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记者3月12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2024年3月以“有效减少近视发生 共同守护光明未来”为主题,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通知要求确保中小学生课间正常活动,中小学校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缓解视力疲劳。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卫健、疾控等部门要强化医教结合、医校协同,组织近视防控宣讲团、眼科和儿童眼保健专家,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开展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宣教活动及眼科义诊活动,支持和指导医疗机构协助学校加强学生视力检查和咨询指导,做到近视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营销环节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近视防控相关产品质量执法,加大对近视防控相关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误导性营销宣传行为。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来源: 法治日报
点评平台三甲医院评分低侮辱性评价竟被“推优” 警惕点评App成为涉医网络暴力渠道
作为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平日紧张忙碌的工作让江彦(化名)很少有时间去搜罗美食,因此他的手机中一直没有安装点评类App。直到一位同事因为在某点评App上被患者“点名”并被医院通报后,他才默默地下载了一个,生怕自己的名字哪天也会不幸出现。
在这个“点评”盛行的时代,很多人都已习惯了在就餐或娱乐前打开点评平台看一下“口碑”和评价,上面有用户对商家服务、口味、环境等多项打分与评价,综合得分成为衡量商家优劣的标杆。很多用户不知道的是,如今医院也成为了其中一员,在点评平台上,不论是三甲医院还是一些专科医院,都榜上有名,但其中一些相对知名的医院评价星级较低,有些医院的评论区内,医生也频频“中招”。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非法外之地,网络评价也要在法律红线内,否则将涉嫌犯罪。网络平台也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点评平台上医院评分普遍不高
打开某点评App,搜索“医院”,各类三甲医院、二级医院、专科医院的名字映入眼帘。在点评平台上,医院名字下方的五角星代表着这家医院的“星级”。
记者注意到,点评平台上医院的评分普遍不高,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三甲医院,综合评价只有两颗星,打开评论区,里面充斥着不少患者的抱怨。
刘鑫(化名)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某三甲医院在某点评App上的评分就是两颗星。据刘鑫了解,医院进驻点评平台很多是在平台“推荐”下,考虑到其他医院陆续进驻,自家医院如果没有进驻,显得不重视患者声音,因此大多会加入。
记者注意到,与商户可以利用点评平台发放优惠券、提供团购等服务不同,医院在点评平台上几乎没有任何附加服务,功能仅限于展示地址和用户评价。
“尽管功能性不强,多数医院还是比较看重患者在点评平台上的评价,因为这些会影响医院的口碑。”刘鑫会定期对评价特别是差评进行梳理,看看问题出在哪儿。她发现有些患者的评价比较中肯,比如指出医院设施老化、个别医务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等,这些对医院整改有积极作用。
但也有些差评仅因为医院就医人数多、患者等候时间长就直接给了一颗星;还有的患者因为在医院门口停车场等待时间较长而直接给出差评。
“医院的核心是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尽管刘鑫认为医院硬件设施、就医环境也很重要,但受制于地理位置、年限等,有些问题并非医院能够控制,比如三甲医院就医人数多的问题,而差评泛滥则会影响外界对医院的评价,对医院而言显然不太公平。
对医生侮辱性评价已涉嫌违法
对于刘鑫的感受,江彦深有体会,他所在的医院也仅有两颗星,他注意到,因为医生表现拉低评价的情况比较多,而医生出现差评的集中原因是看诊时间短。
“需要预约挂号,医生诊断就两分钟,这家医院的医生执照是买的吗?必须差评”“等排号半小时,看病三分钟,中间还有插号问诊的,垃圾医院”……江彦所在医院的评论区中,这样的吐槽并不鲜见。
尽管能理解个别患者希望医生详细问诊的感受,但江彦认为,仅因为问诊时间达不到患者预期就给予差评未免有些“苛刻”。
“有些病人我用手摸一下颈部或看一眼B超结果,基本就能判断是什么病症。”从业10多年的江彦擅长治疗甲状腺疾病,每周要出4个半天门诊,单日门诊病人量基本都在40人左右。上班时间为8点至12点,平均每人接诊时间仅有6分钟,实际中很多病人还需在拿到检查结果后再次问诊,患者的问诊时间还要被压缩。
因此,在确认一些典型病症或检查后确认并无大碍的情况下,医生会尽快结束问诊,绝非是对患者敷衍。江彦认为,医生水平体现在很多方面,仅从问诊时间入手,无法客观体现医生专业能力。
但有些医生却因此在评论时受到了“指名道姓”的指责甚至侮辱式的谩骂,有些还配以偷拍医生的照片或问诊时的视频。
