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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纸钱在阴间最管用(冥币死人能收到吗)

发布时间:2023-07-11 04:11:06作者:依稀久忆来源:网友投稿

冥币死人能收到吗(冥币死人真的能收到吗)

冥币死人能收到吗

       还有一个月就要到下元节了。中国的民间传统是,人死后去阴间,活着的亲戚总是烧纸钱。这张纸钱,也叫冥币,也叫阴司纸,是下元节祭祀鬼神或祖先时火化的祭品。作为死者在阴间使用的硬币。那么,死者能收到冥币吗?让我们看看。

       纸币的发展历程
       魏晋以来,佛教东渐带来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和地狱报应,让人们了解了彼岸世界的种种,丰富了他们对死后世界的想象。受佛教所倡导的灵魂不朽因果报应的影响,民间还产生了大量描绘冥府和地狱状况的作品,如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奇怪小说。这些小说的出现,加上大量说书人和佛教徒的宣传,使人们深信佛教和彼岸世界的存在。

       而根据圣严法师《正信的佛教》记载,中国人用纸钱焚烧的习俗是自汉朝以后开始,唐朝的太常博士王屿说:“汉以来,丧葬瘗钱,后世以纸寓钱为鬼事。”这是说从汉朝开始,人死之后、丧葬之时要用钱币与死人同葬。

       古人认为人死后是鬼,所以文字也说人属于鬼,人死是鬼,想象鬼的世界和世界一样,只是阴阳两个世界不同,所以认为鬼也需要生活,也需要钱,所以他们用硬币埋葬。后来,人们觉得用真正的硬币太遗憾了,所以他们用纸把它切成钱的形状,烧给鬼,被称为纸币,在现代纸币流通后,它发展成一个冥想银行的冥想硬币。

       死人能收到冥币吗?
       事实上,佛教认为,死后成为鬼魂的可能性只有六分之一,因为鬼魂只是六个循环之一,生命在六个循环之间,生命,死后生命是由生命(包括前世)的业力牵引,他们不能成为主人。

       此外,大多数人死后立即进入中阴身阶段。最长49天后,中阴身将随业力转世。此后,一般来说,简单焚烧纸币或冥币对死者的利益很小,甚至基本上没有,但对孤独的灵魂或鬼魂中的其他众生可能有利益。

       让我们看看鬼魂。佛教所说的鬼魂是六个循环之一。如果你死后真的投身于鬼魂,成为所谓的鬼魂,那真的很糟糕,因为鬼魂是六个循环中的三条邪恶道路之一。大多数鬼魂生物都非常悲惨和悲伤。佛教通常被称为饥饿鬼魂之路,因为它在生命或前世创造了相应的不良业力,感受到了痛苦的果实,每一分钟都在遭受难以想象的痛苦,或者随着死亡而继续遭受痛苦,或者半死半活没有时间。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阳光下燃烧的钞票,也没有地方消费。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鬼道众生也有各种不同。有些类型的鬼道众生不是受苦的罪灵,比如福德鬼。这种类型的鬼道众生并不是不能接受烧纸钱的好处。

       让我们来看看所谓的阴间世界。事实上,传统上认为阴间世界不是佛教中的鬼魂。如果你知道佛教对六个轮回的描述,你就会知道人死后没有这样的阴间世界。死后最长49天转世,49天内中阴体验的不是具体的世界,更不用说街上有餐馆和购物中心的社会了。

       佛教认为,无论是在中阴阶段,还是已经堕落于鬼道的亡灵,为亡灵做功德,比如念经回归或者斋僧布施超度,都是真正对处于中阴阶段或者鬼道的亡灵有巨大利益的事情,这是极其重要和真实的,可以让亡灵获得利益。与烧纸钱给亡灵相比,鬼道众生的利益要大得多。

       但佛教是一种慈悲的宗教,一种崇尚感恩的宗教,一种恒顺众生的宗教,一种最聪明的宗教。虽然烧纸钱没用,但佛教从来没有明确反对民间信仰的习俗,因为生物混淆,没有接受佛教,没有理解真相,佛教慈悲善良,佛教不离开世界法的智慧,跟随生物,让我们至少继续不要忘记祖先,感恩祖先的传统感受,逐渐引导,慢慢让我们接近智慧理解真相,最终引导我们走上解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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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币死人真的能收到吗

冥币烧了死人会拿到吗

以下内容转自:民商事实务

来源:身边的刑法、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

【案例】

孙某丈夫两年前去逝,由于孙某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多少文化,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累的活又不愿意干。一天,和几个姐妹闲聊了,其中一个告诉他可以快点赚钱生意。孙某想想自已还年轻,该攒点钱,于是将上小学的女儿送到乡下姥姥家照料,自已在家干起了的勾当,有人专门为其介绍客人,从中抽利,孙某通过微信与客人取得联系,领到自已家中交易。

2018年8月一天,有人给孙某介绍了一个大老板黄某,孙某见到黄某果然不一般,一身笔挺的西装,掖下夹着一个大大钱包,对孙某说,我让我的司机回去了,其实黄某是坐公交车来孙某家的。

进门聊天中,黄某有意无意地打开钱包,露出厚厚一沓子钱,孙某一看遇上了大生意,自已也装得好象对钱无所谓的样子。

没等孙某开口,黄某就说,五千元啦,顺手从钱包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放在桌子上。

孙某也不好意思现场清点(经验不足?粗心大意?),两人就开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黄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孙某,我的司机来接我,公司有一份协议要签,并让孙某躺好不要送,自已匆匆穿上衣服,快速离开孙某家,快速跑到附近公交站溜了。

孙某穿好衣服起床,美滋滋地打开信封,一看竟全是冥币,后孙某报案,被。

警方调取当时时间段附近监控,很快锁定了无业青年刘某。

本案有原形,但情节与本案例有出入,笔者对原案件有关情节进行了增删,去除了不便于描述的情节,增加了便于分析的论证的情节。其实过程大家完全没有必要去追问,笔者将本案归纳为:黄某用五千元冥币(非)骗孙某与其进行。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相关刑法原理,展开分析,如有不当,敬请指正;如有不同观点,敬请讨论。

刘某不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违反上述任一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为行为。通俗地说,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必须完全自愿。

本案中,孙某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时,孙某很清楚与眼前的这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孙某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与一个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基于这个人给了她一大笔钱,因此,在孙某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违背孙某的意志,因此,本案中,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实际上孙某的动机被骗,动机被骗了,否认罪的成立。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罪。

有观点认为:虽然刘某不构成罪,但构成罪。

刘某不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完全符合罪的构因果进程,刘某也有的责任,但,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本案中,黄某骗取的是孙某的性利益,不能用财产价值来衡量,性利益不罪侵犯的法益。

多说一点,招摇撞骗罪与罪为想象竟合关系,本罪也符合罪的行为方式,但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就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如性利益可以成为本罪侵犯的法益,而罪则不可以。退一步讲,本案中,刘某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本案中,完全可以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罪。

那么,刘某不是使用了冥币吗?是不是可以使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刘某不构成持有、使用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意味着一旦流转于市场环节,就会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坏。也就是说有可市场流通的可能,才能侵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如果完全不可能在市场流通的,根本不可能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本案中,刘某使用冥币与孙某,冥币根本不具有值属性,也就是说冥币根本不存在在市场中流通,作为一般人都知道冥币只是烧给死人用的,因此,冥币不能视为持有、使用罪中的。本案中,没有的存在,因此,刘某根本不可能构成持有、使用罪。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翻遍所有刑法条文,难以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找到相应的罪名,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无罪。


冥币烧了阴间人能收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