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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乌术师小说 青乌术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5-13 09:36:36作者:横行天下来源:网络

青乌术师小说 青乌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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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风水”可靠吗,它到底有何依据

一提起“风水”,我们就感觉具有极强的神秘性。总会联想起阴阳先生拿着一个罗盘到处转悠,嘴里念着一些我们听不懂的词。那么,风水究竟是干什么的,到底可信不可信呢?

“风水”,也叫青乌术、青囊术,具有学术性的叫法则为“堪舆术”。它究竟是干什么的呢?风水本为相地之术,即临场校察地理的方法,因此也有地相、堪舆术的称谓。它是一种研究环境与宇宙规律的科学,古人认为“宇宙大人身,人身小宇宙”,宇宙和人是一体的,秉承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天人合一”。因此,不仅环境对人会产生影响,人对环境也能产生影响。

古代理想风水模式_图

人生活于这个世界上总要有居所,活着要有阳宅,死后要有阴宅。自己居住的地方要与环境相和谐,人才能健康。所以人们每当建筑宫殿、住宅、村落、墓室时都会按照“风水”的指导原则来修建,以确定其选址、座向及建设原则和方法。我们不禁会提出疑问,“风水”可靠吗,它到底有何依据呢?其实,风水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兴起了,风和水是自然界中的两种力量,而宇宙是一个大磁场,风和水恰恰具有大磁场能量。风代表元气和场能,水代表流动和变化,因为宇宙是个大磁场,故而罗盘就是根据磁场而运转的。

关于风水的定义,从古到今都有过无数的解释。其中最早做出解释的要数晋朝的郭璞。郭璞有一本名作,即《葬书》,其中说到:“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在这里,风水就是相地的意思,其基本原则就是“藏风聚水”。古人认为风是邪气,入侵人体会使人生病;而水则具有流动性,上善若水,是生命的源泉,因此居所要选在有水的地方。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风水就是处理人的居所(阳宅和阴宅)和环境关系的,总的一个原则就是“天人合一”、趋吉避凶。

古代风水书籍《地理五诀》中的相关记载_图

既然我们对风水有了基本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分别对其原理、流派以及代表人物作一详述。中国古代的风水分为形法、理法、日法、符镇法等。

所谓的“形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形择址;所谓的“理法”则是确定室内外的方位格局;所谓“日法”则是确定良辰吉日以动工;所谓“符镇法”则是面对不利条件时的补救措施。由于人有死人和活人之别,故而风水也分为阳宅风水和阴宅风水。又根据所处环境的不同,分为井邑之宅、旷野之宅和山谷之宅。由于旷野之宅和山谷之宅多处于野外,和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较为密切,故而更注重形法;而井邑之宅多处于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区,受环境的限制较大,故而会采用形法、理法并重。

由于选址会有所区别,便使得风水进一步发展为形势派和理气派。形势派更注重注重觅龙、察砂、观水、点穴、取向等辨方正位;而理气派则注重阴阳、五行、干支、八卦九宫等相生相克理论,并据此发明出一套严密的现场操作神器——罗盘,用于确定选址和规划方位。无论是形势派和理气派,虽然在操作方法上会有所区别,但它们都有自己共同的原理。总结起来,就是天人合一、阴阳平衡、五行生克这三大原理。

阴阳五行图_图

其实,风水术看着神秘,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是多学科交叉的一门综合科学。其中包含了现代科学中的物理学、地质学、气象学城市环境学、生态学等一系列科学。不论它的原理如何深奥,操作方法如何复杂,总的来说就一个原则:人与环境的和谐。古人常说:“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是如斯,是事俨雅,乃为上吉。”由此,可见良好的环境对于居所的重要性。

从大的方面,我们可以将风水分为形势派和理气派这两大派,但如果细分,则会有许多小的流派。如形势派包括峦头派、形象派和形法派;理气派则更多,其中包括八宅派、命理派、三合派、翻卦派、飞星派、五行派、玄空大卦派、八卦派、九星飞泊派、奇门派、阳宅三要派、廿四山头派、星宿派、金锁玉关派。此外,还有影响力较小的一派,叫作命理派,本是相人之术,却被用于风水之中,即依据人的出生时间来阐述居住环境与人的关系及其影响。

