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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到有人被残忍的害死是什么意思(梦到有人杀人)

发布时间:2024-04-15 14:20:33作者:舍我其谁来源:网友上传

梦到有人被残忍的害死是什么意思(梦到有人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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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残疾按摩师反杀

“我好像杀人了,我也没法活了。”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的于海义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与“命案”扯上关系。惊慌失措的他,来到父亲坟前想要了结自己的生命。在父亲坟前,于海义给儿子打电话“交代后事”,嘱咐儿子“要听妈妈话,要孝顺姥姥。”最终,在儿子的劝说下,于海义打消自杀念头,到公安局自首。

于海义的残疾人证。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一醉酒男子将残疾人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大门砸开,强行入室行凶。双方厮打过程中,于海义持水果刀将醉酒男子捅伤,对方最终不治身亡。

日前,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显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事发时就睡在店里。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反杀

今年45岁的于海义,因早年遭遇一场严重车祸,肢体四级残疾。由于身体原因,于海义开始学习无需长时间站立的按摩技能,并在辽宁省抚顺市一家足疗店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家足疗店营业时间为中午12点至凌晨零点。由于闭店时间较晚,员工吃住都在店里。平时,于海义住一楼,另外两名女同事住二楼。

相关卷宗材料显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早已闭店休息的于海义被一阵急促的砸门声吵醒,他摸黑走到门前,看到门外一名身材结实、疑似醉酒的中年男子不停地用力砸门。他告诉对方:“己经停止营业,休息睡觉了。”

对方不仅没有停下手中砸门的动作,还大声辱骂:“开门,不开整死你。”此时大门已被拽开了一条缝隙。黑暗中,于海义看见男子拿着一个类似砖头的东西。

于海义极其恐惧,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防身,在这短短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男子己经破门而入,进来追打于海义。

双方厮打在一起。混乱之中,于海义扎了男子肚子一刀。意识到自己捅伤人的于海义,马上拿来店里的白布,为男子包扎伤口,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男子送往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最终男子不治身亡。

另据负责急救的医生表示,当时男子肚子上缠着白布,后来抢救时与其他医疗废物一起处理掉了。

案卷材料显示,死亡男子吕某,当晚的确是醉酒状态。当晚曾与吕某一起喝酒的迟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因为吕某患有糖尿病,所以只能喝干啤酒,当时喝了至少2瓶。

于海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足疗店內的监控录像,将这短短一分多钟的案发过程记录了下来,已经被警方取走调查。

尽管玻璃门已经修好,但变形的足疗店门把手仍能推测出当天的惊险情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店员称男子被刺后仍不停辱骂

4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案发足疗店。该店在一条巷子里,是一栋家属楼底楼门市,大门是对开的白钢玻璃门,没有卷帘门或防护门。

提起去年这起案件,店内员工仍心有余悸。“这大门当时被砸坏了,现在已经修过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足疗店大门已维修过,破裂玻璃已被换掉,但大门内侧把手下端仍扭曲变形,可以看出曾遭破坏的痕迹。

足疗店上下两层楼均为按摩区域,闭店后则作为员工宿舍。据了解,于海义平时就住在靠近门口、最外侧的一张床上。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当晚在足疗店二楼休息的员工丛某。据她介绍,足疗店闭店时间为晚上12点,当时店员早已经休息。“当时砸门声挺大的,附近的人肯定都能听见。”据其回忆,她穿好衣服下楼后,看见一个陌生男子坐在地上,嘴里还在不停辱骂着,一会就身体不支倒地。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于海义在其工作的足疗店1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 及110。于海义随120 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残疾按摩师欲在父亲坟前自杀

案卷资料显示,于海义从医生处得知“吕某救不过来了”,心灰意冷下决定以命抵命,便打车来到父亲坟前,欲了解自己的生命。

跪在父亲坟前,于海义给17岁儿子小凯打电话“交代后事”,嘱咐儿子“要听妈妈话,要孝顺姥姥。”

“我好像杀人了,我也不活了。”小凯向记者转述于海义在电话中的原话:“半夜有人喝多了,拿着砖头砸门非要进来。”

小凯告诉记者,电话中,于海义让他听妈妈的话,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子汉,要好好孝顺妈妈和姥姥。

听到这个消息,起初小凯根本不敢相信。“他平时很随和,从来没跟别人有什么冲突。”小凯说,从他记事起,父亲于海义唯一一次红脸,就是因为他小时候调皮被父亲打了一巴掌。

小凯说,当时父亲在电话中情绪很激动。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让父亲打消自杀念头,回到公安局自首。

检方起诉书也证实了这一情节:“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定“防卫过当”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显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 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文镇多位村名签署证明书,证明于海义“老实本分,遵纪守法”。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残疾按摩师身残志坚,村名保证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于海义的前半生,似乎和“幸运”二字无缘。他出生在抚顺市石文村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早年因病始终卧床在家,最终也在几年前去世。体弱多病的母亲是家庭主妇,姐姐又患有残疾。为减轻家庭负担,于海义早早就进入社会打工,做过很多工种。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始终很微薄。既要供儿子读书,又要赡养老母亲,这名中年残疾人被肩上的担子压得几乎喘不过气来。

