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棺材》:密室杀人NO.1 侦探小说NO.1 全球销售NO.1
《三口棺材》:“无论后人如何努力,都无法超越这部小说”
一个上锁的房间,嫌疑人进入,随后命案发生。
当众人破门而入时,嫌疑人已经消失。
一片普通的雪地,死者被近距离击中,而雪地上,却没有任何人的脚印。
还不只是这两起匪夷所思的谜案。
《三口棺材》算得上是将“哥特式氛围”和“不可能犯罪”巧妙地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将其发挥到了极致。
葛里莫教授和朋友正在谈论关于死人逃离棺材的古老传说。
就在此时,突然闯入了一个陌生人,他宣称自己就是从棺材里逃出来的。
他要挑战不信邪的教授,并在向教授提出威胁后离开。
数天后,教授竟真的被枪击,死在了那个上锁的房间里。
临死之前,他还用最后的力气告诉前来营救他的人们:
“是我兄弟干的。
万万没料到他会开枪。
天知道他是怎么离开那房间的。
前一秒他还在,
下一瞬他就不见了。
拿纸笔来,快!
我要告诉你我兄弟是谁,
免得你们认为我在说胡话。”
正当大家还在揣测真相的时候,第二起命案也很快上演。
魔术师弗雷的尸体在马路中间被发现。
目击者听见枪响后弗雷便倒地不起。
但是雪地上却没有任何足迹,而且经检验弗雷的枪伤是近距离射击的。
或许,有的读者会质疑,这不就是两个密室杀人事件吗,何必故弄玄虚,夸大吹捧?
可是,别忘了,这是《三口棺材》。
第一个密室,是传统意义上的密室,也就是“狭义密室”。
第二个密室,是雪地无足迹杀人事件,这是开放式的“广义密室”。
命案发生了,那么,侦探也该登场了。
卡尔笔下的菲尔博士,不是第一次为我们破案了。
然而,这一次,他带来了一场终将被后世推理追崇者铭记的演讲。
这场出现在书中第十七章的虚拟演讲对在此之前(1935年)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密室杀人进行了分类。
总结了七种密室犯罪手法和模式,同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就是著名的“密室讲义”。
或者,请允许我们称它为Mini版“密室圣经”。
正如文中得出的结论:“所谓密室,本质上是一种幻象”。
密室杀人:“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
曾有人说:“一个自称推理作家的人,倘若他未曾写过密室题材,那么就断然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推理作家”。
我不知道这样的言论是否对一个推理作者的创作方向有参考价值。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推理读者,都无法抵御一间反锁房间所散发出来的诱人魅力。
如果你要问,什么时候出现侦探小说的?
或者问,什么时候出现密室杀人的?
我想,知道答案的人,会想起同一篇小说——《莫格街凶杀案》。
“侦探小说”和“密室杀人”几乎同时诞生,它们相依而行,跨越百年。
在侦探小说的众多诡计和模式中,不在场证明也好,暴风雪山庄也罢,密室杀人永远都闪耀着它独特的光芒,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推理爱好者。
在翻开每部密室作品的时候,读者都会义无反顾地将自己想象成凶手,绞尽脑汁的想要逃出房间,还不留下破绽。
在密室的黑暗里,我们一次次地尝试。
门窗和密道都是可耻的出口,门缝和通风口可以考虑设置机关。
如果是在凶器上动手脚的话?我想,心理战术更加天衣无缝......