风水罗盘_图

中国古代的风水学源远流长,极为发达,相应的也产生了许多风水学大师。据说风水的创始人就是道教女神九天玄女,但其事迹不详,我们姑且不表。到了战国时期,风水学已经较为兴盛了,我们在《史记》中也能够一窥他们的身影。但风水学较为全盛的时期还在隋唐以后,这一时期名家辈出,著述宏富。比如唐朝时期的僧一行,俗名张遂,河北巨鹿人。僧一行不仅是位卓越的佛学家,其在天文历算方面也颇有造诣,如其方明的“大衍历”具有很大影响。在风水学上则提出“山河两界”说,对后世堪舆学“界水”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杨筠松,字叔茂,窦州人。此人长期居住江西,著有《疑龙经》、《撼龙经》、《立锤赋》、《黑囊经》、《三十六龙》等书,影响力颇大,故而被后人尊为江西派祖师。由于他的声名较大,朝廷对其也很是礼遇,曾官至光禄大夫,掌灵台地理事。除了这二人,唐代风水学中具有影响力的还有司马头陀、浮屠僧人泓师、邱延翰等人。到了明清时期,风水学则更为完善,出现了张宗为、目讲僧、仲宁、仲宁、杨宗敏、廖均卿、徐善继、李景溪等人。

地理风水卦书 阴阳宅珍本《司马头陀地理铁案》_图

随着时代的发展,风水学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历史阶段。风水学越来越被很多有识之士所认可,尤其受到了很多80后、90后的喜欢。

其实,风水学本身是科学的,只不过某些学艺不精的骗子大行于世,使得人们对风水学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套用一句话,“经是本好经,让歪嘴的和尚念歪了”,风水学也是这样。风水学并不神秘,它只是有些深奥。凡是那些将风水学讲神秘的人都是故弄玄虚,如果是真正精通的人是不屑于这么做的!

文:甪里先生

参考文献:《葬书》《史记》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所谓的“风水”可靠吗,它到底有何依据

一提起“风水”,我们就感觉具有极强的神秘性。总会联想起阴阳先生拿着一个罗盘到处转悠,嘴里念着一些我们听不懂的词。那么,风水究竟是干什么的,到底可信不可信呢?

“风水”,也叫青乌术、青囊术,具有学术性的叫法则为“堪舆术”。它究竟是干什么的呢?风水本为相地之术,即临场校察地理的方法,因此也有地相、堪舆术的称谓。它是一种研究环境与宇宙规律的科学,古人认为“宇宙大人身,人身小宇宙”,宇宙和人是一体的,秉承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天人合一”。因此,不仅环境对人会产生影响,人对环境也能产生影响。

古代理想风水模式_图

人生活于这个世界上总要有居所,活着要有阳宅,死后要有阴宅。自己居住的地方要与环境相和谐,人才能健康。所以人们每当建筑宫殿、住宅、村落、墓室时都会按照“风水”的指导原则来修建,以确定其选址、座向及建设原则和方法。我们不禁会提出疑问,“风水”可靠吗,它到底有何依据呢?其实,风水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兴起了,风和水是自然界中的两种力量,而宇宙是一个大磁场,风和水恰恰具有大磁场能量。风代表元气和场能,水代表流动和变化,因为宇宙是个大磁场,故而罗盘就是根据磁场而运转的。

关于风水的定义,从古到今都有过无数的解释。其中最早做出解释的要数晋朝的郭璞。郭璞有一本名作,即《葬书》,其中说到:“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在这里,风水就是相地的意思,其基本原则就是“藏风聚水”。古人认为风是邪气,入侵人体会使人生病;而水则具有流动性,上善若水,是生命的源泉,因此居所要选在有水的地方。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风水就是处理人的居所(阳宅和阴宅)和环境关系的,总的一个原则就是“天人合一”、趋吉避凶。

古代风水书籍《地理五诀》中的相关记载_图

既然我们对风水有了基本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分别对其原理、流派以及代表人物作一详述。中国古代的风水分为形法、理法、日法、符镇法等。

