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学习古文时候,难免会遇到这样一些疑惑,就是我们现在有博士,古代也有,那么有什么区别呢?还经常看到谁谁做了祭酒,这又是什么官职?
今天给大家略略讲解古代教育界的一些官职。
1、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这和我们现代教授的概念就完全不同了,后者只是职称,前者则为古代官职之一。“教授”一词,最开始出现在汉朝。汉武帝刘彻时,官衙开设“太学博士”一职,教授学员。这时候的“教授”,是一个形容词,意为教给专业知识之意,而“博士”,则等同于如今的教授。宋太宗阶段,皇宫子女的教师,被称作教授,教授初次变成一个专有名词。到宋仁宗时,丞相王安石实行庆历新政,文化教育上,在中间和地区的院校开设“教授”一职。
2、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明史·职官志四》:里提到,儒学教育制度里,府一级别,教授设置一人,训导四人。州这个级别,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则是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管教诲所属生员的,训导就是他们的辅佐。
3、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4、太子太傅。官名。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司马炎代魏称帝后,任山涛为大鸿胪,入为侍中,迁吏部尚书,太子少傅
5、学官。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广文”。
6、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战国的孟子、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郭嘉被曹操委任军师祭酒,王懿荣发现甲骨文时也是国子监祭酒。
7、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元好问,元朝文学家,曾经授权国史院编修,相当于博士之职
8、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9、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左光斗,东林六君子之子,做过明朝御史,誓死不降清
10、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所以呀,博士也好,助教也罢,都是古已有之,没有什么新鲜的。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滥觞于隋唐,成熟于宋代。本书深入剖析宋代科举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其背后推动的力量,进而阐述此一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与科举文化的形成,呈现出宋代科举社会丰富的内涵,引领读者深入了解科举制度,并通过此一制度了解中国社会,尤其是文化担纲者士人的生活、心理及其相关文化。本书是中国科举文化研究、宋代社会史研究的典范之作,问世以来深受海内外学界好评。
《中国科举社会》
梁庚尧 著
东方出版中心
[作者简介]
梁庚尧
当代著名历史学家。祖籍广东省新会县,1948年生于广州,1956年定居台北。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博士。历任台湾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梁史治史,尤精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和宋代历史研究,著有《南宋的农地利用政策》《南宋的农村经济》《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南宋盐榷——食盐产销与政府控制》《中国社会史》等。
导致宋代知识传布普遍的另外一项重要因素,是学校教育的兴盛。宋代学校教育可以分官学和私学两个方面来谈,官学又可以分为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两个部分,这一讲先谈中央官学。
中央政府设置官学,在宋代以前原已如此。唐代以国子监统理中央官学,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个部门。国子学的学生来自政府高层官员的子弟,太学的学生来自政府次高层官员的子弟,四门学的学生则除了来自政府中下层官员的子弟外,庶人俊秀者也可以入学。整体而言,当时中央官学学生,也就是生徒,主要来自政府官员的子弟,平民子弟入学的机会很少。这种情况,到宋代有很大的改变。
不过改变并非从北宋初年就已经如此,而是经过了一个酝酿的过程。宋朝建立之后,在宋太祖建隆二年(961)设置国子监,后来一度改称为国子学,到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又恢复国子监之称。从名称的反复更改看,宋初的国子监和国子学,并不像唐代那样有所分别。这时的国子监除了从事书籍的校勘雕版之外,也招收学生、从事教学,入学的资格是京朝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名额则只有七十人。可见入学有家庭身份的限制,甚至比不上唐代四门学允许庶人俊秀者入学,同时规模也不大。实际上官员子弟有许多虽然系名国子监学籍,却不前往听读,反而是在京城的一些准备应考进士、诸科的士人经常到监中听习。开宝八年(975),朝廷因此接受国子监的请求,准许未入学而听习者补监生之阙。