我们享受着“密室杀人”带给我们的乐趣;
因为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会有凶手专门给警方出一道密室杀人的难题的,或者说他们也几乎不能做到。
尤其是在如今这个刑侦手段发达的时代,无疑是将这道难题变成了无稽之谈。
然而,也正是如此,才显得那个虚拟空间的设计,那个限制重重的故事,是那样的精彩。
密室,也就是指,一个密闭的房间。
很快,随着侦探小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作品出现,我们也可以尽情地享受着创作者们想象力四溢的成果。
密室,不再只是一个密闭的房间。
它也可以是一个封闭的空间,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这时,我们才发现,原来“密室”就在我们身边。
密室是一座无人问津的孤岛,也是一片没有脚印的雪地。
密室是火车、飞机,也是车厢、电梯。
如今,密室题材对侦探小说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
殊不知,密室曾经也只是侦探小说中一个并不出众的组成部分。
直到一个人的出现,才让密室杀人成为真正的“诡计之首”。
这个人就是:约翰·狄克森·卡尔。
狄克森·卡尔:空前绝后的“密室之王”。
或许,在那个“名探遍地走,名作天天有”的时代,卡尔一生创作的七十多部的作品数量不算很多。
但是,能做到像卡尔这样,执着于一个主题的实在是寥寥无几。
作为侦探小说黄金时期的三大家之一,卡尔不同于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埃勒里·奎因;
从他的首作《山羊的影子》(1926)开始,他就用文字在修建一个个诡谲的房间,试图穷尽这场不可能艺术的全部可能。
他借侦探之口对“密室”解释道:
“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逃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
黑克拉福曾评价卡尔,他说卡尔:
“无可争议是当今密室推理最伟大的诠释者,也许是空前绝后的”。
“也许是空前绝后的”,这是黑克拉福的预言。
而在今天,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可以果断地略去“也许”二字。
卡尔一生共设计出五十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密室,几乎将密室的故事讲完,甚至让后人连超越他的勇气都没有。
他是名副其实的“密室之王”。
高中时课业普通的卡尔,已经开始了侦探小说方面的创作了。
二十出头的他,远赴巴黎求学。
对于他来说,侦探小说才是他的主课。
留学的大部分时间,他都用在了小说创作上。
他将自己的小说连载在《哈维佛人》杂志,在几度修改后也就成就了他的长篇作《夜行》(1930), 此书出版两月内先后重印七版。
这对卡尔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舞。
在当时,对于这样一个年轻人来说,对福尔摩斯的崇拜是必然的。
卡尔崇拜的不只是福尔摩斯,当然还有创造了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
或许是老天的眷顾吧,卡尔有幸能得到柯南道尔家人的支持 ,在其帮助下完成了柯南·道尔的传记《阿瑟·柯南·道尔的一生》(1949)。
他后来还和柯南道尔的儿子艾德里安一起创作了福尔摩斯系列的仿作《福尔摩斯的功绩》(1952)。
这段创作的时光,大概是卡尔最难忘怀的时光吧。
卡尔还有一群朋友,埃勒里·奎因和克莱顿·劳森,他们一起建立了“密室研讨小组”。
虽然他们经常争论得面红耳赤,但是这样的探讨从来没有因为意见不合而终止。
我想正是这样的卡尔才能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密室推理的创作吧。
我们才得以领略到《犹大之窗》、《歪曲的枢纽》,当然还有这部《三口棺材》。
读推理,必读密室。
读密室,必读卡尔。
读卡尔,必读《三口棺材》。
《三口棺材》:密室杀人NO.1 侦探小说NO.1 全球销售NO.1
《三口棺材》:“无论后人如何努力,都无法超越这部小说”
一个上锁的房间,嫌疑人进入,随后命案发生。
当众人破门而入时,嫌疑人已经消失。
一片普通的雪地,死者被近距离击中,而雪地上,却没有任何人的脚印。
还不只是这两起匪夷所思的谜案。
《三口棺材》算得上是将“哥特式氛围”和“不可能犯罪”巧妙地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将其发挥到了极致。
葛里莫教授和朋友正在谈论关于死人逃离棺材的古老传说。
就在此时,突然闯入了一个陌生人,他宣称自己就是从棺材里逃出来的。
他要挑战不信邪的教授,并在向教授提出威胁后离开。
数天后,教授竟真的被枪击,死在了那个上锁的房间里。
临死之前,他还用最后的力气告诉前来营救他的人们:
“是我兄弟干的。
万万没料到他会开枪。
天知道他是怎么离开那房间的。
前一秒他还在,
下一瞬他就不见了。
拿纸笔来,快!