所谓的“形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形择址;所谓的“理法”则是确定室内外的方位格局;所谓“日法”则是确定良辰吉日以动工;所谓“符镇法”则是面对不利条件时的补救措施。由于人有死人和活人之别,故而风水也分为阳宅风水和阴宅风水。又根据所处环境的不同,分为井邑之宅、旷野之宅和山谷之宅。由于旷野之宅和山谷之宅多处于野外,和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较为密切,故而更注重形法;而井邑之宅多处于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区,受环境的限制较大,故而会采用形法、理法并重。

由于选址会有所区别,便使得风水进一步发展为形势派和理气派。形势派更注重注重觅龙、察砂、观水、点穴、取向等辨方正位;而理气派则注重阴阳、五行、干支、八卦九宫等相生相克理论,并据此发明出一套严密的现场操作神器——罗盘,用于确定选址和规划方位。无论是形势派和理气派,虽然在操作方法上会有所区别,但它们都有自己共同的原理。总结起来,就是天人合一、阴阳平衡、五行生克这三大原理。

阴阳五行图_图

其实,风水术看着神秘,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是多学科交叉的一门综合科学。其中包含了现代科学中的物理学、地质学、气象学城市环境学、生态学等一系列科学。不论它的原理如何深奥,操作方法如何复杂,总的来说就一个原则:人与环境的和谐。古人常说:“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是如斯,是事俨雅,乃为上吉。”由此,可见良好的环境对于居所的重要性。

从大的方面,我们可以将风水分为形势派和理气派这两大派,但如果细分,则会有许多小的流派。如形势派包括峦头派、形象派和形法派;理气派则更多,其中包括八宅派、命理派、三合派、翻卦派、飞星派、五行派、玄空大卦派、八卦派、九星飞泊派、奇门派、阳宅三要派、廿四山头派、星宿派、金锁玉关派。此外,还有影响力较小的一派,叫作命理派,本是相人之术,却被用于风水之中,即依据人的出生时间来阐述居住环境与人的关系及其影响。

风水罗盘_图

中国古代的风水学源远流长,极为发达,相应的也产生了许多风水学大师。据说风水的创始人就是道教女神九天玄女,但其事迹不详,我们姑且不表。到了战国时期,风水学已经较为兴盛了,我们在《史记》中也能够一窥他们的身影。但风水学较为全盛的时期还在隋唐以后,这一时期名家辈出,著述宏富。比如唐朝时期的僧一行,俗名张遂,河北巨鹿人。僧一行不仅是位卓越的佛学家,其在天文历算方面也颇有造诣,如其方明的“大衍历”具有很大影响。在风水学上则提出“山河两界”说,对后世堪舆学“界水”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杨筠松,字叔茂,窦州人。此人长期居住江西,著有《疑龙经》、《撼龙经》、《立锤赋》、《黑囊经》、《三十六龙》等书,影响力颇大,故而被后人尊为江西派祖师。由于他的声名较大,朝廷对其也很是礼遇,曾官至光禄大夫,掌灵台地理事。除了这二人,唐代风水学中具有影响力的还有司马头陀、浮屠僧人泓师、邱延翰等人。到了明清时期,风水学则更为完善,出现了张宗为、目讲僧、仲宁、仲宁、杨宗敏、廖均卿、徐善继、李景溪等人。

地理风水卦书 阴阳宅珍本《司马头陀地理铁案》_图

随着时代的发展,风水学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历史阶段。风水学越来越被很多有识之士所认可,尤其受到了很多80后、90后的喜欢。

其实,风水学本身是科学的,只不过某些学艺不精的骗子大行于世,使得人们对风水学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套用一句话,“经是本好经,让歪嘴的和尚念歪了”,风水学也是这样。风水学并不神秘,它只是有些深奥。凡是那些将风水学讲神秘的人都是故弄玄虚,如果是真正精通的人是不屑于这么做的!

