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不喜欢喝葡萄酒吗?在“英国倒影世界”的哈利·波特宇宙中,酒精类“顶流”是黄油啤酒和威士忌,白兰地相对而言就比较底层;而普通葡萄酒令人惊奇地被较为罕见提到,与现实餐桌经济史相映成趣。
如果拉长经济文化的历史来观察,酒类产品因为生产特点和消费偏好一直具有鲜明的区域性,使其成为了早期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表商品。即使在19世纪的英国,对于法国葡萄酒的高关税也是英国重商主义的核心政策。这一路径依赖的措施,巩固了烈酒对于葡萄酒的优势,进一步塑造了英国中产阶层以下的饮酒偏好。
伦敦的新兴中产阶层选择喝啤酒还是葡萄酒?英国财政关税政策如何帮助政府获取收入,从而令不列颠在18世纪跃居为欧洲的领导力量?看似不相干的两个问题,实际上有着紧密的联系。《战争、葡萄酒与关税》正是通过观察这些细小的特殊案例,探究地缘政治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贸易、消费和税收模式,从而产生延绵的路径依赖,一直延续到今天。
顺差创造政府,
关税创造品位
一直到17世纪末以前,英国人都仍然在大量饮用葡萄酒,而且以法国生产的为主,是其后数十年战争和贸易保护导致的商业税收政策转变,造成了英国人饮酒习惯在随后几个世纪中的显著变化。17世纪是现代国家兴起和官僚机构扩张的关键时代,财政需求以前所未有速度膨胀起来,追求国际贸易顺差提供的金钱,重点从个人财富转移到政府管理和国家权力控制,在这种被后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批判为“重商主义”的理念中,关税收益与贸易顺差创造了政府,国家应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条件,必要时,不惜用发动战争去维护。
整个17世纪,英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者都在指责英国对法国的贸易逆差,在当时的观念中属于绝对的“政治正确”,而葡萄酒恰恰是贸易逆差中最大一部分,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英国至少三分之二的葡萄酒贸易是与法国进行的,英国的总进口额12%~13%来自法国葡萄酒(G.G.A.Clay,1984)。1675年英国从法国进口的货物约为150万英镑,而从英国向法国出口货物总值不超过17万镑,英国的政治家对此非常担忧,货币的单向流出使国家处于通货紧缩状态,财政不足,这使政府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更容易下决心切断与法国的国际贸易。
《战争、葡萄酒与关税》,[美]约翰·V.C.奈,邱琳 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12月。
随后爆发的九年战争(奥格斯堡战争/大同盟战争,1688-1697)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使英国和法国的正式冲突持续了25年之久,在此期间贸易关系基本是隔绝的,军事和政治的冲突下面埋藏着贸易主导权力争夺的线索,演变成18和19世纪对帝国统治的追求。也是与此同时,中止从法国进口葡萄酒,给本土产出的啤酒和烈性酒(威士忌、朗姆酒和金酒)留出了市场空白,填补了进口酒精饮料的巨大缺口,新的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并且巩固下来,对政府的贸易和关税政策开始发挥连续性的影响。
西班牙王位战争之后,法国在欧洲的霸权大为受挫,英国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某些立足点获得了一种接近准殖民者的地位,从而热衷于从这两个国家进口葡萄酒,而非恢复与法国的酒类贸易。这种做法得到了烈酒利益集团的默许,因为这两个地区的葡萄酒产业和产品竞争力明显弱于法国,无法动摇啤酒和烈性酒的市场地位;更重要的是,在重商主义的观点中,英国与葡萄牙的整体贸易处于顺差,葡萄牙和西班牙从英国进口大量的布料纺织品,如果非要进口葡萄酒,不妨以它们替代一贯逆差的法国,至少可以作为鼓励和交换它们进口更多英国工业品的筹码。英国与葡萄牙签订的《梅休因条约》中,对葡萄牙葡萄酒采取从量关税,税率不超过对法国进口葡萄酒的2/3,18世纪初,英国对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葡萄酒进口关税分别为每桶56镑、26镑和27镑,明显的税收优惠有力阻止了对法国正常贸易的恢复,即使在战争结束之后。
关税职能的复杂性,也让这种由战争开启的路径效应更加明显。经济史家认为关税在18世纪日益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而非财政来源,但关税收入与国内消费税(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替代关系,关税保护政策可以成为政府的筹码和杠杆,对受到保护的国内厂商施加压力,提高消费税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比如在贸易保护中受益的饮料行业和服装纺织品行业。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酒类贸易,也撬动了英国与它们的殖民地之间更大的交易空间,英国的出口商们愿意接受较高的国内税率,换取贸易保护(很大一部分是从葡萄酒贸易关税而来),从而谋求殖民地全球体系里的更大贸易空间,这反映了一个世界性的殖民贸易市场日益与帝国财政息息相关,关税政策的目标也从欧洲转移到世界。