我要告诉你我兄弟是谁,
免得你们认为我在说胡话。”
正当大家还在揣测真相的时候,第二起命案也很快上演。
魔术师弗雷的尸体在马路中间被发现。
目击者听见枪响后弗雷便倒地不起。
但是雪地上却没有任何足迹,而且经检验弗雷的枪伤是近距离射击的。
或许,有的读者会质疑,这不就是两个密室杀人事件吗,何必故弄玄虚,夸大吹捧?
可是,别忘了,这是《三口棺材》。
第一个密室,是传统意义上的密室,也就是“狭义密室”。
第二个密室,是雪地无足迹杀人事件,这是开放式的“广义密室”。
命案发生了,那么,侦探也该登场了。
卡尔笔下的菲尔博士,不是第一次为我们破案了。
然而,这一次,他带来了一场终将被后世推理追崇者铭记的演讲。
这场出现在书中第十七章的虚拟演讲对在此之前(1935年)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密室杀人进行了分类。
总结了七种密室犯罪手法和模式,同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就是著名的“密室讲义”。
或者,请允许我们称它为Mini版“密室圣经”。
正如文中得出的结论:“所谓密室,本质上是一种幻象”。
密室杀人:“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
曾有人说:“一个自称推理作家的人,倘若他未曾写过密室题材,那么就断然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推理作家”。
我不知道这样的言论是否对一个推理作者的创作方向有参考价值。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推理读者,都无法抵御一间反锁房间所散发出来的诱人魅力。
如果你要问,什么时候出现侦探小说的?
或者问,什么时候出现密室杀人的?
我想,知道答案的人,会想起同一篇小说——《莫格街凶杀案》。
“侦探小说”和“密室杀人”几乎同时诞生,它们相依而行,跨越百年。
在侦探小说的众多诡计和模式中,不在场证明也好,暴风雪山庄也罢,密室杀人永远都闪耀着它独特的光芒,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推理爱好者。
在翻开每部密室作品的时候,读者都会义无反顾地将自己想象成凶手,绞尽脑汁的想要逃出房间,还不留下破绽。
在密室的黑暗里,我们一次次地尝试。
门窗和密道都是可耻的出口,门缝和通风口可以考虑设置机关。
如果是在凶器上动手脚的话?我想,心理战术更加天衣无缝......
我们享受着“密室杀人”带给我们的乐趣;
因为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会有凶手专门给警方出一道密室杀人的难题的,或者说他们也几乎不能做到。
尤其是在如今这个刑侦手段发达的时代,无疑是将这道难题变成了无稽之谈。
然而,也正是如此,才显得那个虚拟空间的设计,那个限制重重的故事,是那样的精彩。
密室,也就是指,一个密闭的房间。
很快,随着侦探小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作品出现,我们也可以尽情地享受着创作者们想象力四溢的成果。
密室,不再只是一个密闭的房间。
它也可以是一个封闭的空间,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这时,我们才发现,原来“密室”就在我们身边。
密室是一座无人问津的孤岛,也是一片没有脚印的雪地。
密室是火车、飞机,也是车厢、电梯。
如今,密室题材对侦探小说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