文:甪里先生

参考文献:《葬书》《史记》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探究清朝《大清律例》和“风水观念”影响下的民间丧葬习俗

导语:风水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门玄术,也称青乌术、青囊术,较为学术性的说法叫做堪舆。风水的创始人是道家女神九天玄女,比较完善的风水学问兴起于战国时代。

“风水”一词最早见于晋代著名文学家、风水学者郭璞所著《葬书》:

“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

“风水”观念的核心即是人们对居住或者埋葬环境进行的选择和宇宙变化规律的处理,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所以风水学又有阳宅和阴宅之分。封建社会,尤其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民间丧葬民俗中对于“风水观念”和阴宅之间的联系倍加推崇,以至于达到了对抗《大清律例》的地步。

风水,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化之一,在封建社会备受推崇,被古代人奉为“科学”。清朝时期民众对风水的信奉甚至达到了痴迷的状态,形成了浓重的风水观念。这种观念在清朝民间的丧葬习俗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清朝时期民众认为认为,自己祖先葬地也就是风水中所说的阴宅环境的好坏会给自己及后世子孙带来福祸。而坟山 作为祖先的葬地,受“福荫子孙”风水观念的影响,古人尤其重视坟山风水的好坏,选定坟地前都要进行风水勘验,一旦选定又特别忌讳周围山水、林木、土石、建筑等环境的人为改变,认为这是破坏风水的行为,会招致灾祸。古人为了维护坟山风水必然会与破坏其风水之人产生争执、引发纠纷,最终将风水与法律两个看似无关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乃至在《大清律例》中专门就该种情况以及该情况下延伸出的具体细节制定相关法律。

01 因风水观念引发的具体丧葬习俗与《大清律例》之间的关系

风水观念在民间大肆奉行的清朝时期,因为坟山纠纷或者具体丧葬习俗的纠纷甚至家族之间的械斗、流血事件屡见不鲜。在封建社会乃至当今社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为大”、“家族意识”等观念让清朝政府乃至《大清律例》在对待风水现象并预防和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坟山纠纷等问题上倍加重视。

以清朝时期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和“棺椁浮厝”为例,做出说明:

1、二次葬:又被称为“洗骨藏”、“拾骨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原始社会曾经普遍存在过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埋葬,多数是易地安葬。这种古老的葬俗从远古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清朝时期,“拾骨葬”风俗流行于福建、台湾、香港、江浙、安徽、两广等南方地区,是丧葬习俗的一部分,客家地区、壮族地区、土家族地区 、苗族地区、藏族地区。

清代文学家、史学家赵翼所著《陔馀丛考·洗骨葬》对“二次葬”有过相关记载:

“然又有洗骨葬者,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辄启棺洗骨使浄,别贮瓦缾内埋之。”

主要记载潮州并及粤东一带的历史沿革及政军民情风俗的《潮州府志》也对“二次葬”有过相关描述:

“陋俗相沿,葬后十年或廿年,则易其棺而贮骨于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复痤原穴,骨黑者另觅佳城,不经甚矣。”

清代民间有“二次葬”的习俗,是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两次安葬的葬制,即先将逝者的遗体进行土葬,经过一定的年限后再拾其骨骸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形成二次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之一在于风水观念的影响,即原来的葬地风水不好或者地气耗尽而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故有些地方将其称为“捡风水”。

《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对清朝时期盛行的“二次葬”也有过相关说明:

“在川、黔、湘、闽台、两广也多有二次葬的习俗,其也称‘捡金’或‘捡风水’”。

可见该风俗在当时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影响力的。但是清朝盛行的“二次葬”会造成哄抬坟山地价、邻里关系紧张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极易因此引发民人之间的纠纷、械斗,乃至于形成家族世仇。

时期编著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二次葬”丧葬习俗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做过相关调查并得出结论:

“祁俗迷信风水,往往感于形家之言,将棺柩浮厝在山,停滞不葬。如购买葬地,往往卖主索价甚昂,视卜葬者之家资定地价之高下。亦不良习惯也”

这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因为家族式械斗事件的发生而被清朝政府严厉禁止并在《大清律例》中进行了严格规定:

《大清律例·刑律·发冢》规定:凡愚民惑于风水,擅称洗筋检筋名色将已葬父母及五服以内尊长骸骨发掘检视占验吉凶者,堩照服制以毁弃坐罪,帮同洗检之人俱以为从论。地保扶同隐匿,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阻首律,杖一百。若有故而以礼迁葬仍照律勿论。

