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字命理

伯长是谁的字 伯益简介

发布时间:2024-06-10 23:53:39作者:超甜的布丁来源:网友分享

伯长是谁的字 伯益简介

本文目录一览:

同伍的士兵战死,其他四个秦军都要连坐?秦法真那么严酷吗

作者|冷研作者团队-Watkin's Ale

字数:3436,阅读时间:约9分钟

编者按:目前,网络上对于秦事制度的认识仍然处于相当模糊的状态,对许多问题缺乏准确的理解,且时常能在人们的讨论中看到一些错误的历史认识。本文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以《商君书》的内容为主说明秦国的军事制度,并对一部分错误的历史认识进行梳理。

秦制考辩

在《商君书·境内》一篇中,秦军的基层士卒及军官被分别称为“校、徒、操”。而从“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这一句来看,“徒”所指应为“一般士卒”,“校”与“操”具体所指不明,这里略过不谈。其中“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一句,所提到的“卒”不能被理解为“一般士兵”的意思,参考《周礼·夏官司马·叙官》:“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可知此处之“卒”应是指军官,《尉缭子·兵教上》亦有:“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可见,战国时是存在使用“卒”作为指代军队的基层军官的说法的。“卒长”一词,亦见于里耶简8-193、8-657、8-743、9-1771、12-691,其为秦时较为流行的对军中“百将”一职的别称,确属不误。

▲秦始皇兵马俑

可以确定的是,秦人的军职与爵位之间的联系相当紧密。相关资料,除《商君书·境内》所言秦爵一级以下(包括无爵者)至第四级爵(不更)所任军职的规定以外,出土里耶秦简8-1574+8-1787亦见有“敦长屯戍簪袅悍”,可知有第三级爵(簪袅)者即能在秦军中担任屯长一职。屯长位在百将以下,什长以上,《商君书》原文“五人一屯长”应为“五十人一屯长”之误。

综上所述,秦军的爵位与军职之间的对应关系,应为无爵者与公士担任基层士卒及伍长级别的军吏,而拥有上造、簪袅、不更三级爵位者,则分别在军中担任什长、屯长、百将级别的军吏。百将以上,则为候、司马、校尉。候又称“曲千人”及“二五百主”,上孙家寨汉简355、044、056、027、232、218、354所见《孙子兵法》佚文有:“以□干行,五百将斩;以曲干行,候斩;以部干行,司马斩”,居延汉简564·6有:“左部司马宣后曲千人尊”。

有关秦、汉一“曲”的人数,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八》云:“二官为曲,(二百人,立候)。”另见《史记·傅靳蒯成列传》:“斩骑千人将一人”,《六韬·犬韬·均兵》:“二百骑一将”。“候”亦见于里耶秦简9-2287:“廿六年五月……往岁八月击反寇迁陵,属邦候显、候丞不知名与反寇战,丞死。”此战失利以后,秦廷意识到无法仅以一“曲”规模的作战部队镇压迁陵当地的“反寇”势力,于是将迁陵县的常规驻军规模调整至一“部”级别,其指挥官为等级在“候”以上的“司马”。

里耶秦简9-1112提到:“二月辛巳,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乡主,以律令从事,尉下亭鄣、署士吏,谨备。贰乡上司马丞。亭手。即令。”此处“丞”应为人名,通过简文,可知迁陵县贰春乡的主要武装力量由一位名为“丞”的司马所统领,县内进入战备状态时,贰春乡方面需要向其传达县廷的“谨备”之令。

关于迁陵县秦军的兵力规模,里耶简8-132+8-344有:“冗募群戍卒百卌三人……六百廿六人而死者一人。尉守狐课。”从中可知,一名司马所能掌握的兵力最多不会超过626人,而如果算上来自泗水郡的“更戍”及其它不属于正规作战序列的士卒,及隶属于都乡、启陵乡、迁陵县城的亭卒与乘城卒,则一名司马所能掌握的兵力应不超过400人。目前所见出土秦简中,尚未发现有关于校尉一级军官的历史记录,故这里不做揣测。

▲秦队

总的来说,目前所能确定的是,《商君书·境内》所谓“五百主”与“二五百主”即“百将”与“候”(见上引《孙子兵法》佚文)。就出土秦简的内容而言,估计秦的军司马所下辖兵力数量为400人,候所下辖兵力数量为200人是较为可信的。一种说法认为,《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卒长五百石”的秩级规定,是称“百将”为“五百主”的原因,可以参考。

