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旧时指不吉利或闹鬼的房屋,是买家避之不及的房屋。
在风水上,凶宅被认为是风水大凶,对主人不利。
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是凶宅呢?让房子风水给你介绍凶宅的定义。
什么样的房子是凶宅?一般来说,风水不好,对主人不利,或者发生了大凶,或者闹鬼。可以称之为凶宅。
1.一般来说,有异常死亡(如自杀、杀戮和恶性传染病)。
2.住在房子里的不吉利或总发生事故的人已经异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他们不一定死在房子里,比如交通事故)。
三、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的缺陷,对宅地内的人畜有害。
四、五行八卦中气不顺,位置不正,死门和踩鬼门线的房可统称为凶宅。
5.房间的格局,或者周围的风水,让人运气不好,背运等等。
凶宅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房屋建筑工地的选址位置
一般来说,如果是垃圾场、医院、火葬场果是垃圾场、医院、火葬场和及时的墓地,由于磁场不明亮,这些都是不洁净的地方。如果房子建在上面,它很容易造成凶猛的房子。由于上述地区的建筑基础设施,会留下大量不干净、怨恨的磁场,不仅导致房屋不能繁荣,而且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2.房子以前发生过凶案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谋杀案和谋杀案,甚至是长期生活在严重疾病中的人,房屋残留的阴郁气体会长期残留,产生不良磁场,对后来搬进房子的人造成伤害。
3.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
在房屋装修或施工过程中,装修工人或其他事故造成的出血伤亡事故也很容易留下血邪。这也是一种极其不利的光环,因为它会表明,如果装修工人的命理与房子相冲突,或者房子的风水是另一种奇怪的,如果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将来会有很多麻烦。或者还有另一种情况,因为装饰没有选择吉祥的时间,选择一个时间来冲向邪恶的邪恶。
那么,买家在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呢?
1.社区有谋杀案,如灭门悲剧,当然要慎重购买。
过去小区宅基地是乱坟堆,也要慎重购买。
3、宅基地或附近曾经是放射性工厂或军事基地、大学生实验室基地等,应谨慎购买附近的房屋。
4、房屋朝向怪异,南北向倾斜15度,谨慎购买。
5、套房内户型缺角严重,与许多风水原理相反的房屋要慎重购买。
6.谨慎购买与自己命理五行格格不入的房屋。
结论:可以看出,什么是凶猛的房子,很多人住在房子里,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自杀了;或者有一些非常不幸的事情发生;或者虽然是新房子,但由于基础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导致房子危险,所以住在这里的人,心会感到非常非常不舒服。这样的房子,被认定为一个凶猛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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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套‘凶宅’低于市场价73万成交”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阅读次数达3亿多次。
据媒体报道,该房产于3月13日上午10时起拍,吸引了超过3.7万人围观,最终拍卖结束前2秒被以170万元的底价拍走,而司法拍卖网站信息显示,该场拍卖也仅有1人参与竞拍。
早在今年2月,“杭州一套‘凶宅’起拍单价2万(每平方米2万)”的消息就引发网友关注。该房产是杭州市上城区融景公寓4幢3单元的一套房产。在司法拍卖网站上,对该套房子的“瑕疵说明”中写到该房产内曾发生凶案,即所谓的“凶宅”。
司法拍卖网页显示,该房产评估价242.77万元,起拍价170万元,保证金3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数倍)。相当于低于市场价73万元成交。
微博上关于“你会买‘凶宅’吗?”的问卷调查显示,3.6万人参与调查,2.7万人都选择不会买。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消费者“不小心”买到“凶宅”。购房后才发现是“凶宅”要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劲韬表示,“凶宅”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情况,避免违背买方对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买方可以根据规定,要求撤销合同。买房者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房者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凶宅”是如何定义的?“对于‘凶宅’的具体概念,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龙劲韬表示,但从民间的说法来看,所谓“凶宅”一般是指在该房屋内曾发生诸如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以及其他重大异常现象的房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死亡地点,二是死亡形式。
“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卖房者应主动披露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强制性规定,但择吉而居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龙劲韬补充道,“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就一般的交易观念而言,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决定以及房屋的市场价值。
【记者】周中雨
【作者】 周中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凶宅”是个多么敏感的字眼,大多数人是不会买凶宅的。但下面故事中一个名叫周花的妇女却买了她“自认为是凶宅”的房子。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2013年8月说起......
季强夫妇唯一的儿子因病去世了,两人就想把城里的房子卖掉,回到农村生活。由于房子位置不错,两人出的价格也很公道,就有很多人来看房。
其中一位名叫周花的妇女十分满意这个房子,她还跟季强夫妇讲这房子靠近他儿子家,她过来也是为了照顾孙子,让季强夫妇优先考虑她。
季强夫妇心想这周花买房的初衷和他们自己当初买房初衷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照顾孩子,就决定将房子卖给周花。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总价款是130万元,周花当天就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
周花想要提前交付房子,尽快装修,早点入住。本来就要回农村的季强夫妇,就提前交付了房子,周花请的工人也开始装修了。之后周花陆续支付过两笔购房款,共计40万元。
可让季强夫妇没想到的是......
本来季强夫妇回农村已经安顿好,心情也好了不少。但这剩余的购房款,周花迟迟没有交付,季强多次联系她,周花都用各种理由推脱,没有交钱的意思。
季强夫妇就返回城里找周花理论,原来这周花听别人说季强夫妇的儿子就是在这个房子里去世的,那这个房子就算是凶宅,她也不想要了,要求季强夫妇退款。
季强夫妇解释说他们儿子没生病前是住在这个房子里,但生病后就一直住在医院,他们二人为了方便照顾,也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最后他们儿子也是在医院去世的,而且他们儿子的户籍也没有落在这个房子上,所以这个房子不是凶宅。
但周花一点都没有听进去,没办法的季强夫妇就将周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周花支付剩余的购房款,由于长时间的拖欠,季强夫妇还要求周花支付相应的利息。
周花觉得季强夫妇恶人先告状,又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季强夫妇退还相应购房款,并赔偿她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将两个案子一并处理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1、周花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给季强夫妇购房款87万元;
2、周花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季强夫妇的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驳回周花的全部反诉请求。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这个房子是否应该认定为凶宅。出卖人是否有披露义务,进而判断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往往会认为存在不吉利因素,房屋自身的价值因此而贬损。
在本案中,季强夫妇的儿子因病而亡,属于正常的生老病死现象,他曾经居住过的房屋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凶宅”。周花也没有能够证明季强夫妇的儿子病死在这个房子内。相反,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季强夫妇的儿子病死于医院,户籍地也不在这个房屋。在这个房屋不属于“凶宅”的前提下,季强夫妇无须承担更多的披露义务,更何况季强夫妇的儿子并没有病死于这个房屋之内。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无违反诚实信用、社会公德之情形,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当事人应当恪守合同权利义务。周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文中人名均属化名)
小编有话说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还是很忌讳的话,建议提前问清楚再买二手房,或者直接选择购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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