从《大清律例》的额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不管出身关外满族的清朝统治阶层对于“风水观念”如何看待,但青草冲国家层面乃至清代法律都否定风水现象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合法性,将信奉风水之人称为“愚民”,有贬斥之义;

2、清代相关律法严禁以勘验风水为目的拣骨占验吉凶的二次葬,认为这是违反礼制的行为;最

后,对于该犯罪行为依照服制作出严厉处罚,并特别强调即使是以礼迁葬也要论罪。

3、《大清律例》不仅禁止为了风水而发掘祖先墓葬的行为,并且处罚异常严重,与“谋杀人”所受刑罚无异。可谓处罚严厉、苛刻。

另外,为了在制度和礼制上预防民间“二次葬”的发生,《大清律例·礼律·仪制》规定:

“凡有尊卑丧之家,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2、棺柩浮厝:将棺椁“停柩在家”或者以浅土层暂时掩埋甚至不掩埋的丧葬形式。

《大清律例》对于“二次葬”的严厉惩罚规定虽然不能阻止民间对“风水观念”的推崇,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产生了震慑和管制。所以,为了应对清廷对“二次葬”的禁止,“停柩在家”或者以浅土层甚至不掩埋棺椁,以做好二次埋葬的准备。

虽然《大清律例》未对“棺柩浮厝”做出规定和处罚,但为了进一步禁止民间对于“二次葬”的疯狂追求,明令禁止风水引起的停柩在家超期不葬现象。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许清政府乃至清朝上层统治阶层也意识到不管颁布何等严厉的法律、法规,民间对于“风水观念”的追逐和奉行都不会有所收敛更别提彻底杜绝了,只会引导民众以另外的丧葬方式继续进行。

02 因风水观念引发的坟山纠纷对《大清律例》的影响

坟山:自民间埋葬棺椁的坟茔或者家族式棺椁埋葬地点。

中国第一风水大师、北京大学教授于希贤先生所著《法天象地—中国古代人居环境与风水》中论述了清朝时期,民间对于坟山在风水方面的追求和推崇:

“自晋代郭璞《葬书》之后,气的理论便成为风水的中心问题,一切具体的风水活动都必须以得气为主而展开。”

于希贤先生所说的“气”与实体物不同,是无形无体不可琢磨的,非常人所能理解和掌握,在坟山的选择上只能是任凭风水先生说解。因此,与单纯的土地四至、界址认定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为了避免坟山周围“气”的相互干扰,坟山的营建往往要彼此留出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妨害风水,在清代民间形成了一些避免伤害坟山风水的民事习惯。

所以清朝时期,民众对于坟山的选择一般听从风水师傅的指点,选择什么地方就是什么地方,这就大概率的会引发民众对于坟山坐在土地拥有权的纠纷乃至抢夺、争斗事件的发生。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录了清朝时期山东寿光地区对坟山建造的具体要求:

“甲茔地与乙地毗连,在离茔百步之内,乙不得在自己地内穿井或建筑房屋。据称,该县民系惑于风水之说,故有此严重之限制。”

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因为此种情况出现的频率之高、危害之大。土地所有权的侵占、建筑房屋所有权的纠纷都会在“风水观念”的引导下发展成为不可思议的争斗乃至家族式械斗事件。

另外福建闽清县有“墓地范围习惯”,“闽清人信风水之说,凡欲圈地造墓,其前后左右须各距离他人墓地一丈二尺以外,否则,必致涉讼。”

这都说明在“风水观念”指导下的坟山选择而导致的诉讼、争议事件在清朝民间成为常例。作为清朝的基本律法,《大清律例》针对该种围绕着坟山出现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相关规定和具体约束。

《大清律例·刑律》对“坟山选择”方面这样规定:

“凡与各属县城及坟园相近之山,迷信者均谓有关风水,不准开采土石,有请地方官出示勒诸碑石,悬为例禁。”

“热属,凡关于公共地方及祠堂、庙宇有多年古树,地方人迷信甚深,均谓有关风水,禁止斫伐。”