作为税基的中产阶级消费拼盘
中产阶层是产生消费与生活方式,而非收入和经济地位的概念。现代国家财政,是伴随着中产阶层崛起时大幅度增长的关税和消费税形成的,现代国家的官僚机构与行政能力,也是因为这种规模性的持续、稳定财政税收才成为可能。
18世纪英国税收的增长本质上反映了消费税的增长。工业革命与世界贸易体系给扩张的城市居民带来了大体量、稳定和一定程度国际化的消费习惯,税负从土地税等直接税向间接税转移,对更高效的税收技术和行政能力提出迫切要求,大规模的文官和行政体系由此成为可能。在18世纪前十年,土地税、关税和消费税收入大致平衡,各约为100万英镑,到最后十年,土地税只有200万镑左右,关税达到300万镑,而消费税高达700万-800万英镑。随着直接税的比重下降,财政压力从地主乡绅阶级身上转移到城市居民和新兴工商业阶层身上,中产阶层是以固定和批量产品消费习惯贡献间接税的主力军,生活方式又最先体现在食品饮料,其中酒精类产品的规模效应最为显著。
通常来说,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是,生产者比消费者更容易成功抵制课税的实施,生产者群体才有规避税收的组织能力和政治游说能力。但对于英国国内酒类生产商,18世纪初战争限制下诞生的贸易体制,优势在于能比较轻易地征收啤酒和烈性酒税,因为课税的对象群体需要高度依赖与政府的合作、对贸易的协同才能经营和盈利,这进一步使政府倚重本土酒类行业带来的财政收入,加大竞争产品(进口葡萄酒)关税保护力量,以换取更顺利地征税。
从相对比例来说,消费税在中央政府财政的比例增长在18世纪中期大幅度超过关税,到30年代展现出了消费税替代关税的可能性,1733年,英国首相沃波尔政府退出《消费税议案》推动税制改革,试图进一步减轻财产税(直接税),通过保税仓库代征的消费税,大部分取代酒和烟草的关税。以此扩大集中征税税基,减少繁琐的关税征税成本,最终建立一个消费税基础上的税收行政体系,也推动英国贸易自由化的进步。
然而《消费税议案》没有得到国会通过,并且在商人和市民阶层中引起了强烈不满——这是一个悖论的结果,自由主义理想色彩政治家没有看到,恰恰是“繁琐低效”的葡萄酒关税存在,保护了国内的酿酒业利益和市场,才可能维持和扩大当下的消费税税基。《消费税议案》的失败,尤其是对酒类的税制改革失败,最终结果巩固了啤酒作为最基本的主要商品,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成为英国人饮酒习惯的核心。
纪录片《葡萄酒进瓶的那些事》剧照。
重商主义再发现
重商主义与自由贸易政策的斗争,在英国作为18-19世纪全球贸易领导力量的叙事中一贯被作为主要线索,高潮呈现在1840年《谷物法》废除和1860年的《英法通商条约》,自由贸易理念获得决定性的胜利。
对财政、税收历史的再次梳理和量化研究,显示出真正的历史并不如此简单,进出口数据显示,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英国的平均关税税率远高于法国,甚至与当时典型的非自由贸易国家美国不相上下,直到19世纪末才急剧下降,英国向自由贸易的转变,因为它参与世界经济的规模而被放大了。18世纪重商主义、国家本位的英格兰并非在一夜之间成为19世纪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理想的开放市场,而这种理想开放市场也从来没有在英国真正存在过。
问题在于,对重商主义的考量,如果仅仅局限于国际贸易,在经典经济理论中很容易批评——任何一个受过现代国际经济学教育的学生都可以用要素禀赋理论说明国际分工对生产发展的好处;但一旦把目光引向财政收入关税和消费税的来处与用途,中产阶层的消费崛起,国防需求以及税收支持下的国家官僚体系的形成,重商主义的现实性就会变得难于驳倒。
贸易政策服从于政府运作和地缘政治的需要,政府需要奖励它的朋友和惩罚敌人,利益相关者在权力机构里有各种稳固的同盟军。19世纪末,在两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变化使英国将重心从农业和土地转移到制造业和工业的同时,关税与消费税的平衡再一次被打破,制造业带来的新工业消费拓宽了消费税税源,由于发达的制造业,英国对世界其他部分保持着贸易优势和顺差,关税在总财政收入中的依赖性就进一步下降,并且可以被消费税弥补,那么向自由贸易转向,就会完全有利于最大化的财政红利。18世纪本土酒类的保护性关税与消费税扩张之间的共生关系,此时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一个真实个案背后的重商主义消亡逻辑。
历史经常以不同的服装扮演同样的角色,今天的世界又看到全球体系的收缩和重商主义的抬头。英国退出了欧盟,法国葡萄酒又一次面临失去一个重要高端市场。
对角巷里的巫师们,仍然在畅饮黄油啤酒。
撰文/孔笑微
编辑/李永博 朱天元
校对/薛京宁
酒类进出口贸易指南
1
酒类进出口基本情况
“欲买桂花同载酒,终不似,少年游”。中秋节就要到了,美酒与赏月更配哦。本期发布君就带您一文读懂酒类进出口贸易怎么做?