殊不知,密室曾经也只是侦探小说中一个并不出众的组成部分。
直到一个人的出现,才让密室杀人成为真正的“诡计之首”。
这个人就是:约翰·狄克森·卡尔。
狄克森·卡尔:空前绝后的“密室之王”。
或许,在那个“名探遍地走,名作天天有”的时代,卡尔一生创作的七十多部的作品数量不算很多。
但是,能做到像卡尔这样,执着于一个主题的实在是寥寥无几。
作为侦探小说黄金时期的三大家之一,卡尔不同于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埃勒里·奎因;
从他的首作《山羊的影子》(1926)开始,他就用文字在修建一个个诡谲的房间,试图穷尽这场不可能艺术的全部可能。
他借侦探之口对“密室”解释道:
“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逃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
黑克拉福曾评价卡尔,他说卡尔:
“无可争议是当今密室推理最伟大的诠释者,也许是空前绝后的”。
“也许是空前绝后的”,这是黑克拉福的预言。
而在今天,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可以果断地略去“也许”二字。
卡尔一生共设计出五十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密室,几乎将密室的故事讲完,甚至让后人连超越他的勇气都没有。
他是名副其实的“密室之王”。
高中时课业普通的卡尔,已经开始了侦探小说方面的创作了。
二十出头的他,远赴巴黎求学。
对于他来说,侦探小说才是他的主课。
留学的大部分时间,他都用在了小说创作上。
他将自己的小说连载在《哈维佛人》杂志,在几度修改后也就成就了他的长篇作《夜行》(1930), 此书出版两月内先后重印七版。
这对卡尔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舞。
在当时,对于这样一个年轻人来说,对福尔摩斯的崇拜是必然的。
卡尔崇拜的不只是福尔摩斯,当然还有创造了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
或许是老天的眷顾吧,卡尔有幸能得到柯南道尔家人的支持 ,在其帮助下完成了柯南·道尔的传记《阿瑟·柯南·道尔的一生》(1949)。
他后来还和柯南道尔的儿子艾德里安一起创作了福尔摩斯系列的仿作《福尔摩斯的功绩》(1952)。
这段创作的时光,大概是卡尔最难忘怀的时光吧。
卡尔还有一群朋友,埃勒里·奎因和克莱顿·劳森,他们一起建立了“密室研讨小组”。
虽然他们经常争论得面红耳赤,但是这样的探讨从来没有因为意见不合而终止。
我想正是这样的卡尔才能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密室推理的创作吧。
我们才得以领略到《犹大之窗》、《歪曲的枢纽》,当然还有这部《三口棺材》。
读推理,必读密室。
读密室,必读卡尔。
读卡尔,必读《三口棺材》。
#头条创作挑战赛# #读书#
《三口棺材》是卡尔的三大经典代表作之一,而卡尔又是公认的古典推理黄金时期伟大作家之一,由此可见这本小说在推理界的地位之高。
《三口棺材》
毫无疑问,这本小说最精彩的部分就是《密室讲义》这一章,它的经典程度甚至超过了案件手法本身,说是密室类手法教科书也毫不为过。
看过《唐探3》的人对密室讲义应该还有印象,秦风在分析密室手法的时候说的“密室讲义”正是这个。
《唐人街探案3》
(这里必须指出,卡尔并没有一部作品名字叫《密室讲义》,而大家津津乐道的密室讲义说的一般都是《三口棺材》里的这个)
当我们面对一件凶杀案,封闭的房间里只有受害者一个人,凶手是如何作案的?又是如何逃脱的?