不过,在部分情况下,《秩律》所见秩级仅为百六十石级的“亭校长”可以暂代卒长职位,指挥屯长及什长、伍长,见里耶秦简8-439+8-519+8-537:“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谿桥亡,不知……”。

若以爵级进行对应,则在这里可以假设秦军以无爵者为士卒、公士为伍长、上造为什长、簪袅为屯长、不更为百将、大夫为候、官大夫为司马、公大夫为校尉。校尉以上的秦职,由于相对缺乏材料,这里略过不谈。

▲大秦赋

甲首之功

有关秦卒的“甲首”之功的赏赐,一般参考《商君书·境内》:“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普遍认为,这是较为可靠的对于秦官方的赏赐规定的记载,相关争议一般与《商君书》中的这一段有关:“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历代注家,对“羽”字释读不一,其中又以孙诒让“‘羽’疑当为‘死’”的说法流传最广。然而,孙诒让之所以用“疑”字,就是因为如此释文并不足以作为定论。

除此以外,又有高亨说释“羽”为“兆”,“兆”借为“逃”之说。张觉释“羽”为敢死,可备一说,《韩非子·初见秦》:“其顿首戴羽为将军断死于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后汉书·贾复传》:“于是被羽先登,所向披靡,贼乃败走”。笔者以为,《商君书》中的这句话,意思其实是:“假如五人队中只有一个人能够在作战时勇敢,那么,剩下的四个人都要受到惩罚。”

▲大秦赋

本文前引高说之所以能够流行,原因主要在于《尉缭子·束伍令》中的这一段话:“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应该指出的是,在当时的制度下,并非所有戍卒都处于有可能“斩首”的战场,但任何一支队伍里都有可能出现逃兵。不论有无战事,边塞地区都需要有人驻守,绝无可能假设秦政府竟会要求士卒在战友逃亡以后挑起不必要的边境冲突以获取首级从而免罪。

事实上,《尉缭子》所谓“得伍”一词,完全可以释为“捕”和“告奸”,即:“战友逃亡以后,若能抓捕,则士卒无罪;在逃亡以前,将其企图告发,有赏;逃亡而不能捕回,则按连坐规定处罚。”

▲大秦赋

一种解读认为,《境内》篇所谓“一人羽而轻其死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与所谓“盈论”一词有关,即“若斩敌首级数不及己方士卒的战损,则不计为盈论,无功”。然而,“盈论”一词为实乃对统计结果的评价,而非“杀敌数量减去己方阵亡数量后‘盈’余的斩首数”。《商君书·境内》:“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至于“能人得一首则复”,则实际上属于“战后抵罪”——这一点,从“则复”一词上就能够看出来,其所言者,实乃为“已施行刑罚以后的规定”,即《尉缭子·束伍令》所谓:“复战得首、长,除之。”相关规定亦见于《尉缭子·兵令下》:“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总而言之,秦的升爵规定实际上并不存在考虑“战损比”之类的特别要求,强调秦国对于基层士卒的苛刻本身是相当愚蠢的。

对于秦人而言,战争绝非仅仅属于极少数勇敢者的游戏,胜负更多地取决于集体性的勇敢行为。战时不敢随同战友冲锋陷阵,按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绾等畏耎反走案,该行为的法律术语为“不伍束符”,按律应坐“畏耎”罪。

▲大秦赋

另一方面,对于所取首级的争夺,在秦军中自然也是存在的。出土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可见秦军士卒为与他人争夺首级,甚至存在拔剑私斗的情况。若首级的归属并不明确,则让军中的其它士卒对首级进行辨认,《封诊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发,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其头所不齐然。以书讂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这样的程序,核心是要求士卒在斩首时身边有战友陪同,如果某人临时起意抢夺他人首级,与其共同行动的战友也可以发挥“告奸”的作用,寻求军吏的帮助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商君书》《尉缭子》《里耶秦简校释》《睡虎地秦墓竹简》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创稿件,主编原廓、作者Watkin's Ale,任何媒体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商朝历史人物介绍(四)