千百年来,酒一直是人类生活中的主要饮品之一。中国制酒历史源远流长,品种繁多,名酒荟萃,享誉中外。2019年我国酒类出口量为4.9亿升,出口额为77.3亿元人民币。前三大出口国家或地区分别为:中国香港、东盟、韩国。中国香港是我国酒类最大的出口贸易地区。从出口酒种结构来看,白酒为主要出口品种,出口额占比为59.4%;其次为啤酒,出口额占比为22.8%;黄酒占比为2.2%。
随着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进口酒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扩大。2019年,我国酒类进口量15.9亿升,进口额345亿人民币,进口酒类以葡萄酒、蒸馏酒、啤酒为主,其中葡萄酒为最重要的进口贸易类别。我国进口酒类产品主要来自133个国家或地区,其中贸易额列前3位的分别为:法国、澳大利亚、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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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 进口酒需要关注的方面
进口酒类需要取得哪些资质呢?
需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进口食品进口商两项备案。
进口酒申报规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以葡萄酒为例,有葡萄酒年份、产区等11项要素,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进口酒类的主要品种
进口前期资质
0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三)如果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网址: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d/file/gt/2024-03/qqnmmflgtl5/
或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
02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所需材料:
(一)《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信息变更:
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酒类进口如何申报
01
申报网址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d/file/gt/2024-03/qqnmmflgtl5
2.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
02
进口报关资料
一、合同、、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二、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三、原产地证书(证明)(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
四、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五、指定的相关进口食品企业自主检测报告
六、进口食品安全承诺文件
七、适用标准声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八、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03
合格评定(进口酒类)
一、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d/file/gt/2024-03/qqnmmflgtl5)进行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二、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
三、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已实现电子化,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划重点丨进口酒类规范申报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海关总署2010年17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7号
(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相应内容。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葡萄酒酒标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以及原厂商。
11项申报要素(以葡萄酒为例)
01
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品名需同时填报中文和外文名称,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为“xxxx酒庄干红/甜白”等,前面为酒庄名字,后面的为葡萄酒的类别,干型或甜型,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
02
加工方法
指商品加工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办法。例如22041000的葡萄酒填写的是“鲜葡萄酿造”;税目2207商品填写“未改性”或“改性”。
03
酒精浓度
是指按容量计酒精的百分含量,用“%vol”表示,根据酒标填报。
04
级别
指酒的档次的区分。
欧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级与行业协会分级,例如法国有AOC、IGP、VDF,意大利有DOCG、DOC、IGT、VDT。
如果没有级别的划分则填写“无级别"。
05
年份
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瓶装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这瓶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雪莉酒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未标明年份,申报为“无”。
06
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酒标上标示的葡萄酒的产区,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
07
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生产或者储存酒的酒庄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08
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酿制葡萄酒的具体葡萄品种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澳、美等生产国规定,一瓶酒中含某种葡萄75%以上,才能在瓶上标示该品种名称;德、法等国家则规定,酒标上如果出现某种葡萄品种名称时,表示该酒至少有85%是使用该种葡萄所酿造的。
09
包装规格
指单个商品的数量或者重量,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
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瓶x6瓶/箱
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x升/桶或x升/集装箱罐
10
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的请注明
指葡萄酒进口时的包装状态。
原液进口,是指将国外散装葡萄酒装在大桶或袋中,进口运输到国内灌装地后,再进行灌装分瓶。
原瓶进口,是指一瓶酒,从葡萄的种植、采摘、榨汁、发酵、窖藏、酒液装瓶及内外包装均在国外产区全部完成后,再报关进入中国进行销售。
11
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的请申报商标情况
原液进口的,须注明灌装地点,是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还是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
原瓶进口的,须申报商标情况,有商标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小标进口”。