从宋初以来,中央官学已与科举结合,国子监不仅是一个从事出版教育的机构,而且和州郡一样,是一个发解处所,而解额又比州郡要宽很多,通过了国子监入学考试等于获得了取解的资格。因此每逢科举考试将要举行,就有许多人请求进入国子监就学。这种情况,使得国子监遭受进一步的冲击。向国子监报名要交家状证明身份,许多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八品以下官员子弟,还有平民子弟,为了能够入学,谎报家世。这一个问题在宋真宗时已经存在,大中祥符七年(1014)因此规定官员子弟在监习业,每人要找京朝官两人保识,然后才予以考试,但是这一个办法并没有收到效果,问题愈来愈严重,甚至引发诉讼。宋仁宗初期,每逢科举考试,游学于国子监广文、太学、律学三馆的学生已多达千余人,但是到考试结束,在监中习业的则不过一二十人而已。针对这一个问题,朝廷在庆历二年(1042)接受王洙(997―1057)的建议,一方面规定必须在监修习满五百日才准许取应,即使是曾经取解过的,也必须修习满百日;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低层官员和平民子弟的需要,仿唐制另设四门学。
四门学存在的时间很短,不久之后就被太学所取代。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推动多项改革,振兴学校是其中之一。范仲淹在上奏中所谈的主要是地方官学,中央官学虽然不在他的建议之内,但是庆历四年(1044)太学迁出国子监单独设置,应该和当时的改革措施有关。太学原本只是宋代国子监的一个馆,这年由于判国子监事王拱辰(1012―1085)等人建议“今取才养士之法盛矣,而国子监才二百楹,制度狭小,不足以容学者,请以锡庆院为太学,葺讲殿,备乘舆临幸”(《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四月壬子”),而从国子监迁移出来,在行政上虽仍隶属于国子监,却有朝廷另行拨给的经费,可以自行运用,招收学生的对象也有了改变。新制的太学,取代了四门学,容纳八品以下官员和平民的子弟,政府拨给田租和房租作为经费,当时生员有二百人。
但是庆历改革随即失败,太学虽然仍有独立的校舍,却已从锡庆院迁出到比较狭小的马军都虞侯公廨,同时经费来源也在不久之后被截断,落入国子监的手中。此后太学生日益减少,国子生却日益增加,在熙宁变法以前,太学生的数量仍然远比不上国子生。至于庆历二年在学必须满五百日才能取应的规定,也在范仲淹去职之后取消。
王安石推动熙宁变法,讲究人才的培育。如何才能获得国家所需要的人才?第一步是调整科举考试的方向,也就是以经义考试取代诗赋。而更加基本的,则是由学校来培育,也就是王安石所说的“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在这样一个想法之下,熙宁四年(1071)有太学三舍法的实施。太学三舍法的具体内容,留在后面分别说明,这里只说明太学三舍法至少导致了宋代中央官学的几点变化:第一,学生必须在学读书,经过长期的考察,才能取得发解或任官的资格。第二,太学规模大为扩充。校舍在此之前已迁回锡庆院,这时继续扩大校址,同时学生人数也大量增加,元丰二年(1079)已经增加到2,400人。第三,国子生的数量则日渐减少,元丰元年(1078)国子生招生的名额只限二百人,比起熙宁元年(1068)的九百人减少了很多,和同时太学的2,400人相差更远。总而言之,到了宋神宗时期,太学生已经取代国子生,成为中央官学生员的主要部分;而低层官员和平民子弟,也取代了中高层官员的子弟,成为中央官学教育的主要对象。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梁庚尧
大家在学习古文时候,难免会遇到这样一些疑惑,就是我们现在有博士,古代也有,那么有什么区别呢?还经常看到谁谁做了祭酒,这又是什么官职?
今天给大家略略讲解古代教育界的一些官职。
1、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这和我们现代教授的概念就完全不同了,后者只是职称,前者则为古代官职之一。“教授”一词,最开始出现在汉朝。汉武帝刘彻时,官衙开设“太学博士”一职,教授学员。这时候的“教授”,是一个形容词,意为教给专业知识之意,而“博士”,则等同于如今的教授。宋太宗阶段,皇宫子女的教师,被称作教授,教授初次变成一个专有名词。到宋仁宗时,丞相王安石实行庆历新政,文化教育上,在中间和地区的院校开设“教授”一职。
2、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明史·职官志四》:里提到,儒学教育制度里,府一级别,教授设置一人,训导四人。州这个级别,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则是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管教诲所属生员的,训导就是他们的辅佐。
3、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4、太子太傅。官名。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司马炎代魏称帝后,任山涛为大鸿胪,入为侍中,迁吏部尚书,太子少傅
5、学官。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广文”。
6、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战国的孟子、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郭嘉被曹操委任军师祭酒,王懿荣发现甲骨文时也是国子监祭酒。
7、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元好问,元朝文学家,曾经授权国史院编修,相当于博士之职
8、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9、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左光斗,东林六君子之子,做过明朝御史,誓死不降清
10、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所以呀,博士也好,助教也罢,都是古已有之,没有什么新鲜的。
大家在学习古文时候,难免会遇到这样一些疑惑,就是我们现在有博士,古代也有,那么有什么区别呢?还经常看到谁谁做了祭酒,这又是什么官职?
