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有风险
本以为是“天赐良缘”
殊不知是“骗你没商量”
有人说,所有骗术中
最可恶的就是“网络交友”类
不但骗钱,还骗感情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真实案例
近日,武夷山市吴女士在网上遇到一位”高富帅“,对方的“高富帅”特质和“高情商”话语吸引住了吴女士,很快便聊得火热并在之后确定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后,“男朋友”要求吴女士下载一款名为“夸可”的投资APP,声称要带着吴女士为他们的未来赚取更多的保障。吴女士多次在软件内进行投资,但却一直无法提现,再联系对方时,”男朋友“早已不知去向。此时,损失20余万的吴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套路分析
第一步:寻找目标
分子一般选择的目标都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单身青年,利用他们渴望爱情的心理,进行主动搭讪,同时按照不同剧本打造“完美恋人”人设。
目标为女性时,人设就是:“精英才俊”,高学历、高收入、大公司高管,为人风趣幽默、温柔体贴,因为工作繁忙或感情不顺耽误了婚姻;目标是男性时,人设就是:“白富美”“高知女性”,温柔知性,热爱生活,善解人意。
第二步:获取信任
分子通过嘘寒问暖,甜言蜜语取得信任,一步步建立起“恋爱关系”。通常用健身、旅行的照片打造热爱生活的人设,也会通过展示穿着名牌服饰、驾驶豪华车辆、进出高档餐厅,彰显自己的经济实力。可实际上,他们的身份根本经不起推敲。
个人信息是编造的、照片视频是下载的、豪宅跑车是虚构的、存款余额是PS的、学历文凭是造假的、生活经历是杜撰的......
第三步:诱导投资
婚恋、交友类中,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分子会以家中事故、意外事件、健康原因等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或者推荐所谓的“稳赚不赔”的投资平台,甚至会作出赚钱以后就买房结婚等“承诺”,诱惑受害者上钩。
第四步:销声匿迹
一旦转账汇款
将会被对方拉黑删除
再也联系不上
成为“消失的TA”
......
警方提示
恋爱可以上头
遇到别上头
交友需谨慎
在没有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
不要与对方发生任何金钱上的往来
提高警惕
网恋对象提出的网上投资转账
都是
来源:武夷山警方、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不知从何时开始
医患纠纷越来越多
医生、患者一不小心就
从病患关系变成敌对双方
对医生
治好病人才是白衣天使
治不好病人反变刽子手
对患者及家属
治好就走
治不好就闹
聚众静坐、拉大条幅、摆设灵堂、抬尸大闹医院、打伤医生、软禁院长……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发展到“暴力索赔”,还滋生了一个全新职业——医闹。
近年来,身边各式各样的医闹事件频频发生!那么,针对医闹现象,国家有政策法规吗?韶关有专门机构管理吗?如果遇到医患纠纷应该怎么办?
国家有政策法规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及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这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犯罪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身边的医闹事件
1、福建南平医患冲突事件
2009年6月18日,南平市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多人受伤。经当地市政府协调,村民从医院获得赔偿,但医生们选择。7月6日,警方称纠纷中5人被刑拘,另有3人取保候审。
2、上海医闹事件
2011年2月18日,患者刘永华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该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行凶后凶者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与此同时,当天在该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也被患者家属围殴,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
3、8·20岳阳医闹事件
2014年 8月20日上午11时前后,一名被捅伤的患者送到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抢救,下午14时30分左右,病人因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家属找到主治医生,要将他拉扯到太平间去给尸体下跪,在去太平间的途中,医院的工作人员将家属拦了下来。随后,家属打伤了医生,并在急症科办公室进行打砸。
4、深圳医闹事件:家属推搡殴打强迫医生下跪烧纸
2016年3月14日,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5、广东省人民医院退休主任被捅事件
2016年5月5日下午6点左右,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患者砍成重伤抢救。据悉,凶手是陈仲伟之前的患者,有一种说法是凶手20多年前做的烤瓷牙变颜色,要求索赔,此前已经来医院闹了几天,这次直接尾随陈仲伟到家中行凶。
韶关有专门机构管理吗?