“这些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医生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赵占领指出,如果在评价时采用虚构事实等方式降低医生的个人评价,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受到法律严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进一步解释称,民法典中明确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法第六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朱巍提醒,利用网络评价等方式辱骂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平台审核不严或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进行评价是其法定权利,但在朱巍看来,在评价中对具体医务人员进行辱骂侮辱等行为已经构成网络暴力,应警惕网络点评平台成为对医生网络暴力的又一渠道。
从实际情况看,网络平台对此类评价的审核并不严格。
在江彦给记者提供的一张截图中,可以看到一条将某医务人员比作“红灯区女流氓”并多次出现“傻×”等字样的评价竟被平台打上了“优质评价”的标签。
根据该平台规则,用户评价100字以上并附有多张配图的,被选为“优质评价”的几率较高。
对此,朱巍指出,平台方存在审核不严,没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认为,如果点评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涉及侵权的信息进行了编辑、修改或推荐,比如把此类信息选为优质评价,属于“明知”范围,恐承担连带责任。
在刘鑫看来,作为服务百姓的医疗机构,肯定要接受公众评价,这也能反映问题,督促改进。但她觉得如果平台只是提供让患者“发泄”的渠道,并不利于良性医患关系的建立。她希望平台能够引起重视,在医疗这一相对“敏感”领域,推出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比如在用户评价前设定必要的评论规则、开设医院与患者更为畅通的绿色沟通渠道等。
朱巍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医疗领域专业性强且极易滋生矛盾,不应仅由用户进行评价,平台可考虑引入权威的第三方定期对医院进行评定,这样也能给平台使用者最真实的反馈。(记者 赵晨熙)
来源:法治日报
“自从考了××证,挣得比以前多很多,快测一测你能报考吗?”对于这样的网络广告,相信人们并不陌生,同样的话术,将其中的“××”换成主推的内容,就成了一条有针对性的广告。而最近,家庭教育指导师就成为了网络推广的新宠。
1月3日,江苏省如皋市吴窑镇立新社区农家书屋,妇联志愿者现场给家长和孩子们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围绕家长如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等进行交流。法治日报通讯员 徐慧 摄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火热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密不可分。2022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也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确实会给家庭教育指导师带来一定的“职业红利”,但当前培训机构存在借由法律施行夸大宣传甚至变质操作等情况,应理性看待并及时规范家庭教育培训市场。
培训机构宣称
“低门槛、易通过、收入高”
“家庭教育指导师,未来五年的‘金饭碗’”“前景大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你还在等什么”……面对铺天盖地的宣传,《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分别向两家培训机构进行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两家机构在向记者提供具体咨询前,均主动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一家培训机构的范老师更是直言不讳地表示,法律的出台让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咨询量有了大幅提升。
对于考证门槛,两家机构均表示“零基础”即可,不需要本人拥有教育专业学习背景,对学历也没有要求,只要能使用电脑线上学习,参加考试即可。
记者咨询后了解到,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大多采用线上教学方法,只要在线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就可参加考试。
被问及具体学习内容,一家培训机构的刘老师坦言,学习主要就是“挂”课时,如果时间精力有限,甚至不用学习具体内容。
之所以拥有如此“底气”,是因为机构会在考试前提供给考生三套“密卷”,押题准确率能达到90%左右,只要将“密卷”内容背会,考试就能“包过”。为了向记者印证,刘老师发送了几条和学员的聊天截图,上面可以看到一些学员在考试后称赞“密押题真的太准了”。
咨询中,刘老师不断催促记者尽快报名,以便赶上2022年3月26日的全国统一考试,“这次统考还是执行老政策,两门考试均为笔试,没有面试题,且通过后直接取得的是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证书。”
另一机构的范老师则用家庭教育促进法来提醒记者“重视”这一问题。“现在国家法律出台了,以后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会越来越严格,如果赶不上3月的考试,下一批就只能从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报考。”
