行人受伤。民警石鸿汶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赶到时,电瓶车已撤离现场移至路边,被撞的彭先生坐在马路沿上:“我没事,刚刚救护车来我都没上。”面对民警的关心,彭先生手一摆,看似安然无恙。
然而,就在民警登记信息期间,彭先生原本扬起的头低了下来,声音也逐渐变弱。
见此情形,石鸿汶暗叫不好:“糟糕,很有可能是内伤开始显现了。”看着彭先生的状态,石鸿汶脑海中迅速重演事故过程——被撞开3米远,身体在地面上旋转两圈,头部磕到地面……紧接着,曾经处理过的车祸案例在他脑海中回放,石鸿汶当机立断——马上叫救护车!
3分钟
被撞者前脚上车后脚昏迷
“不需要,我没得……”见民警拨打120,彭先生打算阻止,不料话还没说全,便“哇”地一声呕吐起来。
“赶紧上医院,一刻都不能耽搁!”站不稳、呕吐不止、面色煞白、双手微微颤抖……彭先生的状态让石鸿汶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当事人有较重的内伤!
先前离开的救护车并未走远,很快便返回现场。
石鸿汶几乎是强行把彭先生架上了救护车。“真的希望我判断错了……”几分钟后,望着消失在眼前的救护车,石鸿汶心中仍是一阵忐忑,他并不知道,彭先生上车后不到3分钟便陷入了昏迷。
经医生诊断,彭先生颅内出血,再迟几秒钟,便毫无救治希望。
由于彭先生的情况恶化很快,被迅速转院至主城医院接受治疗。经过48小时的救治,他虽度过了危险期保住性命,但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遮雨棚
“神器”险些成“杀器”
警方调取监控得知,由于事发当天下着小雨,加上事故电瓶车加装了雨棚,驾驶员康某视线被雨棚上的水滴遮挡,行驶至人行道时没有减速,径直冲向彭先生,将其撞飞,自己也倒在地上。民警判定,本次事故康某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对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来说,加装雨棚是遮风挡雨的“神器”,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行车的危险系数,甚至可能酿成事故。
同时,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中,巨大的撞击力很容易引起人体内脏或者颅内受伤。有时症状会立刻表现出来,有时会隔一段时间才显现,千万不要主观判断自己的伤情,以免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了前两天的这个交通事故视频,女孩骑单车过马路,结果司机没有注意观察,直接开过去,女孩躺在了引擎盖上,一个转身又从引擎盖上滚下来后,自己站起来直接把单车捡起来,骑着车就走了,司机一脸懵,刚才发生了什么?
今天喵哥就跟大家聊聊这种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一般要是开车把人家给撞了,被撞的人肯定第一时间躺在地上,不动了,要么就直接躺在车上,总得弄点生活费啥的。
但是视频里面这个女孩好像很大度地就走了,但是恰恰就是这种很大度的走了,让司机好像有点懵,如果不正确处理,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隐藏的风险这种情况潜藏了一个很大的风险。
在发生撞人的临床人伤里面,表面上没什么事,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内伤。
可能到了明天,他哪个地方开始痛了,甚至内脏可能出血了,后续他再来找你,这个事情你也就麻烦了。
正确去处理的话,因为现在至少你是有交强险的,而且绝大多数朋友都买了第三者责任险。
后续要是被撞的人,真要出了问题,这就涉及到,是你自己掏腰包,还是保险给你兜底的问题了。
保险它都有一个报案时限,尤其是很多要求在24小时以内,尤其是要保护案发的第一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回去之后,虽然你有行车记录仪,但绝大多数人的行车记录仪,它都自动覆盖的。
如果撞击不是很强烈的话,行车记录仪没有保存当时的视频,一直给你录,覆盖掉了。
到了24小时,或者超过24小时了,被撞的人他说肚子痛得要死,要来找你,你的行车记录仪自己又覆盖了,没有证据了。
而且这个路口正好可能还没有监控,是乡村小道的话,那就更麻烦了,说都说不清。
解决方法所以出现这种事故,喵哥再次给大家讲一下最靠谱的办法。
如果碰了人家,人家拍拍手说没事,不用你赔,这个时候你也不可能抓着他不让他走,因为别人可能赶着有急事。
但是这种时候我建议大家:
首先,第一时间保留你的证据,尤其是行车记录仪的素材要保留。
如果行车记录仪当时那一段素材,担心没有记录的话,那么可以把卡取出来,或者把电断了,回去之后赶紧把里面的内容拷出来。
能连手机的话,赶紧把那段内容拷出来,如果对方有联系方式,最好留一个联系方式。
接下来,最重要的一定要打电话报警和报保险。
报警的话,要不要出警,直接跟对方说撞了,但是对方说没事走了,告诉他这个情况,备个案。
然后报保险,保险说清楚,在哪个地方给人家碰上了,但是碰上了之后,对方说没事走了,留不住他,也不要去医院做检查。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登记这个案子,基本上到24小时之后,或者2~3天,保险公司会进行几次的回访。
回访的时候,再把这个事情讲清楚,如果过了三天,对方也没有找你,这个事情可以认定,基本上就没啥事了。
所以这个时候你再跟保险公司说案子可以撤了,就是比较万全的做法。
你既有报警记录,又有报保险记录,而且还有行车记录仪的记录。
万一这个走了的人,真的出了事情,说肚子痛,颅内出血,内脏出血,再找到你的时候,你有完整的记录链条,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绝对会认这个账的。
这样你自己就可以减少很多经济方面的损失,不然到时候时间一长,各种证据都没有,保险公司跟你扯皮,他们的法务团队打起官司来,那是非常厉害的,根本打不过他们,到时候吃亏的就是你自己。
总结这就是通过这个事例,喵哥再次给大家强调,平时开车的时候,在外面碰碰撞撞,真的在所难免。
尤其是碰到了人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让对方就这么白白走了,一定要留下这些证据。
最主要的是,一定要给保险公司留一个报案记录,等后续没事再撤销,这样才能够很好地保证自己,不至于,最后自己还来掏腰包。
万一真要是碰得稍微严重点,回去之后颅内出血,或内脏出血,到时候进了ICU的话,你卖房子都不够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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