今天给大家略略讲解古代教育界的一些官职。
1、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这和我们现代教授的概念就完全不同了,后者只是职称,前者则为古代官职之一。“教授”一词,最开始出现在汉朝。汉武帝刘彻时,官衙开设“太学博士”一职,教授学员。这时候的“教授”,是一个形容词,意为教给专业知识之意,而“博士”,则等同于如今的教授。宋太宗阶段,皇宫子女的教师,被称作教授,教授初次变成一个专有名词。到宋仁宗时,丞相王安石实行庆历新政,文化教育上,在中间和地区的院校开设“教授”一职。
2、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明史·职官志四》:里提到,儒学教育制度里,府一级别,教授设置一人,训导四人。州这个级别,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则是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管教诲所属生员的,训导就是他们的辅佐。
3、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4、太子太傅。官名。商、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为太子的师傅。《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汉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东汉秩中二千石。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三国因置。
司马炎代魏称帝后,任山涛为大鸿胪,入为侍中,迁吏部尚书,太子少傅
5、学官。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广文”。
6、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战国的孟子、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郭嘉被曹操委任军师祭酒,王懿荣发现甲骨文时也是国子监祭酒。
7、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元好问,元朝文学家,曾经授权国史院编修,相当于博士之职
8、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9、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左光斗,东林六君子之子,做过明朝御史,誓死不降清
10、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所以呀,博士也好,助教也罢,都是古已有之,没有什么新鲜的。
西周初期的中央,十分明显,是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的。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并成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者。
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起来的。原来贵族家内,不论对于男孩或女孩,同样有一套保育和监护的礼制。[1]“保”原是指保姆,或者称为“阿”、“妿”、“姆”。《说文》解释“姆”、“妿”,都说“女师也”,又说“若阿”。《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也就是“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毫无疑问,“保”和“阿”的官职名称,就是从贵族家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来的。原来贵族家中这种保育人员,是族中的长老,由此发展形成的官职,也具有长老监护的性质。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商代已经产生。《诗经··商颂长发》“说: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尚书·君奭》说:“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阿衡”即是“保衡”,“阿”即是“保”,原为教养监护的官,后来发展为国君的辅佐大臣。
“师”原为高级军官,亦称“师氏”。师氏在军队中是指挥作战的军官,同时又为军事训练的教官。师氏在宫廷内是守卫宫门以及保护君王的警卫队长,同时又是教导子弟的教官。《周礼·地官》有师氏和保氏的官职,师氏“掌以媺(美)诏王,以三德教国子”,统率所属“守王之门外”(郑注:门外,中门之外);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使其属守王闱”(郑注:闱,宫中之巷门)。《周礼》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依据的。“师氏”和“保氏”的性质相同,只是保氏守于内,师氏守于外。因为保氏是从保育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师氏原是从警卫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2]。这就是太保和太师官职的起源。
西周初期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的职责,是很明显的。《大戴礼记·保傅》和贾谊《新书·保傅》,都说成王有“三公”,“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三公”的称谓是后起的,但是当时确有“公”的称谓。[3]《尚书·金縢》讲到武王生病,二公要为武王的病占卜,而周公祈祷,请求以自身代替武王去死,等到武王死去,管叔和群弟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指年少的成王)”,周公于是告二公说:“我之弗辟(辟谓以法治之),我无以告我先王。”成王因此怀疑周公。后来成王和大夫发现周公要以自身代武王死去的祝辞,二公及成王询问史官,得到证实,才使成王感悟。全文除周公以外,四次讲到“二公”。据《史记·鲁世家》,“二公”是太公望、召公奭。从《金縢》上下文看,武王末年,太公、召公都已执政,都已担任师保之职,因而有“公”的尊称。《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国的乐师师旷说: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失其性。有君而为之贰(杜注: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杜注:赏谓宣扬),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
