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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什么时候放假(2019年春节几号放假)

发布时间:2023-05-01 07:51:23作者:旧人陌兮来源:网友上传

2019年春节几号放假(2019年春节几号放假呢)

2019年春节几号放假

       随着春节的临近,对于办公室职员来说,当然,最关心的是春节假期时间,假期时间必须牢牢记住,毕竟,对于回家过新年的朋友,时间仍然有点紧张。所以让我们和老黄一起看看2019年春节假期时间从几到几!

       2019年春节假期的时间是几号到几号
       2019年春节是2月5日,星期二。春节假期从除夕到初六。也就是说,从2月4日到2月10日,共有7天。其中,2月5日、2月6日和2月7日是法定假日。2月2日(星期六)和2月3日(星期日)工作。同时,一些学生可能会结束寒假,开学。记得完成寒假作业。

       春节习俗
       中国有着悠久的新年历史,在继承和发展中形成了一些相对固定的习俗,许多也传播到今天,如新年商品、灰尘、红色、晚餐、新年、压岁钱、新年、新年、龙狮、祖先、竹、烟花、春、年、祈祷、庙会、灯、灯笼等习俗。传统的节日仪式和相关的习俗活动是节日元素的重要内容,承载着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内涵。

       新年习俗
       年夜饭
       除夕晚餐是节日习俗之一,也被称为除夕晚餐、除夕晚餐、团圆晚餐等,特别是指除夕晚餐的家庭晚餐。除夕晚餐起源于古代的年终祭祀仪式,崇拜神和祖先团聚晚餐。除夕晚餐是多年前的亮点,不仅丰富多彩,而且非常注重意义。晚餐前,先崇拜上帝和祖先,直到祭祀仪式结束。宴会上一般有鸡(意味着计划)、鱼(意味着超过)、牡蛎酱(意味着好城市)、蔬菜(意味着财富)、腐竹(意味着财富)、莲藕(意味着智慧)、生蔬菜(意味着财富)、生大蒜(意味着会计)等。中国人的除夕晚餐是家庭团聚晚餐,这是年底最丰富、最重要的晚餐。

       压岁钱
       压岁钱(广东叫俾利是),春节习俗之一,是长辈送给年轻一代的。年夜饭后,长辈要把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分给年轻一代。据说压岁钱可以压制邪恶,年轻一代拿到压岁钱就可以安全度过一年。有些人的父母把压岁钱放在枕头下钱放在枕头下过年,体现了长辈对年轻一代的关心和尊重。这是一项整合家庭伦理关系的民间活动。压岁钱在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保佑平安。压岁钱最初的目的是镇恶驱邪,因为人们认为孩子容易被偷偷入侵,所以用压岁钱驱邪。

       守岁
       中国人有除夕守岁的习惯。吃完团圆饭,灶具要洗干净,以备正月初一早上或者全天吃素。晚上要守岁,每个房间都要整夜灯火通明,叫点岁火。守岁的民俗主要表现为除夕夜灯火通宵不灭。守岁叫灯火通明,也就是除夕夜灯火通明。据说这样一年过后,来年家里的财富就会丰富。

       在古代,南北有不同的习俗。在古代,北方的守岁习俗主要是熬夜。例如,金朝周围的《风土人情》说:除夕之夜,每个人都互相赠送,称之为馈年;长辈和年轻人聚在一起,赞美完整,称之为分年;终年不眠,等待黎明,称之为守年。在一些地方,除夕之夜,全家人团聚在一起,吃新年前夜的晚餐,点燃蜡烛或油灯,围坐在炉子旁聊天,等待辞旧迎新的时刻,整夜守夜,象征着驱走所有邪瘟疫,期待新年的吉祥。

       拜岁
       拜年是年俗活动之一。年初早上迎新年,奉斋菜祭拜岁神。岁又称摄提、太岁,是皇帝时代创造的时代之星。太岁神也是民间信仰的神。以六十甲子的干支年法为运行周期,共有六十位。每年都有一位年神值班。当年值班的太岁被称为值班的太岁,是一岁的主人,负责当年世界的好坏。正如《三命通会》所说:太岁的人是一岁的主人,是神的领袖。