太丁

太丁,在位3年,武乙子。他在位时,周侯季历(姬昌的父亲)声威较镇,太丁忌惮,杀之。  文丁,商朝国王,亦作太丁,姓子名托。商王武乙之子,于公元前1112年即位,卒于公元前1102年,共在位11年。死后由其子帝乙继位。文丁继位以后,为了解除周人的威胁,采取怀柔政策。周侯季历毫不客气,看看中央没动静,就征伐山西长治地区的余吾戎,余吾戎败而降周。周侯季历向文丁报捷(献上俘虏和战利品)。文丁嘉封季历为“牧师”,牧师有地方伯长的意思,专征伐权。文丁希望季牧师帮他安定边陲。季牧师于是又征始呼戎,始呼戎败而降周。过了几年,季历再次打败翳徒戎,把三个翳徒戎大头目送给文丁献捷。文丁看看季历越来越厉害,感觉不是好事,干脆突然下命囚禁季历,并杀了他。而季历的儿子就是大名鼎鼎的周文王。他在位时也曾经出兵征伐归国,但并没将其征服。  在甲骨文中作文武丁,《史记》里称太丁,姓子名托,中国商朝第30任国王。前任国王武乙之子。  根据《竹书纪年》,他在位13年,在位期间,周侯季历(姬昌父)伐戎有功,太丁忌惮,先嘉其功而杀之。

帝乙

帝乙,在位37年,太丁子。帝乙时期,商朝更加衰弱。以和亲的方式与姬昌媾和。  帝乙,商朝国王,姓子名羡,商王文丁(太丁)之子。文丁死后继位,公元前1101年即位,公元前1076病卒,葬于殷。在位26年,死后由其子辛(即大名鼎鼎的纣王)继位。帝乙在位期间,商朝国势已趋于没落。当时,江淮之间的夷族又强盛起来,准备大举进攻商朝。帝乙在位的第九年,出兵征伐岛夷和淮夷,半路上受到孟方(今河南省睢县附近)的截击。帝乙率领诸侯伐讨孟方,得胜。第二年,帝乙继续南下征伐夷族,到达淮水流域的攸国。帝乙和攸侯喜合兵攻伐夷族,于第二年得胜而归,帝乙在位的第十五年,再次率领诸侯南征夷族。  帝乙在位末年,迁都于沫(即朝歌,今河南省淇县)。

商纣王帝辛

帝辛(前1075年--前1046年),名受,号帝辛,帝乙之子,后人亦称殷纣王。商代最后一位君主,都是朝歌。帝辛少时,“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才力过人,手格猛兽”,是一个能文能武很有本领的人。  帝辛继位后,励精图治,锐意改革,不杀奴隶,发展生产,更新观念,不事鬼神。曾在深山练兵,铸造兵器,率重兵征服东夷。他经营东南,把东夷和中原的统一巩固起来,使先进的中原文化向淮河、长江流域传播,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殷朝征服东夷后,疆土扩大,农业发展,财粮增多,帝辛便修建仓库,储粮聚宝。《史记》云:“厚赋锐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征服东夷的胜利,使帝辛逐渐骄傲恣肆,专横跋扈,特别是晚年,好酒淫乐,不理政事。曾在朝歌设肉林、酒池,寻欢作乐。群臣进谏不纳,为此其叔父比干被杀,庶兄微子逃离,太师箕子佯狂。但宠爱妃子妲已,唯妲已之言是从,肆意残杀无辜。  后来,周武王联合庸、蜀、羌、 微、彭、濮等族,带兵数万,与帝辛兵会战于牧野(朝歌城南至卫辉市)。帝辛仓皇组织奴隶兵应战,前徒倒戈,败回朝歌,登鹿台蒙珠玉衣0而死。其子武庚将其葬于淇河西岸,今遗址尚存。  纣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暴君,与夏桀并论。这一段历史,后人加上幻想元素,写成了《封神演义》,又称为《封神榜》。不过,有观点认为,很多对帝辛的方面评价,存在历史递增性。先秦文献对他的指责并不多,甚至有些文献称赞纣王聪颖勇武、才华横溢,是难得的英主。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各种各样对他不利的指责越来越多。子贡也说过:“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此言有一定道理。

苏妲己

妲己,为中国殷商王朝最后一位君主商纣王的宠妃,人称:一代妖姬。传说姓苏,不过有关苏的来源有不同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其父亲乃是诸侯苏护;另外一种说法是,妲己来自一个叫苏的部落。

妲己,冀州侯苏护的女儿,而苏家正是出自河南省焦作市温县苏庄。商纣王子辛的爱妃,有美色,又能歌善舞。《史记•殷本纪》记载,殷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他“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授受,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在后代,人们常将-之君的过失与女色联系起来,因此,夏之妺喜、商之妲己、周之褒姒就成了诅咒的对象。