毫无疑问,我们需要解决的事情除了找到凶手,还有非常重要的——破解密室,并且破解密室大概率是整个案件至关重要的一环,不破解密室,往往就无法从作案时间、不在场证明等多个方面来定位凶手。
这类案件我们可以笼统的将其分类为密室杀人案。
密室讲义,实际上是本文主角菲尔博士作为侦探一角,在分析案件的时候对密室类案件作案手法做出的归纳总结。
P.S. 哈利波特与密室不在此讲义范围内。
这里我按照一个(假的)流程图的形式将作者的提出的12种密室类型总结如下:
密室讲义分类
下面我们根据密室讲义,依次来聊聊这几种类型的密室。
1. 死者为意外事故身亡类型:非谋杀案
比如,房间在上锁前,屋内发生了抢劫或争斗,有人受伤、家具损毁,从现场的情况足以令人联想到凶手行凶时死者与其拼死搏斗的场景。
后来,受害人在密室中或昏厥,或意外身亡,导致人们误以为受害人是在密室中受伤并死亡。
作者举了两个例子:夏洛克·福尔摩斯的《驼背人》,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
本书《三口棺材》其中一个案件的手法也是这个,死者在屋外和人搏斗并中枪,强撑一口气回到屋里并将房门上锁,随后在屋内身亡。给人营造出被谋杀于密室中的假象。
2. 死者自杀伪装成谋杀类型:非谋杀案
比如,死者用冰柱刺死自己,冰柱溶化后,密室中找不到凶器,遂判定为谋杀。或是死者开枪自尽,枪的尾部系着一条橡皮筋,松手后凶器便被拉进烟囱隐藏起来。
《少年包青天》中的《翻龙劫》一案,利小刀为了嫁祸郭槐而自杀,正是使用了冰块固定住刀,自己背部中刀而亡从而造成了他杀的假象。
(《翻龙劫》这个案子局中局谜中谜,真的非常精彩,值得重温和回顾)
《少年包青天》翻龙劫
柯南里面偶像密室杀人事件用的也是类似的手法。
《名侦探柯南》偶像密室杀人事件
3. 死者死亡在推测时间之前类型:谋杀案-假密室
即,凶手利用某种障眼法或者易容术故布疑阵,混淆目击者的视线,让人们误以为在案发之后还看到了被害人,从而给自己伪造不在场证明。
例如,房门有人监视,众人以为受害人仍安然无恙,殊不知其早已陈尸室内。凶手乔装成受害人(或者他的背影被人误以为是受害人),匆匆进门,立即转身卸下伪装,迅速以本来面目走出房间。
这样,谋杀就会被误判为假冒的“受害人“进入房间之后,而凶手也有成功的伪造了不在场证明。
4.死者死亡在推测时间之后类型:谋杀案-假密室
这一类型的手法与第3种恰恰相反。即受害人的推定死亡时间远早于实际作案时间。
当众人发现密室、破门而入看到受害者的尸体时,受害人其实并没有死亡,只是昏睡不醒(虽被下了药,但并不致命)。此时的凶手故作惊恐,和众人一起强行破门、率先冲进密室后,用锐器刺杀(或割喉等手段)在瞬间行凶得逞,以此误导其他目击证人以为受害人是在密室中死亡的。
《唐人街探案3》的密室,正是用了这一手法,众人破门而入的时候受害者苏察维只是昏迷,却被营造出他已经重伤不治的假象,小林杏奈在护送苏察维去医院时悄悄地用密室里带出来的屏风碎片将其刺死。
《唐人街探案3》
5.凶手制造房门锁上的假象类型:谋杀案-假密室
即,凶手利用自己第一次接触密室房门的机会,假装通过破坏密室拿出事先藏起来的钥匙,给其他目击者营造密室的错觉。
比如,凶手作案后从外头锁好房门,把钥匙藏在身上,而众人误以为钥匙还插在门内的锁眼里。凶手率先制造恐慌、发现尸体,打破门上的玻璃镶板,假装伸手去门的内侧拿钥匙,然后迅速将藏在掌中的钥匙门内的锁眼,接着假装“从门内取出“这把钥匙,继而打开房门。
名侦探柯南第129话浴室密室事件,正是这一手法的变体。凶手在浴室内侧贴满了胶带,从门外看就像是个被封上了的密室,然后凶手首先冲上去握住门把手,假装和众人一起把门撞开,营造出从密室外破门而入的假象。
《名侦探柯南》第129话浴室密室事件
6.除去房门铰链类型:谋杀案-假密室
即,在不破坏门锁或门闩的情况下去掉房门的铰链,当然这一手法的前提是铰链装在门外。