       拜年是过年最古老的传统习俗。这种古老的习俗在广东仍然很流行,尤其是在吴川。在新年第一天辞旧迎新的时候,迎新年,拜天地,拜神,接福祈年。这种传统习俗代代相传。如今,拜年仍然是春节的主要习俗之一。

2019年春节几号放假呢

2023年春运

从明日(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

为期40天

国铁西安局2023年春运方案出台

记者从1月6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台的2023年春运方案中获悉,春运期间,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送旅客970万人次,日均24万人次,同比2022年增长24.5%。

客流主要以探亲流、短途流为主。节前客流高峰预计出现在1月15日至20日,节后客流高峰预计出现在1月25日至1月29日,预计高峰日发送旅客将超过35万人次。

计划加开列车166列

今年春运,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旅客出行意愿明显回升。为方便旅客出行,国铁西安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强运力组织。春运期间,国铁西安局计划加开列车166列,重联动车组列车26列,为旅客出行提供充足运力保障。同时,优化客运服务,部分列车实施折扣票价,让旅客出行更方便、更实惠。

记者了解到,从客流方向来看,节前客流主要集中在北京、广深、沪宁杭地区,节后客流主要集中在成渝、武汉、南昌、湖南地区。国铁西安局春运期间,计划开行临时旅客列车15对;开行夜间动车组列车10对;恢复开行列车2对;同时对热门方向图定列车全部满编运行,对运力趋紧地区采取普速车加挂硬卧、硬座车厢,动车组重联运行的方式扩充能力,有效增加客运能力供给,全面满足旅客春节出行需求。具体列车车次如下:

01

加开直通临客15对

(1)西安北-上海虹桥G4198/5 G4196/7次1对。

(2)西安北-上海虹桥G4658/5 G4656/7次1对。

(3)西安-上海K4028/5 K4026/7次1对。

(4)渠县-广州(节前),安康-广州(节后)K4564/1 K4562/3次1对。

(5)安康-深圳东(节前),宣汉、汉中(安康)-深圳东(节后)K4136/3 K4134/5次1对。

(6)宝鸡-广州K4606/3 K4604/5次1对。

(7)西安-重庆西K4536/7 K4538/5次1对。

(8)西安-乌鲁木齐K4629/30次1对。

(9)西安北-青岛北G4232/3/2 G4231/4/1次1对。

(10)西安北-峨眉山D4207/8次1对。

(11)西安北-太原南D4530/29、D4532/1次2对。

(12)西安北-银川D4083/6 D4085/4次1对。

(13)西安-上海K4192/89 K4190/1次1对。

(14)宣汉(安康)-上海K4258/5 K4256/7次1对。

02

开行夜间动车组列车10对

(1)西安北-北京西G4852/1次1对。

(2)西安北-上海虹桥G4710/07 G4708/9次1对。

(3)上海虹桥-灵宝西G4022/3 G4024/1次1对。

(4)西安北-上海虹桥G4074/1 G4072/3次1对。

(5)西安北-上海虹桥G4058/5 G4056/7次1对。

(6)西安北-上海虹桥G4146/3 G4144/5次1对。

(7)西安北-杭州西G4150/47 G4148/9次1对。

(8)杭州西-娄底南G4609/10次1对。

(9)深圳北-武汉G4622/1次1对。

(10)深圳北-信阳东G4628/7次1对。

03

恢复开行2对

榆林-苏州K1323/2/3 K1324/1/4次1对。

宝鸡-重庆西K1002/3 K1004/1次1对。

省内加开热门方向列车

为旅客出行提供充足运能保障

春运期间,为满足短途游旅客的出行需求,国铁西安局不断扩大省内铁路运能,通过加开、重联热门方向列车等多种方式提升运力,春运期间,共加开管内旅客列车56对,其中动车组列车44.5对,普速旅客列车11.5对。并对热门方向动车组列车实施重联运行,共重联动车组列车26列,全力满足不同旅客的出行需求。具体列车车次如下:

部分线路实施折扣票价

在提升旅客出行体验的同时,国铁西安局对2023年春运期间由西安、宝鸡开往北京、上海、广州、银川方向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施6折至8折不同折扣的优惠,切实让利于民,让旅客出行更便捷更实惠。