于海义的姐姐于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4年,于海义经历了一场严重车祸。这次意外造成了他身体13处骨折,因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此后于海义落下了残疾,再也无法与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于丽说,车祸中弟弟的大脑受到严重刺激,与从前相比显得呆板,股骨头位置的还有钢板没有取出。2017年,于海义又再次手术,这次是将胆摘除。多次的手术,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欠下了30多万元的外债。

残疾人证显示,于海义为肢体残疾四级残疾。于丽告诉记者,弟弟的性格很开朗、自强,虽然经历了这么大的变故,却没有对生活失去希望。通过做康复训练,于海义身体慢慢开始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勉强工作。

据了解,为了还债、养家,于海义身体恢复后就重新开始工作。2017年他曾短暂作过看停车场的工作,后因为身体原因辞职。因为按摩师可以长时间坐着工作,所以于海义才干了这一行。“但每次他按摩一次后就浑身冒虚汗,要缓上半天。”于丽说。

案发后,不仅于家人不敢相信,他所在的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的村民们都觉得很惊讶。多位村名签署证明书:“于海义平时表现好,老实本分,遵纪守法,团结邻居,石文镇百姓在此证明。”

案发后,于海义拨打急救电话,将吕某送往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抢救。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律师:于海义的防卫行为并不过当

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防卫过当的说法,于海义的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提出诸多异议:

本案是否适用特殊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系“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殷清利认为,本案主要涉及是否属于行凶的范围。“行凶”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罪名,一般是指故意实施的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行为。从特殊防卫的宗旨出发,“行凶”必须是程度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本案被害人吕某虽未持刀具,但其在醉酒支配下,在被于海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在凌晨时分,实施辱骂、砸门入室等不法危害,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

同时殷清利认为,检察机关以对方未持刀具为由,结合死亡后果,认定防卫过当,较为片面,没有站在防卫人角度考量——深夜辱骂、砸门入室打人,此时于海义以睡眠状态惊醒,甚至只身着内裤应对,此时难以要求防卫人在处于紧张、恐慌的状态下还能理智、客观地判断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工具及强度。

综合分析,于海义防卫行为并不过当。

于海义本人四级伤残,在双方实力对比上,应做对防卫人有利的分析。于海义处于当时室内光线黑暗的客观条件,加之他说对方好像拿有类似砖头的物品,实施伤害也仅有一刀,特别是在对方倒地后,于海义积极采取止血、送医、交费等救助措施,并且心生自杀、实施投案自首等行为,这印证其不具有伤害故意。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发自辽宁抚顺

杀医案凶犯曾某升,被执行死刑

李文滔/@红星新闻5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吉水杀医案”凶犯曾某升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2021年1月26日,江西吉安市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医生胡某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被曾某升刺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同年9月,吉安中院判决被告人曾某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曾某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本人及辩护人提出该案发生与被害人诊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等辩护理由。据悉,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坚决要求法院判处曾某升死刑。2021年12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曾某升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202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终249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20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曾某升因胸闷、乏力等症状到江西省吉水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就诊,接诊医生赵某明(被害人,时年57岁)经诊疗后,以“高血压病3级、心动过速病因待查”建议住院治疗。当天17时许,曾某升办理了入院手续,接班医生胡某云(被害人,殁年39岁)根据曾某升门诊和入院检查情况,为曾某升开具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院还向曾某升亲属下达了病重通知书。同年1月24日,曾某升病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曾某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且对其病情描述过重而产生不满。后曾某升又先后到江西省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同年4月20日,曾某升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明显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后曾某升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忧等原因,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同年12月,曾某升产生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2021年1月26日8时许,曾某升携带匕首和屠宰刀到吉水县人民医院。9时许,曾某升见胡某云正在908号病房查房,便进入该病房,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二刀,胡某云倒在病床上,曾某升又持匕首朝胡某云胸部连刺二刀。在医护人员及病患家属的制止下,曾某升离开908号病房。在908号病房门口,曾某升遇见闻讯而来的赵某明,遂持匕首追刺赵某明,刺中赵某明左肩部、颈部,致赵某明轻微伤。经鉴定,胡某云因颈部血管及重要脏器被锐器刺破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升因医患纠纷而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情节、后果严重,在医院对治病救人的医护人员当众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裁定书显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存在过度治疗等过错”“原审法院审判程序不合法的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等意见,最高法未予采纳。法院判定,曾某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终249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期编辑 邢潭

梦到去世的亲人、朋友,多半是这三种暗示

文学家王安石说:“知世如梦无所求,无所求心普空寂。”