商纣王征服有苏氏(今河南省武陟东)。有苏氏献出美女妲己。纣王迷于妲己的美色,对她言听计从。妲己喜欢歌舞,纣王令乐师师涓创作靡靡的音乐、下流的健蹈,在宫中朝夕欢歌。妲己伴着靡靡之音起舞,妖艳迷人。于是纣王荒理朝政,日夜宴游。纣王还在卫州(今河南省淇县)设“酒池”,悬肉于树为“肉林”,每宴饮者多至三千人,令男女追逐其间,不堪入目。九侯(封地在今河北省临漳)有一位女儿长得十分美丽,应召入宫,因看不惯妲己苏妲己剧照的0被杀,九侯也遭“醢刑”,剁成肉酱分给诸侯。

妲己喜观“炮烙之刑”,将铜柱涂油,燃以火炭,令犯人行其上,跌落在火红的炭中,脚板被烧伤,不时发出惨叫声。妲己听到犯人的惨叫,就像听到刺激感官的音乐一样发笑。纣王为了博得妲己一笑,滥用重刑。  纣王的无道,激起人民的反抗。周武王乘机发动诸侯伐纣,在牧野之战,一举灭商,纣王逃到鹿台0,妲己也被斩首而死。

不窋

不窋(bù zhú),姬姓,华夏族,后稷(姬弃)之子 、夏朝太康时期周部族首领、周朝先祖。  不窋:夏朝时期周部族首领,其先祖为夏启农官,时称后稷(jì)。  他袭父职,继任农官,时太康德衰,诸侯叛之",致使朝纲大乱。他遂失官,率部族奔庆阳一带。到此后,以庆阳为根据地,开始了先周早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活动。  他教民改地穴式居住为窑洞,重农耕,种庄稼,还提倡养猪、养牛、养鹅,植树种花,为庆阳早期的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部落安全,他经详细勘察,修建了不窋城(今庆城县城)。故城遗址在今庆城县城东南3里处。县城东山为不窋当年居住地。  他死后,葬于庆城县帽盒山巅。其后,历代为之立碑。  说到周祖陵,也许会有人疑惑,周朝的始祖不是叫"后稷"么,那么周祖"不窋"又是谁呢?  其实,不窋便是"后稷"的儿子,这还得从后稷的故事讲起,相传有邰氏部族有个叫姜媛的少女在野外郊游,途中看到一个硕大的脚印,一时好奇便在脚印之上踩上一脚,谁成想这一脚踩下去便受孕生下一男婴,未婚先孕当然不好了,于是,家人瞒着姜媛偷偷将男婴遗弃,可是,无论丢到哪里,男婴都有鸟兽为其遮风挡雨,众人惊奇,奉之为神,遂迎之回家,因被数次弃之,所以名之为"弃"。  弃的母亲姜媛踩的脚印便是五帝之一的"帝喾(kù)"留下的,因在天山巡游看到姜媛活泼貌美,心中喜爱,便留下脚印,于是便有了后来神奇之子--弃,弃年少时便表现出杰出的稼穑(jià sè)之术,成人后,帝尧便请他作"稷",专门负责农事工作,舜时,被封为"邰"地之主。  稷去世后,不窋继位为稷,继续负责农事直到晚年,而此时的夏后不重农事,不窋因此丢官流浪到了戎狄之地,也就是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境内,不窋死后便葬在庆城境内的东山之巅,而不窋的后世子孙也都继续进行着农业生产活动直到周文王、武王的崛起,因此,可以说庆阳是周朝事业的酝酿隆兴之地,也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大禹一共有五子,伯益是外姓之人,为何大禹却传位伯益?

所谓禅让,是指帝王将首领之位让给别人,让给同姓之人为内禅,让给外姓之人为外禅。相比内禅,外禅更显帝王胸怀,将“公天下”与“天下有德者居之”表现的淋漓尽致。

帝尧去世之后,禅位于帝舜,推舜为帝。帝舜去世之后,禅位于大禹,推禹为帝。尧舜禅让,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一段佳话,被后人一直念念不忘,而在人们印象中,大禹开启了中国“家天下”的历史,是一个有私心的帝王。鲜为人知的是,大禹去世之后,也奉行禅让制,将帝位禅让给了一位贤臣。