这个类型作者没有举出具体的例子,但是我理解这一手法的意思是通过去除铰链,从而能够使得门在锁上的情况下自由打开和关闭,但是却给其他人营造出密室的假象。因此我把它归类为假密室。
这里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例子,感觉去掉铰链方法有点简单粗暴,原理上又有些类似类型5,都是营造假的密室,只不过这里是破坏了门本身的结构。
7.凶手在其他地方行凶类型:谋杀案-真密室
凶手在房间外的其他地方行凶,提前下手,却造成案发时凶手必须在房间内的假象。
比如,凶手使用冰做的子弹从室外对受害者进行射击,当受害者遗体被发现时冰弹已经融化;利用毒蛇或昆虫进行谋杀的手法也可归入这一类别中。
这类手法可统称为“远距离谋杀”。
安娜·凯瑟琳·格林在她的长篇作品《姓名简写》中首次将此类诡计引入推理小说。
说到这个手法就不得不说童年阴影——柯南的《诅咒假面的冷笑》。凶手用松紧带穿起所有的假面,勒紧松紧带控制所有的面具紧紧连在一起,将面具前端连着的刀指向被害人,然后只要在门外使用木棍等工具稍稍用力戳下面具便可将刀刺入被害人。
《名侦探柯南》诅咒假面的冷笑
《名侦探柯南》诅咒假面的冷笑
如果刀刃异常细薄,受害人亦可能浑然不觉身受致命伤,走进另一个房间后才倒地猝死。
新版的夏洛克福尔摩斯第三季第二集中的卫兵血案,用的也是这一手法的变体,凶手将凶器从卫兵的腰带中插入其腹部,因为腰带扎的非常紧而刀刃很细,所以卫兵当时并未察觉。而卫兵洗澡时脱去了腰带,伤口开始大量出血导致失血过多昏倒在浴室。
另一名凶手在华生和玛丽的婚礼上刺杀肖尔托少校用的也正是这一手法。
《神探夏洛克》
8. 利用钥匙从内侧锁上门类型:谋杀案-真密室-杀人后制造成密室
即,行凶之后使用某种手法,在屋外用钥匙从屋子内侧将门锁上。
比如,一根约两吋长的薄金属条,一头系上长而结实的细线;离开房间之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上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模拟杠杆的作用;细线垂到地上,从门底下拉出门外。在门外把门关上以后,只需拉动细线,杠杆便转动钥匙把门锁上;随后或抖或拉,令金属条松脱落地,从门底拉出回收即可。
这个手法的局限性有点大,毕竟密室讲义是卡尔1935年的作品,当时的门锁应该是里外贯通的,因此可以利用锁孔来做些文章,使得钥匙留在屋内通过机关把门锁上。
受到当时门锁形式的限制,作者列出了这个手法,但是随着门锁的发展和变更,这个手法现在也发展成更复杂的变体了。
9. 利用工具从外侧把门锁住类型:谋杀案-真密室-杀人后制造成密室
凶手行凶之后使用某些手法从外面将屋子锁上从而构造成密室。比如,在先用别针在门内做成杠杆,细线穿过锁眼牵动缝衣针,从而在门外拉下门闩。
具体操作:在一条长线一头打一个猛然一拽就会解开的‘傻瓜结’,扣成一个环,套在门闩的把手上,垂下地面,从门底下穿过。关上房门后,左右拉动细线,即可闩上门闩,接着再使劲一拽,‘傻瓜结’便从把手上脱落,细线便可回收。
东野圭吾的《放学后》里的手法也正是这种类型的变体(不同类型的门当然也需要变换构造密室的方式)。
凶手行凶后将一根短木箭放入推拉门内,用线或者铁丝把木箭拉下来抵住推拉门,然后再将线或铁丝回收,造成了密室。
东野圭吾《放学后》
10.使用某些手法令门自动上锁类型:谋杀案-真密室-杀人后制造成密室
该手法通常需要在门闩底下垫上支撑物,从屋外关门后,再设法抽掉支撑物,令门闩自动下落。
迄今为止最理想的支撑物莫过于人见人爱的冰块:当垫在门闩底下的冰块融化后,门闩落下,密室大功告成。还有一个案例,仅凭关门的力道便成功震落了内侧的门闩。