“霞俗已经出典之山场,于未买断亦未赎回之间,如果见有吉穴存在,该受典者应听原业主抽回筑坟或卖人造坟,不得把持。惟该吉穴四围之地,只能以一丈二尺为限。”

在清朝乃至封建社会中,争风水说到底就是争土地和财产,是以风水之名争财产,而因此引发的民间争斗乃至刑事案件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和谐,如果每一次都付诸诉讼,那么清廷光是因为丧葬方面的纠纷就会被弄得焦头烂额,再加上此类纠纷因为风水等观念的融入而难以解决和杜绝,所以《大清律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因为民间丧葬习俗的多样化和“风水观念”化,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朝律法的完善和详尽。

参考文献:《葬书》《陔馀丛考·洗骨葬》《潮州府志》《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大清律例·礼律·仪制》《法天象地—中国古代人居环境与风水》《大清律例·刑律·发冢》《中国传统社会坟山的法律考察—以清代为中心》

探究清朝《大清律例》和“风水观念”影响下的民间丧葬习俗

导语:风水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门玄术,也称青乌术、青囊术,较为学术性的说法叫做堪舆。风水的创始人是道家女神九天玄女,比较完善的风水学问兴起于战国时代。

“风水”一词最早见于晋代著名文学家、风水学者郭璞所著《葬书》:

“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

“风水”观念的核心即是人们对居住或者埋葬环境进行的选择和宇宙变化规律的处理,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所以风水学又有阳宅和阴宅之分。封建社会,尤其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民间丧葬民俗中对于“风水观念”和阴宅之间的联系倍加推崇,以至于达到了对抗《大清律例》的地步。

风水,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化之一,在封建社会备受推崇,被古代人奉为“科学”。清朝时期民众对风水的信奉甚至达到了痴迷的状态,形成了浓重的风水观念。这种观念在清朝民间的丧葬习俗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清朝时期民众认为认为,自己祖先葬地也就是风水中所说的阴宅环境的好坏会给自己及后世子孙带来福祸。而坟山 作为祖先的葬地,受“福荫子孙”风水观念的影响,古人尤其重视坟山风水的好坏,选定坟地前都要进行风水勘验,一旦选定又特别忌讳周围山水、林木、土石、建筑等环境的人为改变,认为这是破坏风水的行为,会招致灾祸。古人为了维护坟山风水必然会与破坏其风水之人产生争执、引发纠纷,最终将风水与法律两个看似无关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乃至在《大清律例》中专门就该种情况以及该情况下延伸出的具体细节制定相关法律。

01 因风水观念引发的具体丧葬习俗与《大清律例》之间的关系

风水观念在民间大肆奉行的清朝时期,因为坟山纠纷或者具体丧葬习俗的纠纷甚至家族之间的械斗、流血事件屡见不鲜。在封建社会乃至当今社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为大”、“家族意识”等观念让清朝政府乃至《大清律例》在对待风水现象并预防和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坟山纠纷等问题上倍加重视。

以清朝时期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和“棺椁浮厝”为例,做出说明:

1、二次葬:又被称为“洗骨藏”、“拾骨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原始社会曾经普遍存在过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埋葬,多数是易地安葬。这种古老的葬俗从远古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清朝时期,“拾骨葬”风俗流行于福建、台湾、香港、江浙、安徽、两广等南方地区,是丧葬习俗的一部分,客家地区、壮族地区、土家族地区 、苗族地区、藏族地区。

清代文学家、史学家赵翼所著《陔馀丛考·洗骨葬》对“二次葬”有过相关记载:

“然又有洗骨葬者,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辄启棺洗骨使浄,别贮瓦缾内埋之。”

主要记载潮州并及粤东一带的历史沿革及政军民情风俗的《潮州府志》也对“二次葬”有过相关描述:

“陋俗相沿,葬后十年或廿年,则易其棺而贮骨于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复痤原穴,骨黑者另觅佳城,不经甚矣。”