关于进口酒类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酒类属于进口食品,因而酒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执行此项规定。
敲黑板!请进口商关注:
进口前审核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合规。
进口时抽检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事后监管
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适用范围
标签检验监管新规仅针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3
进口酒说完了,该说出口酒怎么做啦。
出口前期资质
0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所需材料:同进口前期资质提供材料一致
0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三、《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在申请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备案流程
备案申请分两步:
第一步:
入口一: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
入口二: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地址:http://qgs.customs.gov:10080/efpe
第二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上传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扫描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至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窗口申办。
隶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长期。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当场给予办理。
备案注意事项
一、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二、备案注销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年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海关”—“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03
白酒主要出口目的地税率
中国香港
2019年,出口到中国香港地区的白酒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占比白酒总出口金额比重的30.7%,排名第一。香港是免税港,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
消费税只针对四种不同类型的应纳税的商品征收。四种应纳税的商品种类即酒类、烟制品、烃油、甲醇。酒类消费税,根据酒精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的税率而征收的费用。烟草制品、烃油、甲醇制品则按每单位数量的特定税率征收相应的费用。
中国澳门
2019年,出口到中国澳门地区的白酒金额为3.06亿元人民币,占比白酒总出口金额比重的6.7%。澳门是免税港,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
但针对非生活必需品,如烟酒制品须征收消费税。对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高于或等于 30% (20°) 之饮料,除米酒外(酒精强度高于容积30%之所有酒精饮料,而不论经发酵物质或其来源为何),征收进口价值之从价税 (到岸价/澳门币):10%,特定税(澳门币/公升):20.00。
其他出口目的地
澳大利亚:根据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征收关税。
除关税外,进口商品需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和海关服务费。消费税是在海关完税价格、适用关税、运费、保险费、葡萄酒平衡税(特定产品征收)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为10%的税费。
韩国:根据韩国-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征收进口关税,以高粱酒为例,关税税率为到岸价格(CIF)的21%。此外,还须征收CIF价和关税总和(CIFD)72 %的酒精税、酒税 (LIQUOR_TAX)30%的教育税、CIF价+关税+适用税费总和(CIFD + LIQUOR_TAX + EDUCATION_TAX)10 % 的增值税。
注:数据来源自商务部公共信息服务官方网站(企业可自行查询),仅供参考,请注意国际贸易税率变化。
酒类出口如何申报
01
申报网址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d/file/gt/2024-03/qqnmmflgtl5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02
出口报关、申请检验检疫流程
一、出口前申请检验检疫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二、现场检验检疫
1.现场查验
所属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验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2.抽样检验
根据系统“检验要求”,隶属海关对抽中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3.综合评定
所属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异常情况、风险预警、出口备案、企业核查等信息,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a)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b)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签发证书
所属海关工作人员负责拟制证稿,经审核后出具证书。
5.报关
企业凭电子底账及合同、、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的凭证报关。
4
温馨提示:出口酒企需要关注
01
关注出口国技术法规
例如美国主要通过标签措施对酒类饮料进行安全监管。出口酒类企业应时常关注进口国酒类产品信息,可以到中国技术贸易措施网等网站获取。当进口国标签信息有所更新时,应按对方国要求,及时调整产品标签信息,以免入境时被扣留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与酒类有关的国外技术法规主要是:
酒精饮料标签、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等。
02
加强白酒理化成分安全性研究
加强白酒中理化成分种类、安全性的研究,例如加强对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指标,甲醇、塑化剂等质量安全指标的研究,有针对性预防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03
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和预防机制
管理制度方面,可以通过申请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合格认证监督审核等来提高企业管理质量。
预防机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白酒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来全程控制白酒质量。
04
重视酒类出口运输
国际贸易货代通常会关注酒类尤其是白酒等高度酒的MSDS。一般情况下,白酒都是通过海运出口,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数据表)就成为船公司用来判断是否该货物适合海运和采用何种适当的方式,以确保运输安全的技术性说明书。所以,小编再次温馨提示,酒类出口企业也不能忽视MSDS的重要性,详细信息可在出口前具体咨询货运代理企业。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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