这段话,虽是春秋时代乐师说的,当是西周以来相传的说法。所说“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的制度,由来已久。我们把他所说“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和“是故天子有公”结合起来看,可知天子用来“补察其政”的父兄子弟,不是别人,就是“师保”,就是太师和太保,也就是称为“公”的辅佐大臣,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西周初期确曾认真实行。召公、周公和太公,确实都曾担任师、保之职而辅佐成王。
召公名奭,采邑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是周族中的长老。周初铜器有不少与太保召公有关的。大保方鼎、大保鸮卣、大保簋、史叔彝铭文都称“大保”,旅鼎、御正良爵铭文都称“公大保”,作册大方鼎铭文又称“皇天尹大保”。“公大保”当为尊称,因为召公称公,官为大保,连称为“公大保”。“皇天尹大保”更为尊称,“尹”是君长之意,犹如周公称召公为“君奭”或“君”,“皇天尹”是说由上天所命的君长。[4]从金文来看,召公不仅以大保之职执政,还常奉命率军出征。大保簋铭文:“王伐录子0362-01”,“王降征令于大保”,这是说成王下征伐录子0362-01的命令给大保。旅鼎铭文:“惟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这是以大保来征伐反叛的东夷这件大事用作纪年。从《尚书·召诰》中召公长篇教导成王的话来看,大保确是以长老、监护者的身份,对年少君王谆谆告诫的。直到成王病危,临终遗嘱,还是由大保召公带头受命。等到康王举行即位典礼,也由太保下令布置,并由太保为册命之主,授给康王介圭(大圭),作为授给遗命的信物,也就是传给王位的信物,见《尚书·顾命》。
戈、钺都是洛阳北窑庞家沟出土。戈长二十三厘米,宽九十九厘米,“内”上有铭文“太保”。钺长十五厘米,宽十点五厘米,两侧各有透雕一兽,一兽已残。
吕尚,姜姓,名望,字尚父。官为太师,称师尚父。后来成为诸侯齐国的始祖,因有太公之称。太师原是高级统帅的称谓。《诗经·大雅·大明》说:“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吕尚为太师,既为伐商的最高统帅,同时又于宫廷内负有“师保”的责任,成为辅佐大臣。《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周灵王派刘定公“赐齐侯命”说:“昔伯舅大(太)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所谓“师保万民”,就是说太师有“师保”的职责。因此在《尚书·金縢》中他和召公并称“二公”。他是因功高善战,被任为太师的。在当时重视宗法的贵族中,师保之职应由父兄辈出任的,所谓“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尽管姬、姜二姓长期联盟,互通婚姻,关系密切,但是吕尚毕竟是异姓,虽然官为太师,不可能和召公、周公同样受到重视。这在文献中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
周公名旦,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北),是武王之弟,原为太宰(《左传·定公四年》),曾助武王克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少,一度由他摄政称王。等到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东征胜利,建成东都成周,就归政成王。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任为“四辅”(《尚书·洛诰》)。伪《孔传》把“四辅”解释为“四维之辅”,孔颖达正义又解释为“四方辅助”。从上下文看,解释为“四方之辅”比较适当。因为成王任命周公为“四辅”的原由是“四方迪乱”,又说:“公勿替刑(型),四方其世享。”“四辅”不是官名。以“四辅”为官名是后起的传说。《帝王世纪》说“周公为冢宰摄政”,又说成王“始躬政事,以周公为太师”(《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周公归政成王以后,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官职当为太师。
文献上有“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之说。《史记·周本纪》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伐淮夷,残奄。”《书序》又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悦),周公作《君奭》。”同时,文献上又有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礼记·乐记》记载描写武王克商的《大武》乐章,共有六成,“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史记·乐书》作“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这样把周克商的结局说成周召二公“分陕而治”,是有依据的。《史记·燕世家》也说:“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为了凑合“三公”之说,《公羊传·隐公五年》说:“自陕而东,周公主之;自陕而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于内。”在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以外,附加“一相处于内”,显然是不正确的[5]。自从东都成周建成,周公归政成王,成王命令周公留守东都而主持成周政务,西都宗周的政务就由召公辅佐成王治理。当时西都和东都的王畿是通连的,东西长而南北短,有所谓“邦畿千里”,而以“陕”作为其分界线,“陕”指陕陌,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正当东西都王畿的中心点。[6]所谓“分陕而治”,实际上就是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师,以长老身份,分别成为西都和东都的辅佐大臣,仍然是长老监护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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