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边万莉 每经编辑:卢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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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征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小到申请信用卡、分期购物,大到买车、买房,甚至是丈母娘挑女婿都要查征信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据了解,人民银行正在对征信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工作,市场上流传出了不少误读。
4月22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权威回应: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此外,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那么,目前正在内测的新版征信报告有哪些变化?个人水费、电费缴费是否被纳入其中?是否会影响个人买房?
离婚再买房有啥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
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市场传言,“新版征信报告会如实在主贷款人的配偶名下记录贷款情况。离婚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也属于有房有贷,无法享受首套房的各种优惠。”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征信系统只是记录事实,事实就是合同,合同上的借款人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两个人的征信报告都会有记录;如果合同上的借款人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只有一个人的征信报告会记录这项信息。不过,目前的征信报告中就有“婚姻状况”的信息,金融机构可以据此触及到这些合同。”
她强调,征信系统只是反映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在不同的信贷时期、不同的政策之下,不同的金融机构对同一个信贷数据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是不同。如果合同借款人由两个人变成了一个人,金融机构上报后,征信系统会及时变更。
展示5年还款记录有啥影响?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王晓蕾表示,间接地把个人按时借钱还钱的信息也展现出来了,对个人来说是正面信息。新版征信报告把个人5年正常的借款还款信息非常清晰地罗列了出来,有利于个人信用财富地积累。
值得注意的是,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水费、电费缴费信息要采集?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06年,曾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合作,坚持“稳妥、谨慎、成熟一家采一家”的原则,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
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征信信息有误怎么办?信息采集范围的扩大,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征信报告有时会出现某些当事人并没有发生过的信贷活动,或者是部分信息出错。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
王晓蕾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知情的话,可以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征信中心会与数据源单位进行协商,如果确实搞错了会进行更正;如果金融机构与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建议走法院诉讼程序,根据法院判决做出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2018年,征信中心共受理个人异议申请4.1万笔,异议回复率99.6%,异议解决率99.2%。王晓蕾提示,“在对外的经济过程中,个人和企业一定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充分认识到把自己的名字写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要对自己的经济身份充分地珍惜、爱惜。在达成一个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会对个人、对企业可能会有哪些影响,要做最坏的打算,当承诺对另一方担保时,对方真的不能还钱的时候,能替它还吗?”
同时,征信中心提醒,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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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悲剧,导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情况。这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款和分配的问题。如果婚姻变故,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平分,但是,当一方因突发意外去世,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是被配偶全部继承吗?
在一些案例中,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而引起很大的矛盾,甚至闹到法院。
范女士与丈夫严先生婚后第3年,生下一个女儿。在一次外出途中严先生遭遇了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去世。
事故后,严先生的父母及范女士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严某父母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属于肇事者对家庭损失的赔偿,因此要求平分该赔偿金。范女士则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应属于严某的遗产,应由自己和女儿继承。双方发生争议,严某父母遂将范女士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实情况中,由于事故来得太突然,当事人很少留下遗嘱,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并且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那么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其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均等分割。
那么本案中严某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具有明确的规定,即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严某的妻子范女士只需给严某的父母支付7.4万元,其余22.6万元由范女士和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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