谈及考证后的就业前景,两家机构均表示证书具有很高“含金量”。从机构发来的证书照片,记者注意到发证单位是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的国家级网络培训教育专业机构,证书是职业技能证书。两家机构均承诺考证后会帮忙推荐工作。
在报考费用方面,两家机构相差较多,刘老师所在机构表示2000元就可完成全部考证内容,包括学费、材料费、考试费等。范老师所在机构仅学费就要3500元,考试时还需再交500元考试费用。
记者咨询时,两家培训机构均反复提醒,家庭教育指导师在未来几年将是不折不扣的“金饭碗”,收入可观。
警惕家庭教育指导师
成为“家庭教师”
对很多人而言,家庭教育指导师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职业。入行3年的陈晓丽向记者介绍,家庭教育指导师可以看作是家庭教育领域的“心理咨询师”,通过了解家庭中家长和孩子的生活状态、困惑等,通过沟通等方式找到问题,并指导帮助家长解决问题。
在陈晓丽看来,家庭教育指导师工作中要把握两大核心:一是指导对象要针对父母,虽然具体案例也会涉及孩子的问题,但在矛盾症结、解决方法等方面的分析和引导上,一定要从父母方入手。二是家庭教育指导师是给家长教授育儿的经验和方法,绝非代替家长去教育孩子,更不是变相去教孩子文化课程,成为“家庭教师”。
在实际咨询中,就有家长误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同于家庭教师,询问孩子文化课的问题。陈晓丽觉得,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师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应准确把握其工作本质,不能“变味”。
这也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所担心的。熊丙奇注意到,当前一些培训机构在宣传时对市场前景作出了预测,称未来几年至少需要46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
在熊丙奇看来,随着对家庭教育日益重视,出现人才缺口是正常的,但当前数据恐怕是参考此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教师数测算出来的,如此就变成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上门私教”,不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而是对孩子进行学科辅导。
“如果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的是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既是‘双减’政策不允许的,也不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定义。”熊丙奇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是面向家长,而不是面向学生的,更要警惕其成为学科培训的“家庭教师”。
应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专业化水平
“虽然随着从业年限、工作经验增长,咨询费会提升,但当前愿意为家庭教育埋单的家长很有限,多数还是以询问为主,很少会做长期咨询。”陈晓丽目前在某平台做兼职咨询,近几次咨询的收入为500元左右,这一职业并不像培训机构宣传的那样“吸金”。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带来一定“职业红利”本是一件好事,但储朝晖认为,当前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会导致过于逐利化的考证,“证书满天飞”的现象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当前除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的证书外,一些社会机构也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后提供证书,但此类证书仅为培训机构自身出具的培训证书,非职业技能证书。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长期的积累,不可能仅靠几日培训就能完成。逐利之下,很多培训机构缺少教育内核,一味追求背题、考试、取证,内容只是走过场,没有实际意义。”储朝晖认为,应大力提升家庭教育的培训者或指导者的专业化程度,建立起一支兼具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理论基础和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验的正规军,并明确相应的培训体系和框架,清晰界定从业者的资质要求,而不是一味降低门槛,滥发证书,导致相关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赵忠心认为,家庭教育培训队伍应该走专业化道路,但不能放任给市场去做,政府部门应该负起监管责任。
“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主要应由学校和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而不是让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去做。”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培训市场乱象,赵忠心建议可由教育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调动学校和幼儿园的积极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考虑到家庭教育需要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具体问题来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储朝晖建议,妇联、教育部门和社区都应发挥各自优势,并逐步划清各自的职责和边界,进一步对家庭教育培训市场加以完善和细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晨熙