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医患协调、行政调解和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或司法行政部门所属调解机构的调解,往往很难得到患者的认可。
因此,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广东韶关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韶关和谐医调委”)成立。这让韶关市医患双方有了处理纠纷的新途径。并且,该机构处理纠纷是免费处理。
该机构去年处理了哪些医患纠纷
2017年度,韶关和谐医调委共接投诉100余宗,符合立案受理80余宗,患方索赔涉及金额合计3000余万元;目前已结案50余宗,其中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结案10宗;其余案件正进行第三方专家评鉴。据统计,2017年经调解结案赔偿款累计约200多万元,案件调解成功率98%,结案的案件均无再到法院起诉或政府部门投诉、上访。
案例一:事发武江区
武江区一患儿唐某,男,2岁,因“发热2天”于2017年1月8日23:05经急诊入住韶关市某医院儿科治疗,入院初步诊断:发热;支气管炎?予头孢美唑、炎唬宁、奥司他伟抗感染及对症治疗。患儿在输液期间病情急转直下,于2017年1月9日07:10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患儿突发死亡,患儿家属无法接受且情绪激动,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聚集20余人在医院正门拉横幅、焚香烧纸、头缠白布,并跪地高声哭诉医院打错针导致患儿死亡。场面混乱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公安部门依法到场维持秩序,然而家属仍然情绪激动,不愿遵循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韶关和谐医调委接报立即赶至现场介入处理,向患方宣讲医调委的机制与性质,平复患者家属的激动情绪。经调解员现场15分钟劝解,患方停止不法、过激行为,同意进入医调委的调解程序,成功把纠纷从院内引导至院外,迅速恢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此后,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意见:患儿符合爆发性脑膜炎,最终因感染中毒性休克而死亡。然而,患方家属对患儿的病情无法释怀和高度质疑司法鉴定意见。广东韶关医调委在与医患双方分别详细沟通后,认为召开第三方专家评鉴会,通过医患双方到场陈述,接受第三方专家提问,由第三方专家讨论分析评定责任,既可消除患方的疑问和怨气,也有利于医院澄清真相,从而平复医闹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
2017年4月20日,在省医调委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到广东省医调委现场参加第三方专家责任评鉴会。2017年5月,广东韶关和谐医调委依据省医调委下发的第三方专家责任评鉴意见,制定了周详的调解方案。因前期已与患方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医调委首次约谈患方沟通专家责任评定意见,就得到了高度认可。且在医院的理解和配合下,医患双方顺利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
韶关和谐医调委不仅圆满地解决了此次纠纷,也扭转了患方此前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观念,并向医调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案例二:事发乐昌市
乐昌市一患者赖某,女,30岁。因“复起乱语,自语,哭笑无常,行为怪异3月,总病程13年余。”于2016年4月13日至韶关某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于2016年7月4日早上出现精神疲倦,接触差,问之不答,面色口唇苍白,呼吸急促,四肢发绀等情况,医院立即给予急救抢救,随后转外院作进一步诊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0分宣布死亡。
患者突发死亡,家属要求查明死因和医院责任,多次与医方沟通未果后,医患矛盾日趋激化。在韶关市卫计局转介下,韶关和谐医调委2016年9月8日介入处理,经多次宣讲和引导,医患双方同意医调委介入调解。在收集医患双方材料经审核受理后,2016年11月16日,由省医调委组织第三方医学、法律专家召开了专家评鉴会,医患双方到场充分陈述,参会专家依据医学行为深入剖析,给出专业的责任评定意见。
依据第三方专家的责任评定、估损意见,韶关和谐医调委通过多方协调密切和医方联系沟通案情,医方明确表示认可专家分析意见,但认为赔偿问题应当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而患方家庭身处偏远的贫困地区,患者丈夫以一己之力抚养年迈的父母和三名幼儿,家境十分贫寒,无力负担法律诉讼的成本,也不懂得走法律诉讼的途径。正值调解陷入僵局之际,患方家属因医方态度强硬一直拒不赔偿,情绪濒临崩溃而失控。2017年农历新年前夕,患方聚集亲属到医院领导办公室讨说法,公安机关也到场了解情况。韶关和谐医调委接报后,与公安沟通解释了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委后,公安离场并督促医方积极解决纠纷。2017年2月20日,韶关和谐医调委主任华先伟远赴患方家里,用真情和实意疏导患方的不良情绪,劝导患方遵循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积极与医方主管领导沟通案情,指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多个调解方案供医方选择,促使化解纠纷和矛盾。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通过韶关和谐医调委的坚持不懈的沟通和调解,终于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定责估损意见,医患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此次医疗纠纷。
如何求助?
韶关和谐医调委在市区及部分县(市)设立医调工作站。目前,翁源、乐昌两个县(市)工作站已成立,南雄工作站正在筹建中。
市区的韶关和谐医调委负责浈江、武江、曲江和仁化三区一县的医患纠纷调处。
翁源工作站免费受理翁源、新丰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乐昌工作站负责乐昌、乳源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南雄工作站正在筹建中,届时将负责南雄、始兴两地的医患纠纷调处。
韶关医调委
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荣华3号楼C座01号,调解热线0751-8272588
翁源工作站
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沙岗新村B巷4栋一楼,调解热线0751-2818139
乐昌工作站
办公室地址:乐昌市大瑶山路人才公寓首层B110号,调解热线0751-5508006
处理方式
韶关和谐医调委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1.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遵循“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原则;
5.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业务受案范围:
受理调解广东省韶关地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包括患者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及原因、责任、经济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1.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韶关和谐医调委受理案件途径有:
一是医患当事人可直接用电话或文字材料向韶关和谐医调委报案,申请调解;
二是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将案件移交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三是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基层人民法院、当地街镇维稳综治中心可将案件移交或委托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四是其他有关司法部门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韶关和谐医调委调解。
工作流程图
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 ,小编希望
大家理智就医
遇到问题合理解决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陈云飘 范琳珍
编辑: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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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消息,年4月以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很多人把他们称为“农管”,让人们以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农村的事他都管”。
其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自上世纪90年代就已存在,有其法定的执法职责,并非网友口中农村的事都能管的“农管”。网上热议的事件绝大多数也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所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就其中,网传量较大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并逐一进行了核实,现整理如下:
01
“农管”强拆别人猪场还打人?