清代民间有“二次葬”的习俗,是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两次安葬的葬制,即先将逝者的遗体进行土葬,经过一定的年限后再拾其骨骸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形成二次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之一在于风水观念的影响,即原来的葬地风水不好或者地气耗尽而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迁葬,故有些地方将其称为“捡风水”。

《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对清朝时期盛行的“二次葬”也有过相关说明:

“在川、黔、湘、闽台、两广也多有二次葬的习俗,其也称‘捡金’或‘捡风水’”。

可见该风俗在当时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影响力的。但是清朝盛行的“二次葬”会造成哄抬坟山地价、邻里关系紧张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极易因此引发民人之间的纠纷、械斗,乃至于形成家族世仇。

时期编著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二次葬”丧葬习俗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做过相关调查并得出结论:

“祁俗迷信风水,往往感于形家之言,将棺柩浮厝在山,停滞不葬。如购买葬地,往往卖主索价甚昂,视卜葬者之家资定地价之高下。亦不良习惯也”

这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因为家族式械斗事件的发生而被清朝政府严厉禁止并在《大清律例》中进行了严格规定:

《大清律例·刑律·发冢》规定:凡愚民惑于风水,擅称洗筋检筋名色将已葬父母及五服以内尊长骸骨发掘检视占验吉凶者,堩照服制以毁弃坐罪,帮同洗检之人俱以为从论。地保扶同隐匿,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阻首律,杖一百。若有故而以礼迁葬仍照律勿论。

从《大清律例》的额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不管出身关外满族的清朝统治阶层对于“风水观念”如何看待,但青草冲国家层面乃至清代法律都否定风水现象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合法性,将信奉风水之人称为“愚民”,有贬斥之义;

2、清代相关律法严禁以勘验风水为目的拣骨占验吉凶的二次葬,认为这是违反礼制的行为;最

后,对于该犯罪行为依照服制作出严厉处罚,并特别强调即使是以礼迁葬也要论罪。

3、《大清律例》不仅禁止为了风水而发掘祖先墓葬的行为,并且处罚异常严重,与“谋杀人”所受刑罚无异。可谓处罚严厉、苛刻。

另外,为了在制度和礼制上预防民间“二次葬”的发生,《大清律例·礼律·仪制》规定:

“凡有尊卑丧之家,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2、棺柩浮厝:将棺椁“停柩在家”或者以浅土层暂时掩埋甚至不掩埋的丧葬形式。

《大清律例》对于“二次葬”的严厉惩罚规定虽然不能阻止民间对“风水观念”的推崇,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产生了震慑和管制。所以,为了应对清廷对“二次葬”的禁止,“停柩在家”或者以浅土层甚至不掩埋棺椁,以做好二次埋葬的准备。

虽然《大清律例》未对“棺柩浮厝”做出规定和处罚,但为了进一步禁止民间对于“二次葬”的疯狂追求,明令禁止风水引起的停柩在家超期不葬现象。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许清政府乃至清朝上层统治阶层也意识到不管颁布何等严厉的法律、法规,民间对于“风水观念”的追逐和奉行都不会有所收敛更别提彻底杜绝了,只会引导民众以另外的丧葬方式继续进行。

02 因风水观念引发的坟山纠纷对《大清律例》的影响

坟山:自民间埋葬棺椁的坟茔或者家族式棺椁埋葬地点。

中国第一风水大师、北京大学教授于希贤先生所著《法天象地—中国古代人居环境与风水》中论述了清朝时期,民间对于坟山在风水方面的追求和推崇:

“自晋代郭璞《葬书》之后,气的理论便成为风水的中心问题,一切具体的风水活动都必须以得气为主而展开。”

于希贤先生所说的“气”与实体物不同,是无形无体不可琢磨的,非常人所能理解和掌握,在坟山的选择上只能是任凭风水先生说解。因此,与单纯的土地四至、界址认定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为了避免坟山周围“气”的相互干扰,坟山的营建往往要彼此留出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妨害风水,在清代民间形成了一些避免伤害坟山风水的民事习惯。

所以清朝时期,民众对于坟山的选择一般听从风水师傅的指点,选择什么地方就是什么地方,这就大概率的会引发民众对于坟山坐在土地拥有权的纠纷乃至抢夺、争斗事件的发生。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录了清朝时期山东寿光地区对坟山建造的具体要求:

