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友@清水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在入职时,公司给了我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我问怎么回事,人事说最近老板不在,而且在招聘时事先已经把工作内容薪酬啥的都给我口头讲清楚了,我先签好字后,等老板回来公司会补充填写的,请问这样可以吗,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吗?
@清水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要求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时,也一定要保持警惕。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就以上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完整填写在劳动合同中,不应当缺失或空白条款。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像@清水这样事先已和公司口头达成了协议,也不能取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空口无凭,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确认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且与事先协商的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签字,否则如果在劳动者签订了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如减少劳动报酬、增加工作时间等,那么此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难以举证用人单位违法操作的劳动者容易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在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要保管好自己手中的劳动合同,才能在遇到诸如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情况时,有据可循。
文字:琦斐
编辑:培培
问理财原创作品 未获授权请勿转载
A股新“股王”来了!发行价高达271.12元/股,实控人持股市值将超过40亿元,而中签散户或首日即赚近17万元……
2月11日,石头科技(688169)迎来申购,发行价格为271.12元/股,这一价格不仅创下新股上市发行价最高纪录,更秒杀当前科创板80只个股股价。
如果按照目前科创板公司首日收盘平均125.42%的涨幅测算,散户中一签(500股),或可以赚到16.95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石头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昌敬,如今持有1549.5785万股,按照发行价271.12元,市值就达到42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如按照2019年数据发行后每股收益10.52元到12.35元,目前科创板平均市盈率104.48倍计算,石头科技股价将达1099元到1290元, 昌敬持股身价在170亿元到200亿元。
资料显示,石头科技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家用智能清洁机器人及其他智能电器研发和生产的公司。2014年9月,获得小米投资,成为小米生态链企业;2016年9月,推出旗下第一款产品“米家扫地机器人”。
借小米生态链快速起家,石头科技在业内迅速崭露头角。2016年至2018年石头科技营收分别为1.83亿元、11.19亿元、30.51亿元,2017年和2018年的营收增速分别达510.95%和172.72%。
根据2019年业绩预告,石头科技预计实现营收约37.9,5亿元-41.74亿元,同比增长约24.38%-36.82%;预计实现归属净利润约 7.0169-8.2372亿元,同比增长约128.13%-167.80%。
如今,对于小米的依赖性正在逐步降低。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除为小米定制的品牌“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外,公司还有自有品牌“石头智能扫地机器人”和“小瓦智能扫地机器人” 。
招股书显示,2016至2018年及2019年1-6月,石头科技与小米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分别为18312.70万元、101095.16万元、152916.54万元和91404.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0.00%、90.36%、50.17%和43.01%。
也就是说,在重点投入自主品牌后,石头科技自主品牌已成半壁江山。201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08亿元,同比增长359.1%;2019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5.82亿元。
不过,随着石头科技开始经营自有品牌,直接与小米品牌成对垒之势,而石头科技的产品全部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没有自建的生产基地,不晓得后续还能否保持高增速增长!
在招股书中,公司曾表示,如果未来小米对米家定制产品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等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工伤保险
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
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
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
……
今天,就带您了解这些小知识
希望大家用不到
但是要知道哦!
01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02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3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04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05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06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07
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