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这期来聊聊纳音五行这个话题。纳音是古典论命法,禄命法是禄命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天干地支组合有六十种组合,从甲子到癸亥,每两个组合形成一个纳音。比如甲子、乙丑,它们的纳音是海中金。我本人是癸亥年出生的壬戌、癸亥,纳音是大海水。
纳音的五行是如何确立的?这期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第一个概念是大衍之数。大衍之数是根据河图来的,河图描述了五行的生成顺序。比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第二生火,天七成之。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一六天一生水,地六成之。这个是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
它们中间都隔了数为五,这个五是因为土来生成的,因为万物都生成于土,因为有了土这个生数才有了万物(其他五行)的成数。之前在《一个视频讲清楚五行的生成顺序》那期节目中聊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回翻一下。
一加六等于七,二加七等于九,三加八等于十一,四加九等于十三,五加十等于十五,七加九等于十六,十六加十一等于二十七,二十七加十三等于四十,四十加十五等于五十五,合起来是五十五,这个五十五就是天地之数。
大衍之数是用天地之数减去五,这个五就是土的生数,等于五十,这是数。大衍之数的实际之用的数是用五十再减去一等于四十九。这个一是什么?一是太极,太极之数是一。道生一,一生二,一生三,三生万物。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太极。
这个一也可以把这个看作为确定之数,从大衍之数里边减去太极之数或者确定之数,剩下的四十九就是实际用的大衍之数。比如古典的下筮法就是用四十九这个数。
·第二个概念需要了解太玄支数,之前在《一个视频讲清楚天干五合是怎么回事》的时候讲过天干五合,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应壬合化木,戊癸合化水,这个是天干五合。
地支子午丑未寅申,癸辰戌,这还剩了一个已亥,这个是地支六冲,这数。因为甲、己为造化之首,造化之首,子、午为坎、离,坎为北方为水,离为南方为火,子、午为阴阳之极。所以把甲、己、子、午的数定为极数,定为九,乙、庚、丑、未定为8,丙、辛、寅、申设为7,戊、癸、辰、戌设为5。
已、亥是单独的一个数,它为四,这个就是太玄之数。怎么来定纳音的五行?比如甲子、乙丑,它们的(纳音)五行是如何定的?首先把甲子、乙丑的太玄之数算出来,甲的太玄之数为9,子的太玄之数也为9,9+9=18。
乙丑乙的太玄之数是8,丑的太玄之数是8,乙丑的太玄之数是16,18+16=34。再用大衍之数是49,减去太玄之数,减去34等于15。再用15除以土之生数是5,15÷5=3,也就是也可以说等于2,余5,这个余数是5,5的数是什么?5的数是土。
之前说过五十为土,然后把它再清晰一下,再清晰点写,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刚才算出来它的余数是5,用15-5=2,余5,所以它这个是土,5为土,所以是土,土生什么?土生金,所以甲子、乙丑海中金。
比如再算一下壬戌、癸亥的纳音五行,壬为6,它的太玄之数为6,戌的太玄之数为5,癸亥的太玄之数为5,亥的太玄之数为4,5+4=9,用11+9=20。
·再用大衍之数减去大衍之数,大衍之数是49减去20等于29。
·再用29除以土之生数,29除以5,5-5=4,余数为4,4的五行为金,生水,所以壬戌、癸亥纳音五行为水,其他的也是这样,以此类推。
你学会了吗?这期聊到这,谢谢大家。
纳音算命学里纳音喻象意义:
1、金类:海中金,剑锋金,白蜡金,砂中金,金泊金,钗钏金,这六类
海中金,砂中金称未成器的金,喜火炼。
剑锋金,钗钏金,是成器的金,逢覆灯火则自身荣耀,忌刚火,会伤其形。
白蜡金,金泊金为金的半成品,遇到刚火则焚自身,必须有水来养,或行水运才能免劫难。
2、木类:大林木,杨柳木,松柏木,平地木,桑柘木,石榴木,这六类
大林木,松柏木,喜欢金砍架殿,雕梁描彩,是成器之材,但忌烈火烧,会成灰灭。
杨柳木,平地木,喜柔金剪裁,可增辉。
桑柘木,石榴木,是砂头溪畔,妆饰山景之木,特别是石榴木,以生于夏秋为荣贵。
3、水类:涧下水,泉中水,长流水,天河水,大溪水,大海水,这六类
天河水为超度众生,济养万物之圣水。
泉中水为天生细流,逢木称之细流归禄,
大溪水为归海之水,见大驿土可镇海,主贵。
4、火类:炉中火,山头火,霹雳火,山下火,覆灯火,天上火,为火类。
霹雳火为神龙之火,逢水称引凡入圣,见天河水主聪明。
天上火,光明磊落之刚火,命中木多为丽天之照,金多为侠义逢金,逢土为火土发生,能济生万物,
炉中火虽刚火,山下火为夜间藏光之火,喜清水拱照发荣。
覆灯火是复明含华之光火,逢木为灯芯,见清水为暗灯添油。
5、土类:路旁土,城头土,屋上土,壁上土,大驿土,砂中土,为土类。
路旁土是干土,城头土是炼烧成的砖土,但是其广大之势,挺万里长城,见白蜡金称昆山凝金。
壁上土虽为成器之土,有防寒之功,如 果逢剑锋金,就不吉了。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