“甲茔地与乙地毗连,在离茔百步之内,乙不得在自己地内穿井或建筑房屋。据称,该县民系惑于风水之说,故有此严重之限制。”

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因为此种情况出现的频率之高、危害之大。土地所有权的侵占、建筑房屋所有权的纠纷都会在“风水观念”的引导下发展成为不可思议的争斗乃至家族式械斗事件。

另外福建闽清县有“墓地范围习惯”,“闽清人信风水之说,凡欲圈地造墓,其前后左右须各距离他人墓地一丈二尺以外,否则,必致涉讼。”

这都说明在“风水观念”指导下的坟山选择而导致的诉讼、争议事件在清朝民间成为常例。作为清朝的基本律法,《大清律例》针对该种围绕着坟山出现的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相关规定和具体约束。

《大清律例·刑律》对“坟山选择”方面这样规定:

“凡与各属县城及坟园相近之山,迷信者均谓有关风水,不准开采土石,有请地方官出示勒诸碑石,悬为例禁。”

“热属,凡关于公共地方及祠堂、庙宇有多年古树,地方人迷信甚深,均谓有关风水,禁止斫伐。”

“霞俗已经出典之山场,于未买断亦未赎回之间,如果见有吉穴存在,该受典者应听原业主抽回筑坟或卖人造坟,不得把持。惟该吉穴四围之地,只能以一丈二尺为限。”

在清朝乃至封建社会中,争风水说到底就是争土地和财产,是以风水之名争财产,而因此引发的民间争斗乃至刑事案件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和谐,如果每一次都付诸诉讼,那么清廷光是因为丧葬方面的纠纷就会被弄得焦头烂额,再加上此类纠纷因为风水等观念的融入而难以解决和杜绝,所以《大清律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因为民间丧葬习俗的多样化和“风水观念”化,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朝律法的完善和详尽。

参考文献:《葬书》《陔馀丛考·洗骨葬》《潮州府志》《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大清律例·礼律·仪制》《法天象地—中国古代人居环境与风水》《大清律例·刑律·发冢》《中国传统社会坟山的法律考察—以清代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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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是一门玄学,也称青乌术、青囊术。关于风水,我爷爷就是干这一行,写了很多关于风水玄术的书籍。我叫张清,按照我爷爷的话,我八字过硬,待在父母旁边容易克父克母,所以从小待在爷爷身边学习风水看相。今天给别人看阳宅风水,爷爷一个电话打过来让我回去,我老叔死了,爷爷让我放下手中的活,去把老叔接回来。他跟我爷爷学了三年的风水,最终死在了一处'五鬼运财风水局',此局源于九星法,又称天星法,依九星法之龙、向、水理论而成。运用得法可与本人之造化互相配合,可发人巨富于一时,以其大旺偏财、横财而著称。老叔压不住五鬼被反噬暴毙,他死的时候七窍流血,全身绷硬,上嘴唇紧贴下嘴,一脸斜笑,看起来虽是在笑,可双眼怒睁,嘴巴更是无法撬开。全身被煞气袭身,导致身体阴冷犹如冰柱,开了棺装了尸,八个抬棺匠硬生生抬不动。我心里清楚,一来老叔死得冤,二来老叔死得不甘心。爷爷晚上到的时候,领来了叔婶和两个侄儿,在老叔棺材前硬生生哭了三个小时,这才把老叔哭走。看着老叔僵硬的尸体,爷爷很自责,爷爷说老叔出生为庚子,天干庚属金,又是在丑月,没有生扶金的土,八字很弱,本不适学这一行,耐不住老叔苦苦哀求。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如若不教的话,虽不能大富大贵,但也能平安一世。爷爷让我前车之鉴,莫要像老叔一样死在了一个贪字。自从老太爷开创了店铺'灵宝阁'张家就有几个铁规,其中有一项,便是了结因果。按照老爷子的话,这活既然接了,无论多凶多难,必须完成到底,免得脏了'灵宝阁'的名声,避免因果报应落到后人身上。小说内容纯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