本来,人过世之后,就一切都是空寂的,如风过无痕。

可是人的记忆,却是深刻的,总是在某些时候,把过去的点点滴滴唤醒,也会衍生出很多新的东西,如胡思乱想一般,又如想要的生活场景。

应该很多人,都有过梦见过世的亲人、朋友的经历。梦过之后,内心有所想,但是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

古人也有类似的烦恼,因此有了“周公解梦、周庄蝶梦”之类的智慧。

把梦境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梦到去世的亲人、朋友,多半是有暗示的。

01

思念一个人太久,就会入梦来。

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又说:“已故亲人常入梦,几多思念不入尘。”

亲人、朋友已经过世了,但是他们的善意、帮助,还历历在目。

尤其是父母和儿女、兄弟姐妹、知己之间,大家在一起成长、奋斗,经历了太多的事情,并且留下了很多的美好片段。

就拿我家来说,自从外公过世后,母亲就常常念叨,说外公年轻的时候,在林场打工,虽然收入很少,但是勤俭节约,养活了一家九口人。

外公头脑灵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镇上开店铺,也赚了不少钱。

相对来说,外公比外婆更心疼我的母亲。逢年过节,外公总会偷偷拿一些钱,放到母亲的手里。

外婆过世后的一段时间,母亲就很少提起。毕竟,母亲对外婆是有偏见的,或者说,两个人之间的互动不太多,彼此的善意不够。

显然,常常梦见已经过世的人,对自己有多好,回放一些闻讯的画面,就暗示着人是懂得感恩的,也是需要感恩的。

因为记住了别人的恩情,因此常常心心念念,故人自然就走进了梦里。

02

对一个人有很多愧疚,难免会有噩梦。

在《警世通言》里,写了一个关于庄子和妻子田氏的故事。

庄子常常在妻子面前,说:“夫妻要同心,一辈子都忠心。当然,若是年轻女人失去了丈夫,要改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田氏在一旁,信誓旦旦地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哪见好人家妇女吃两家茶,睡两家床?若不幸轮到我身上,这样没廉耻的事......”

过了一阵子,庄子病倒,然后回天无力。

就在庄子过世后的第七天,有个美貌少年,自称楚国王孙,前来拜见。

楚国王孙在庄子家住了好几天,和田氏混熟了,很快就有了恋情,把曾经对庄子的承诺,全都忘记了。

就在田氏沉浸在爱情之中的时候,内心惶惶不安,还梦见了庄子的棺椁有声响。

田氏走进棺材一看,庄子居然复活了。

田氏羞愧地说:“奴家自你死后,日夕思念。方才听得棺中有声响,想古人中多有还魂之事,望你复活......”

虽然是一个故事,但是也说明了“白天不做亏心事,夜里不怕鬼敲门”的道理。反过来看,一个人欺诈了别人,就是欺骗了自己的内心,从而夜里可能会做噩梦。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不够孝顺的儿女,在父母老的时候,一碗饭、一杯水都不送;父母生病了,压根就不会给钱。

可是父母过世了,却能掏出好几万,大张旗鼓地举办筵席,请很多的亲戚朋友来捧场,还请了很贵的锣鼓班子。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内心有愧”。

不孝的人,夜里梦见父母的各种难过,自己也跟着难过。但是“子欲养而亲不待”。

同样,一个人欺负了朋友,对朋友恩将仇报,一时半会很得意,但是在朋友过世之后,仍旧会落得一声叹息,夜难寐。

03

自己的年纪很大了,期盼和故人在天国重逢。

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似乎知道自己已经命不久矣,于是说一些不可思议的话。

比方说,老人告诉子孙,可能要跟随祖父母而去了,也常常梦见祖父母。

虽然,老人梦见先辈,无法完全解释清楚,但是老人在思念先辈,也把先辈的优良作风,传递给年轻人,是可以肯定的。

俗话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到了苟延残喘的时光,内心难免是哀伤的,但是对于生命的逝去,也是爱莫能助,只能接纳。

我们借助天国、另一个世界、地府等假说,寄托生命逝去之后的事情。这是想象,也是期盼。

在我们的潜意识里,人不在世上活着,就在另一个世界永生。到底是怎么回事?说不清、看不到,但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却又客观存在。

从这一点来说,梦见故人,就是老人的人生大限已经靠近了,子孙需要多注意,多加关爱。对于老人的梦,听着就行了,不要反驳。

04

不管怎样,我们是不能崇拜妖魔鬼怪的,也不要把梦当成吉利、凶恶的征兆。

做人,只要问心无愧,梦见什么,都没有关系。

孔子说过:“子不语怪力乱神!只要正道在心,诚意尽孝,便可高枕无忧。”

对活着的亲人、朋友好一些,回报他们的恩情,平时多联系,自己的内心就少了愧疚感。能够梦见他们,也是甜蜜的梦,不足为惧。

在清明、中元等节日,祭祀已故的人,表示对故人的尊重,内心就会更加平和。

最后,希望天下人,好人好梦。

作者:布衣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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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