《夏本纪》记载:“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

大禹称帝之后,将皋陶推荐给上天,将国政交给皋陶,意味着皋陶是大禹第一继承人。帝尧确定帝舜,与帝舜确定大禹是继承人时,都要经历这两道程序。

皋陶,偃姓,皋氏,名繇,李氏始祖,少昊之墟(今山东曲阜市)人,上古时期华夏部落首领。帝尧时代,皋陶已是士官(掌管刑法),历经尧舜禹三个时代,长期担任掌管刑法的“士师” 职务,以正直闻名天下,坚持公平公正,强调“法治”与“德政”的结合,让百姓信服,后世尊为“中国司法始祖”。于是,大禹将皋陶确定为第一继承人,准备死后禅位于他。

但皋陶历经尧舜禹三代,年龄太大,大禹还未去世时,皋陶就先死了,于是大禹又挑选了一位继承人——伯益。

《夏本纪》记载:“而后举益,任之政。”

益,即历史上的伯益,山东费县人,大禹治水得力助手,传说《山海经》第一作者。因为协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予嬴姓,所以伯益是秦始皇的祖先。与皋陶一样,伯益也是美名天下,除了协助大禹治水之外,还有伯益作井、训鸟术、训兽术等成就,古文献曾有“益主虞、山泽辟”之说,说明伯益在训鸟、驯兽的畜牧业方面成就非凡,于是大禹准备去世之后禅位给伯益。

十年之后,大禹东巡,驾崩于会稽山,把帝位禅让给了伯益。但《史记》接下来的记载就有意思了,伯益服丧三年之后,将帝位禅让给了大禹之子启,为了表达禅位的坚决态度,伯益跑到箕山之南去躲避。历史上很多名人,不肯就位时,都喜欢跑到某某山里躲避。

《夏本纪》: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伯益称帝之后,但天下认为夏启更贤达,于是诸侯都不去朝拜伯益,不顺从伯益,而去朝拜夏启,还说:“这是我们的君主禹帝的儿子啊。”于是伯益禅位,夏启即位为帝,从此开启了夏朝。

司马迁笔下的伯益与夏启,均以国事为重,以人民福祉为本,将以天下苍生为己任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精神表现的淋漓尽致,但事实恐非如此。

战国楚国上博简《容成氏》记载:“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帝王).......禹于是乎让益,启于是乎攻益自取。”这段话大意是,大禹一共有五子,但不准备传位儿子,大禹去世之后禅位伯益,但夏启通过武力进攻伯益,夺取了帝位。也就是说,伯益根本没有禅位于夏启,而是夏启通过血淋漓的武力手段夺取了帝位。

当然,也有记载说:“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意思是伯益囚禁了夏启,然后夏启反杀伯益。

总之,通过史书描述,基本可以肯定伯益没有禅位夏启,而是双方爆发了一场武力冲突,最终伯益是失败者,或许因此而“辟居箕山之阳”,跑到箕山之南去躲避。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伯益与夏启都想为帝,为了帝位不惜一战,大禹在世时不可能没有察觉二人夺位之心,那么大禹不直接传位夏启,或传位一个更强的大臣,以震慑夏启让其不敢动武,而偏偏禅位于伯益?

其实,五帝及大禹时代,还不是一个集权政体,准确的说是一个部落联合体,尧舜禹背后都有一个庞大部落支持,通过部落联合体议事会推选盟主。可见,尧舜禹禅让的背后,还与部落是否强大,以及各个部落为了自身利益的博弈有关。没有压倒性军事实力,盟主位置很难为一家人垄断。

另外,部落联合体中的一些职位,往往都是由各个部落代表担任,部落越强职务越是重要,皋陶、伯益应该都是比较强大的部落,至于平民百姓,即便再有才,也不会成为重要官员,这是“王侯将相真有种”的时代。

因此,大禹手中权力根本没有后世皇帝那么大,无法独自确定继承人,而必须通过部落联合体推选,只是盟主话语权更多更重一些罢了。换言之,大禹即便想传位夏启,可能也无法达到目的,于是推荐了伯益,并得到部落联盟的认同。

可见,大禹传位伯益而非夏启,既可能是一个妥协,也可能是一记暗招。《韩非子》记载:“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战国策》记载:“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古人猜测认为,大禹传位伯益,实际上是让夏启自取,而大禹却可以美名远扬。

笔者认为,夏启即位之后,有扈氏以夏启破坏了禅让政治传统,公然推翻伯益统治,表示不服,于是发生了夏启讨伐有扈氏的甘之战,说明有扈氏是一个强大部落,身边聚集了一帮盟友,能与夏后氏分庭抗礼。因此,历史真相应该是:有扈氏与夏后氏争夺盟主之位,大禹为了避嫌,或两强相争僵持不下,于是就禅位于实力较弱的伯益这个第三方,实际由夏启暗控朝政,择机推翻伯益。