今年2月,陕西扶风某养猪场被暴力强拆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不少网友认为此事是“农管”所为:
当事村民李某某说,在拆迁赔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一群人要对他们家养猪场进行强拆,还围殴其亲属,导致6人受伤,其中4人住院,这一事件引发较大网络舆情。
事情得到合理处理了吗?对此,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称,网传“陕西扶风县多名拆迁人员持械与村民发生冲突”内容与事实不符。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专班,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事实上,李某某确实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扩建养猪场。
今年2月,当地拆迁办多次和他就拆除补偿和搬迁进行沟通,但李某某仍拒不接受,在对其养猪场进行拆除时,李某某和拆除人员发生冲突。
拆除违建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整个过程中农业执法人员并没有参与。
同样,今年5月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宝珠村,当地执法人员对农户卢某的猪舍进行拆除,被卢某用自制钉枪枪击,也有网友和自媒体就此推断是“农管”非法强拆,被农户报复。
经记者调查了解,这也是一起拆除违建的案例,全程没有农业执法人员参与。
02
“农管”砍人了?
今年4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陈某某,因为停车问题和洗车店老板发生纠纷后,回家取菜刀追砍洗车店老板,用菜刀划伤了对方脸部。
随后,陈某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事件同样引来网友热议。
5月25日,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发布通报称,农业执法人员持菜刀伤人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工作人员陈某依法配合调查。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正在对受害者组织伤情鉴定,九龙坡区纪委监委也已启动对陈某某的立案调查。
因此,陈某某确实是农业执法人员,但他这次持刀伤人跟农业执法行为没有关系,这次事件已经得到依法处理。
03
“农管”不让村民
在自家院子晒被子?
最近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自家院子的树上拴绳晒被子,结果来了一群人自称“农管执法大队”强行把绳子拉断。
这条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吐槽农民的苦日子要来了,都不能在院子里拴绳晒被子了。
也有网友指出,这样的视频和发言属于误导,视频中的行为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
真相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有的是一些地方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的要求。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物品。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
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等不得晾晒物品。
还有一些地方因为飞机要喷施农药,开展病虫害防治,会对农民晾晒衣物提出规范性要求。
2022年4月,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对该县辖区部分乡镇的蜀柏毒蛾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求作业区居民在飞机作业时不要在露天晾晒衣物、粮食及其他物品,避免对人的皮肤造成过敏性药物影响。
根据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规定,上面的行为都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目前也并未发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过上述行为。
04
“农管”不让村民种瓜种菜?
今年4月,社交媒体有视频称“农管”不让村民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了。
经过我们核实,这件事其实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该区甘亭街道办辖区内的韩村村干部通过微信群聊,向村民提出“禁止栽种蔬菜瓜果”的倡议,黄瓜、西红柿等带藤类、插杆类蔬菜,都不让在房前屋后种了。
并强调,“村委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直接进行拆除”。这一事件迅速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随后,甘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此事件进行了回复,称此事件系近期村子开展村容村貌提升活动,村干部因落实个人管理责任,在微信群发布了不当倡议。
同时表示,已要求村委会纠正不当倡议,及时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也指出,“禁止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目前未发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上述行为。
05
“农管”能否查处
无牌证农机上路?
最近网上出现不少关于“农管”查处农机的视频,视频称农民正在地里干活,却被执法人员拦下不让走。
首先要说明的是,上述视频和文字内容完全“张冠李戴”了。视频实际上是春耕备耕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村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并不是网友所说的查处违法农机。
其次,农机上路确实应当依法取得证件,农业农村部表示农业机械种类众多,其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条件和驾驶操作水平,对农业生产安全有重要影响,过去就发生过不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事故。
国务院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牌证上路,未取得牌证擅自将农机投入使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因此,为了大家的收割安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上牌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是在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
诸如以上“张冠李戴”的不实信息还有很多,自媒体不应当在没有确切信息来源的前提下发布此类信息
更不该故意拼凑、嫁接博流量、博眼球,网友们也要擦亮眼睛,防止被此类不实信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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