来源: 法治日报
警惕点评App成为涉医网络暴力渠道
点评平台三甲医院评分低侮辱性评价竟被“推优”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作为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平日紧张忙碌的工作让江彦(化名)很少有时间去搜罗美食,因此他的手机中一直没有安装点评类App。直到一位同事因为在某点评App上被患者“点名”并被医院通报后,他才默默地下载了一个,生怕自己的名字哪天也会不幸出现。
在这个“点评”盛行的时代,很多人都已习惯了在就餐或娱乐前打开点评平台看一下“口碑”和评价,上面有用户对商家服务、口味、环境等多项打分与评价,综合得分成为衡量商家优劣的标杆。很多用户不知道的是,如今医院也成为了其中一员,在点评平台上,不论是三甲医院还是一些专科医院,都榜上有名,但其中一些相对知名的医院评价星级较低,有些医院的评论区内,医生也频频“中招”。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非法外之地,网络评价也要在法律红线内,否则将涉嫌犯罪。网络平台也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点评平台上医院评分普遍不高
打开某点评App,搜索“医院”,各类三甲医院、二级医院、专科医院的名字映入眼帘。在点评平台上,医院名字下方的五角星代表着这家医院的“星级”。
记者注意到,点评平台上医院的评分普遍不高,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三甲医院,综合评价只有两颗星,打开评论区,里面充斥着不少患者的抱怨。
刘鑫(化名)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某三甲医院在某点评App上的评分就是两颗星。据刘鑫了解,医院进驻点评平台很多是在平台“推荐”下,考虑到其他医院陆续进驻,自家医院如果没有进驻,显得不重视患者声音,因此大多会加入。
记者注意到,与商户可以利用点评平台发放优惠券、提供团购等服务不同,医院在点评平台上几乎没有任何附加服务,功能仅限于展示地址和用户评价。
“尽管功能性不强,多数医院还是比较看重患者在点评平台上的评价,因为这些会影响医院的口碑。”刘鑫会定期对评价特别是差评进行梳理,看看问题出在哪儿。她发现有些患者的评价比较中肯,比如指出医院设施老化、个别医务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等,这些对医院整改有积极作用。
但也有些差评仅因为医院就医人数多、患者等候时间长就直接给了一颗星;还有的患者因为在医院门口停车场等待时间较长而直接给出差评。
“医院的核心是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尽管刘鑫认为医院硬件设施、就医环境也很重要,但受制于地理位置、年限等,有些问题并非医院能够控制,比如三甲医院就医人数多的问题,而差评泛滥则会影响外界对医院的评价,对医院而言显然不太公平。
对医生侮辱性评价已涉嫌违法
对于刘鑫的感受,江彦深有体会,他所在的医院也仅有两颗星,他注意到,因为医生表现拉低评价的情况比较多,而医生出现差评的集中原因是看诊时间短。
“需要预约挂号,医生诊断就两分钟,这家医院的医生执照是买的吗?必须差评”“等排号半小时,看病三分钟,中间还有插号问诊的,垃圾医院”……江彦所在医院的评论区中,这样的吐槽并不鲜见。
尽管能理解个别患者希望医生详细问诊的感受,但江彦认为,仅因为问诊时间达不到患者预期就给予差评未免有些“苛刻”。
“有些病人我用手摸一下颈部或看一眼B超结果,基本就能判断是什么病症。”从业10多年的江彦擅长治疗甲状腺疾病,每周要出4个半天门诊,单日门诊病人量基本都在40人左右。上班时间为8点至12点,平均每人接诊时间仅有6分钟,实际中很多病人还需在拿到检查结果后再次问诊,患者的问诊时间还要被压缩。
因此,在确认一些典型病症或检查后确认并无大碍的情况下,医生会尽快结束问诊,绝非是对患者敷衍。江彦认为,医生水平体现在很多方面,仅从问诊时间入手,无法客观体现医生专业能力。
但有些医生却因此在评论时受到了“指名道姓”的指责甚至侮辱式的谩骂,有些还配以偷拍医生的照片或问诊时的视频。
“这些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医生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赵占领指出,如果在评价时采用虚构事实等方式降低医生的个人评价,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受到法律严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进一步解释称,民法典中明确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法第六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朱巍提醒,利用网络评价等方式辱骂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平台审核不严或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进行评价是其法定权利,但在朱巍看来,在评价中对具体医务人员进行辱骂侮辱等行为已经构成网络暴力,应警惕网络点评平台成为对医生网络暴力的又一渠道。
从实际情况看,网络平台对此类评价的审核并不严格。