至于说伯益有德、有才之类,岂不闻“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的段子,贤达程度如何,又没有一个衡量标准。数千年之后五代十国时,安重荣说过“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上古时期更是如此。

我们都知道,夏初局势非常混乱,首先是夏启武装夺位,推翻伯益统治,其后以有扈氏为代表的的诸侯不服,爆发了甘之战,第三是夏启之子争位,其中一个叫武观的儿子起兵叛乱,史称“武观之乱”,第四夏启死后太康继位,东夷有穷国后羿代夏,自立为帝,此时夏朝几乎四分五裂,第五寒浞杀掉后羿自立为帝,并攻破夏后族,只逃出一个少康,夏朝第一次灭亡,寒浞在位四十余年,恢复了之前四分五裂的江山,后来少康长大之后灭了寒浞,再造夏朝,从此夏朝家天下传承才真正稳定了下来。

夏初之所以局势如此混乱,夏朝第二代就失国,远不是史书描述的野心家作乱这么简单,而是与夏启废除禅让制这一悠久的政治传统,导致诸侯不满、天下混乱有关。对夏初先民而言,废除禅让制实行家天下是“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参考资料:《史记》、《竹书纪年》等

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吗?

北宋欧阳修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徐氏》中叙述徐姓起源时称:“徐氏出于赢姓,皋陶生伯益,伯益生若木,夏后氏封之于徐,其地下邳僮县是也。”

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关系吗?

南宋淳熙乙巳年(公元1185年)由西山蔡元定作序修订的《徐氏宗谱》记述:“伯益公以前荒邈难稽,史传互异,罔所适从。而皋陶生伯益尤经书未载,出于杂记,今不敢漫宗,故谱牒自伯益公始。”这里明确提出“皋陶生伯益”不可信。

天津市徐宝兴先生在《伯益族的历史地位》《纂修徐谱须厘清哪些问题》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皋陶与伯益是同祖于东夷集团的近亲部族。皋陶、伯益部族虽关系密切,但他们不是“父子关系”。

《荀子·成相》:“禹得益、皋陶、横革、直成为辅。”《吕氏春秋·求人》:“得陶、化益、横革、之交五人佐禹。”把益与皋陶并列,说明他们之间非父子关系。据徐宝兴先生探析,东汉时期,《后汉书》作者班昭(又称曹大家)才说伯益是皋陶之子,以后逐步为一些学者所接受,到宋代欧阳修纂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徐氏》时,明确地说:“皋陶生伯益,伯益生若木。”

近年来,随着对徐氏历史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皋陶与伯益非父子关系的观点为更多学者、族人接受。山东省新泰市历史文化研究所常务理事陈新在长篇论文《伯益考略》称:皋陶和伯益同属少昊后裔,他们都是当时的部落或部族的首领。皋陶、伯益两大东夷部族历史上应该有近亲关系。国家图书馆分馆馆长徐自强教授指出,探索徐氏之血统关系,最早也只能溯源至伯益时期,以若木时期最为适宜。如果把源溯至黄帝则是无根据之比附,根本无血统可言,这是今之编族谱应努力避免的。

注:蔡元定(1135——1198)南宋建州建阳(今属福建)人,世称西山先生,朱熹弟子。极受朱熹推崇。庆元中,流放道州卒。

附:三晋传奇——狱神皋陶

皋陶是中国奴隶制刑法的奠基人,也被称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与尧、舜、禹一起,称为上古四圣。

尧帝统治时期,年轻的皋陶因为人耿直,被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皋陶因为一件案子而名声大噪。传说大禹之父、皋陶亲兄弟鲧,治水九年,最终失败,洪水泛滥,百姓苦不堪言。

当时的统治者舜召开紧急会议,部落长老首先开口,鲧虽治水失败,但初衷是为了救百姓,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皋陶反对,认为鲧的过错,在于一味防堵,导致所筑堤坝全部崩毁,渎职殃民。作为治水的负责者,必须接受惩罚。鲧被处死刑。

皋陶威望很高,舜帝欲传位皋陶。而皋陶歌颂大禹治水的功德,于是舜传位于禹。禹欲传位皋陶,不幸皋陶早死,于是传位皋陶之子伯益(注)。谁知禹之子启赶走伯益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开创了王位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