我个人的理解,这个类密室和类型9有点类似,都是使用某种机械装置或者手法将门锁上构造成密室,区别可能在于类型9是人在屋外控制线或者铁丝等工具将门锁上,再把工具回收;而类型10则是在屋内布置好了机关之后,到了一定时间或者某个触发时机,门就会自动锁上。
类型9必须人在场实施,缺点是凶手没有不在场证明,而类型10,布置好机关后只要在触发机关之前留出充足的时间,凶手完全可以去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参考这个区别,柯南139话《大学教授杀人案》应该属于这类的变体,凶手在行凶之后,使用答录机的磁带来设计机关回收钥匙,只要答录机开始启动,磁带就会开始卷动提前撤出来的塑料带子,将钥匙带回屋里。
《名侦探柯南》139话大学教授杀人案
11.受害人误中圈套杀害自己类型:谋杀案-真密室-死者在密室中死亡
即,该案从犯罪意图来说确实是谋杀,但受害人误中圈套亲手杀害自己,或不幸撞进死亡陷阱。
其中的手法可能利用‘鬼屋’的恐怖气氛,或加以心理暗示,更常见的方法则是从屋外输入毒气。毒气或毒药令受害人狂性大发,将房间砸得混乱不堪,状似发生过打斗,最终受害人不慎将利刃刺入身体而亡。
此类手法的变体有:受害人被枝形吊灯的尖钉刺穿脑袋;被铁线圈吊死;甚至被自己的双手活活扼死。
这类手法也是比较常见的了,比如柯南77话金融公司社长杀人事件,凶手在知道受害者当天会清点钱款,于是把毒药涂在煤气开关上,死者在水烧开后关水的时候手指沾上了毒药,然后再在数钱的时候用手蘸吐沫时不慎服毒身亡。
《名侦探柯南》77话金融公司社长杀人事件
12.凶手设置杀人机关类型:谋杀案-真密室-死者在密室中死亡
即,作案的凶器是事先埋设在房中的某种机械装置,隐藏在家具内部,从外表看不出来。被害人被凶手设计触发了相应的机关从而被杀死。
例如,凶手将小型自动手枪藏匿于电话听筒中,受害人一旦拎起听筒,子弹便呼啸而出、穿颅而过。又比如,在手枪的扳机上系着丝线的,丝线另一头浸在水中,水结冰凝固时丝线上的张力增强,进而拉动扳机。再比如上紧发条时便会射出子弹的座钟,以及构造精巧的老爷钟,上头安置了吵闹不停的闹铃,一旦受害人近前伸手去关铃声,钟内便飞出一柄利刃将其开膛破肚。
这类手法的关键之处在于机关的设计,比如柯南194-195话红色杀机梦幻曲中,作者就布置了这样一个机关:
用丝线将刀的刀尖向下吊在顶灯上,丝线的一头拉下来绕过倒下的沙发,固定在被沙发压住的音叉上,另一头则拴上重物挂在窗外。受害人看到捡起音叉的一瞬间触发机关,刀子掉落直插入被害者背部。
最后补充一点,《唐人街探案3》中说密室讲义中有13种密室,而我翻来覆去只读到了12种,查阅了一些文章大家总结的也都是原文的7+5=12种,所谓13种密室,应该是把原文中作者提到的“密道逃脱”也算了进去,也就是属于“假密室”这一类。
不过原文作者对这个类型是嗤之以鼻的,毕竟这会将密室类案件从破解密室手法变成了搜索房间结构,大大降低了难度,因此没有列在这里。
以上就是密室讲义中的全部密室类型,密室作为推理作品中常见手法之一,给整个案件蒙上了一种“不可能犯罪”的危险色彩,增加了难度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读者阅读的兴趣和故事的神秘感。
就像书里说的:
“读者对推理小说的喜爱,很大程度上恰恰维系于所谓的不可能犯罪。”
当然,书里同样也指出:
“无论密室诡计如何千变万化,不外乎都是几种核心方法的改良变异而已。”
毕竟,当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情况,剩下的即使再离奇,都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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