在江彦给记者提供的一张截图中,可以看到一条将某医务人员比作“红灯区女流氓”并多次出现“傻×”等字样的评价竟被平台打上了“优质评价”的标签。
根据该平台规则,用户评价100字以上并附有多张配图的,被选为“优质评价”的几率较高。
对此,朱巍指出,平台方存在审核不严,没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认为,如果点评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涉及侵权的信息进行了编辑、修改或推荐,比如把此类信息选为优质评价,属于“明知”范围,恐承担连带责任。
在刘鑫看来,作为服务百姓的医疗机构,肯定要接受公众评价,这也能反映问题,督促改进。但她觉得如果平台只是提供让患者“发泄”的渠道,并不利于良性医患关系的建立。她希望平台能够引起重视,在医疗这一相对“敏感”领域,推出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比如在用户评价前设定必要的评论规则、开设医院与患者更为畅通的绿色沟通渠道等。
朱巍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医疗领域专业性强且极易滋生矛盾,不应仅由用户进行评价,平台可考虑引入权威的第三方定期对医院进行评定,这样也能给平台使用者最真实的反馈。
来源: 法治日报
调查起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盲道被占用问题,呼吁全社会更好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
陈明生没能像他的名字一样,一直拥有光明的生活——年幼时的一场疾病,导致他成为二级视力残疾,一只眼无光感,另一只眼仅有轻微光感。从此,“小心翼翼”便时刻伴随着他。
尽管行动不便,但陈明生不喜欢每天困在家中,下楼在小区里溜达成为他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但小区外的地方他一般不会也不敢单独去,“小区的环境很熟悉,居民们也很照顾我,散步还比较踏实。但在小区外却不行,我有一次在盲道上走,被停放的自行车绊倒摔伤,从那以后我就不敢自己出门了。”
陈明生的经历和感受,是很多视障人士的缩影。
据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的视障人士约1730万人,相当于每80人中就有一个。根据《残疾人分类和分级》,视力残疾被划分为了一至四级,其中一级和二级就是人们口中的盲人。但在日常生活中,盲人很少能够在路上被遇见。据统计,有30%的视障者基本不外出,剩下的人也只能在家人有空陪同的时候每周出去几次。
对于一个走出家门的盲人而言,盲道是连接黑暗世界和喧闹人间的桥梁,然而,这个桥梁的状况却并不乐观——《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汽车、共享单车、电线杆等占用盲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让视障者越来越没有勇气走出家门。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走”
“盲道上的竖条代表可以放心直行;突起的圆点表示要注意有障碍物或者要转弯。如果感觉不出来,你就蹲下来摸一摸盲道上的凸起……”
去年,天津一位视力障碍男童在妈妈的指导下学习识认盲道、蹒跚学步的视频戳中了很多人的泪点。然而,视频中却“不合时宜”地出现了一辆红色轿车赫然停靠在盲道中央,被挡住去路的孩子手足无措。虽然这辆车的车主最后被警方处罚,但很多网友们都呼吁,但愿盲道今后不要再被占。
对于视障人士来说,这的确是他们最大的期盼。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以走。”陈明生虽然有着比常人更灵敏的听觉,但走在路上,这是远远不够的,唯一能让他有所感觉的就是在很多普通人看来有些“硌脚”的盲道,踩在上面,从脚底传来的感触会指引他下一步的路该怎么走。
然而,一次独自出行的经历让陈明生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穿过熟悉的小区,从走出小区后门的那一刻起,陈明生的心便紧张了起来,从小区后门走到马路的便道上不足50米,陈明生却走得异常缓慢,直到脚下感觉到了盲道的“凹凸不平”,他的心才算稍稍松了口气。
靠着手中的盲杖先行探路,陈明生走得还算顺畅,忽然,盲杖的前端碰到了东西,仔细辨认后发现那是自行车的轱辘。他又小心翼翼的用盲杖探了探身边的路,想要尝试从旁边绕过这段被占用的盲道,但还是被随意摆放的自行车绊倒,最终在其他人的帮助下才顺利返回小区。
视障人士出行极为不方便,尤其是独自出行时,盲道就相当于他们的“眼睛”,但这次经历让陈明生彻底放弃了独自外出的念头,除了小区内比较熟悉的路段敢独立行走之外,去其他不熟悉的路段都需要由家人陪同。
盲道常被“压”在车下
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盲道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的多个区域,发现不少盲道都存在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等占用的情况,还有些盲道甚至存在“断头路”的情况。
5月9日,适逢周末又是母亲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蓝色港湾商业区人流涌动,凉爽的天气让不少人选择绿色出行,蓝色港湾门前的马路便道上停满了共享单车。
记者注意到,尽管便道上划有共享单车停放的区域,但为了能够多摆放一排共享单车,大量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在了划定区域之外,车头则完全占据了整个盲道。记者沿着便道行走,发现在蓝色港湾商圈前几十米的便道上,盲道均被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占用。
“共享单车占用了盲道,盲人路过的时候怎么办?”