据了解,票价优惠方案分节前、节后两个时段进行,节前为1月7日至1月21日,节后为1月22日至2月15日。此次票价优惠仅针对全价票。

引进五组新造CR200J 标准动集动车组列车

针对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量增大,为进一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国铁西安局还引进五组新造CR200J标准动集动车组列车,全局动集动车组保有量将达到“5长21短”共计31组标准组。

国铁西安局西安客车车辆段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新引进动集动车组列车进行全面查验,确保列车在春运前试运整修完毕,以优质状态投入春运。随着这五组新引进动集动车组投入运营后,全局动集动车组运能也将较原来提升近20%,旅客趟运输能力将增加3600人次,为旅客出行提供更充足的运能保障。

加强货运组织全力保障民生重点物资应运尽运

在做好春运客运组织的同时,国铁西安局持续优化浩吉铁路列车运输组织,进一步增开货物列车,持续推进货运增量保障铁路货运通道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确保电煤、涉农等国计民生重点物资应运尽运。

春运期间,新增浩吉铁路(浩勒报吉至吉安)货物列车14对、新增侯阎线(侯马至阎良)货物列车4对、新增西康线(西安至安康)货物列车2对,进一步提高北煤南运重载铁路大通道运输能力,保障陕北、蒙西等煤炭主产区运输需求,进一步增加煤炭运输能力,为服务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做出积极贡献。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根据客流变化,列车运行情况随时可能调整,具体开行信息请以铁路12306网站和车站公告为准。请旅客朋友们合理安排行程,旅途中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于1月6日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全力做好春运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并答记者问

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

同比增长99.5%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表示,今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到2月15日结束,共40天。春运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他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运人流高峰与疫情高峰叠加,是近年来不确定性最多、情况最为复杂、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综合来看,有“三大一多”的特点:一是客流大幅增长;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加;三是一线人员感染风险较大;四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增多。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加快落地,跨区域人员流动加速释放,加之疫情三年来人民群众累积的回乡过年、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出行需求将集中释放,春运客流将从长期低位运行到快速恢复攀升,交通运输组织将从低负荷状态到满负荷运行状态。初步分析研判,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29.8亿人次)的70.3%。

1月27日(正月初六)和2月6日(正月十六)前后将出现两个返程高峰。

铁路部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

在站车服务方面,重点在三个方面推出便民利民的措施。

一是在提升旅客购票服务体验方面,

进一步优化12306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电子客票应用范围,在到站补票和列车补票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

二是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

每学年任意时间可购买4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方便学生在任何时候使用。

三是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旅客退票,

联程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而且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在办理补票、变更等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同时扩大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

在中转换乘服务方面,春运期间旅客中转服务比较多,铁路部门安排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并完善车站服务设备设施与引导标识。

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

春运期间,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为2019年春运期间的73%左右。春节假期前后和元宵节后仍将出现旅客出行高峰。根据目前掌握的春运期间旅客订票情况,订票峰值出现在1月18日(农历腊月27日)至1月20日(农历腊月29日)。

截至1月5日,在国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的基础上,又批复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10313班,其中涉及北上广的航线加班3459班,占国内航线加班总量的33.5%,切实保障热点地区、热点航线旅客出行需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要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

考虑到当前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一些地方还处于疫情流行高峰期,尽管大家回乡过年、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还是倡导大家根据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特别是患有基础病的老年朋友以及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的家庭,要尽量减少出行,以降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旅途感染风险。

对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乡过年的朋友,要加强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

全国日均快递业务量已达3.7亿件

据统计,截至1月5日全国快递员上岗率已达到94.9%,积压件的数量较前期已出现了大幅削减,快递服务已有效恢复。特别是今年以来,1月1日-5日全国快递业务量日均数据已经达到了3.7亿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7%。

除夕火车票何时可购买?

出行天气如何?

返乡有哪些注意事项?

这份出行指南请查收

来源: 西安网V

2019年春节什么时候放假

2019年春节放几天假

你了解关于假期的25种规定与待遇吗?

本文整理了2023广西最新版

关于假期的25类规定和待遇,

速看

↓↓↓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广西多了两天独有的法定假,即三月三假期,这两天假期属于广西法定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三月三,放假2天(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根据2018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规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目前广西与国家法规一致,即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九)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以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广西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十四)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五)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十六)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八)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九)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十)社会活动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二十一)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经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二)甲类传染病假

相关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区、市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二十四)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广西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