“这块区域盲道没人走,现在车辆太多,如果不占用盲道将车辆摆成两排,不少车就要停放到马路上,会影响交通,我们这也是无奈之举。”一位正在摆放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一边往盲道上码放车辆一边回复道。
对一些私家车主而言,则似乎已经习惯了将盲道和便道作为“停车场”。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的马相胡同并不算宽敞,胡同两旁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小区内没有停车位,很多车辆都停放在胡同两侧。记者注意到,为了便于车辆正常通行,停放在胡同内的车辆大多会将半个车身“骑”在便道上,盲道则被完全“压”在了车下。
在走访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一些路段的盲道即便没有被其他车辆占用,也会出现众多“拦路虎”。
在朝阳区三里屯北小街,记者发现部分道路旁的餐厅为了吸引客人,会将餐厅的宣传展板或桌椅、绿植等摆放在盲道上,以求进一步扩大店面的“范围”。不仅如此,记者顺着盲道行走,在盲道中央还出现了凸起的窖井盖与立杆,完全隔断了盲道的正常通行。
在丰台区白盆窑地铁口外的盲道上,记者发现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完全“淹没”了盲道。据附近的商户和居民反映,为整修道路,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堆放至此,这种情况已持续数月。
盲道被占大家习以为常
从此次记者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占用盲道的现象仍较为严重,盲道很“忙”,却很难见到盲人的身影。
在地铁站和商圈前的盲道,大多被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占用,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也包括被共享单车企业工作人员“整齐”码放在盲道上的车辆;在小区附近,私家车占用盲道停车的现象较为普遍;餐饮店门前的盲道则多被店铺的招牌或桌椅等设施占用。此外,盲道被电线杆、井盖等公共设施占用,导致出现“断头路”的情况也偶有出现,还有个别盲道存在年久失修,路面塌陷等情况。
在走访中,记者注意到,相较于网络上人们对于占用盲道行为的“义愤填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盲道对盲人的重要性在很多人心中也并无概念,有些人甚至对于盲道被占的现象,表现得习以为常。
走访中,一位将电瓶车停在盲道上的外卖员在面对记者询问时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停一下,很快就走,这期间肯定不会有盲人经过。“就算真的有,电瓶车只占了这么点,也可以先从边上绕过去,再走回来呀。”
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轻而易举就能绕开的障碍,对于视障人士而言却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甚至有时候不得不因此而放弃继续前行。
陈明生就无奈地说,离开了盲道的指引,很多盲人甚至分辨不出该继续前行的方向在哪,“我们既不知道这片被占的区域究竟有多大,也不知道前面还会有哪些沟沟坎坎,如果只有一个人,仅靠手中的拐杖,根本不敢走。”
有家人陪同出行时,陈明生其实不会刻意去走盲道,在他看来,盲道存在的价值,是能够让像他一样的视力障碍者可以独自利用盲道出行。
“如果盲道不能让我们安全便利的‘独自出行’,那么它的意义就不大了。”至少陈明生现在觉得,走在盲道上并没有能让他心安,反而会更加提心吊胆,不知前方会出现什么障碍。
盲道被占,盲人无法安全出行,盲人出行少,很多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盲道“没有用”,就继续占用盲道。
“占用盲道等于给盲人出行亮‘红灯’,是人为给盲人制造障碍,增添麻烦,盲道的被占和破损,对盲人是一种忽视和冷漠。盲道遭侵占,不仅给盲人出行造成不便,也会给其他肢残人士的出行带来困扰。”安徽省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姚亮呼吁,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每一个健康人都应该维护好盲道的通行环境,为盲人出行搭建一个可以放心的“坦途”,莫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晨熙实习生 杜肖晗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演员周海媚因病去世,在影迷们惋惜的同时,疑似其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一事也引发大量关注。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关明星病历泄露事件并不鲜见,2018年,演员林更新就在社交媒体公开表示自己在北京某医院的病历被泄露;2019年,歌手林俊杰在某医院就医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拍摄其使用过的医疗用品信息,并在社交软件中泄露林俊杰就医信息。
不仅公众人物,近年来发生在普通患者身上的就医信息泄露事件也不在少数。
2021年以来,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与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达成协议,由保险代理机构在合作医院推销相关保险产品。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为精准销售“手术意外险”等险种,通过合作医院违法获取大量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对相关患者进行保险推销。今年7月,全国30个省份275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疑似遭泄露,导致患者接到不法分子打来的电话。
基于患者看病的需要,不可避免会带来患者隐私的暴露,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恣意泄露患者诊疗信息,逾越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均规定,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六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泄露患者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泄露患者就医信息不仅有违道德,更涉嫌多种违法。为进一步给患者隐私保护套上制度之锁,筑牢医疗信息安全屏障,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专门对患者诊疗信息作出严禁外泄的硬性规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各项安全。《行动方案》强调,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要高度重视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赵晨熙)
来源: 法治日报
copyright © 2022 一生命运网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7116号-4
法律声明:本站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