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不愿意去想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大部分人都讨厌麻烦,所以只要任何事情太繁琐,都会引起大家的反感。比如搬进房子的时候,注意太多,很容易让大家产生抵触情绪。所以进房子的时候不要想太多,只要准备好吉日和相应的东西。
2021年5月28日黄历查询
五月二十二
二
「
星座:双子座
胎神占方:厨灶外西南
西南神:
财神方向:西南
水
日本
值日:白虎(黑道日)
星宿:簸宿(簸水豹)
5月28日农历4月17日,吉日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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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老黄历可知,2021年5月28日农历4月17日适合入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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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入宅相关知识
我们知道进入房子时还有一个繁荣的房子程序,通常是指在繁荣的房子程序中说一些吉祥的祝福。更喜欢取悦别人的吉祥语言,古代会根据生日添加结印称:地师欢呼,意味着幸福和健康。在风水中,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磁场,地师接触到天地三界,能量场也比普通人大。
开栏的话: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的战略部署,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在新征程上作出无负时代、无负历史、无负人民的业绩,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应有贡献!”
2023年胜利闭幕,总书记铿锵的话语,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春潮澎湃启新程,扬帆奋进正当时。从城市到乡村,从工厂到田间,各行各业的人们以拼的姿态、闯的劲头,奏响新征程“春之曲”。
3月15日起,新华社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精神看落实”专栏,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精神的火热实践,生动展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跟党走,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信心和工作实绩。
“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3月5日,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抓在手上,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2023年闭幕后,总书记的深深关切,化作各地真抓实干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落细一张张“民生清单”,兑现一条条“幸福账单”,只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
总书记在上强调,“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
“我们街道党员干部责无旁贷。”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河滨街道党工委书记袁姝从北京回来后,就开始了走街入户、上门摸排的工作。
对辖区内困难人群及低收入人群开展清单式排查和台账管理,对低保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要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才能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袁姝说。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益民社区的居民在“慈善超市”选购商品(2022年12月4日摄)。该超市售卖食品、日用品等60多种商品,货品根据季节调整更新,价格均低于市场价格,且保证质量。“慈善超市”通过“财政兜底+社会捐赠”的方式运营,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温暖了社区困难群众的心。新华社记者彭昭之 摄
“以前想去遛个弯,都得家人陪着。现在政府对市政道路和公共卫生间坡道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我们出门方便多了。”家住陕西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汽配社区的残疾人焦文发说。
一段时间以来,灞桥区提升了15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解决无障碍问题点位98个,修复和改造盲道28.5千米,以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生活出行、融入社会提供便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们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未来工作方向认识更清晰了。”灞桥区残联理事长朱明理表示,关爱残疾人不仅需要提升硬件设施,更要打造“软环境”。下一步,灞桥区将更好落实各类残疾人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生活有保障、有尊严、有价值。
伍树林在湖南省长沙市桂花坪地铁站外等候无障碍电梯进站(2021年8月25日摄)。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中学教师麻小娟刚从北京回到学校,就走进孩子们的宿舍。
学生中有不少是留守儿童,为了给孩子们家人般的陪伴,麻小娟不仅坚持每晚与孩子们睡前交流、讲故事,还广泛收集全校留守儿童信息,以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需求。
在重庆丰都县高家镇汶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几名加入家庭教育互助会的孩子在体验儿童机器人课程(2022年8月24日摄)。丰都县的乡村、社区家庭教育互助会致力于服务丰都外出务工家庭及留守儿童。新华社记者刘潺 摄
作为全国第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常德市建立以社工专业服务为支持,以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方面为着力点的“1+N”全方位精准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通过学业帮扶、兴趣拓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方式,促进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在上,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成为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麻小娟表示,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她将和同事们一起对本地留守儿童的重点心理问题等进行调研,为进一步做好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着力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今年上,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一老一幼’服务等工作,让我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充满信心。”河北承德市高新区滨河社区党总支书记于岚说。
最近68岁的社区居民张亚洲腰病复发,在家中通过“一键呼叫”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表达诉求,志愿者很快就将热腾腾的饭菜送上了门,一天三顿饭只需20元。
近年来,滨河社区不仅开办了长者食堂,还建起了社区诊所、中医理疗室、老年活动室等,让老年人享受到“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带来的便利。
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桂苑社区的老年大学活动室内,老人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琴(2023年3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 徐昱摄
“我们将充分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等多方联动,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打造得更完善,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低偿或公益养老服务。”于岚说。
“以前看病还得往外跑,现在名医就在家门口。”谈起贵州黔东南州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的蜕变,当地老百姓竖起大拇指。
这个曾经只有4个临床科室,技术力量弱、业务规模小的医院,在广东佛山市中医院“组团式”帮扶下,不仅建起了近1万平方米的新院区,还开设了新科室、拓展了新业务,让更多群众受益。
截至2022年12月,佛山市医疗卫生系统已派出39家医院结对黔东南州45家医院,结成3批共51对帮扶关系。
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帮阳村,来自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李芳谷博士(左)在“送医进苗寨”活动上给村民提供医疗服务(2022年10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黄孝邦 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这也是我们未来工作重点。”佛山市卫健局党组书记练凌东表示,将充分总结近年来东西部协作帮扶经验,让优质医疗资源惠及更多百姓。
连日来,辽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庐山社区会议室内,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讨论热火朝天。增设部分停车位,在走廊上安装连在墙体上的折叠椅……一项项“暖心”设计经讨论逐渐成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松木场社区的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后建成的休闲场地聊家常(2022年11月1日摄)。新华社记者 江汉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皇姑区今年计划对89个小区、687栋楼体进行改造,占剩余老旧小区的30%。”皇姑区房产局局长张文宁说,要坚持改造意愿、改造需求、改造内容从群众中来,把老旧小区改造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凝聚共创美好生活的奋进力量
“基础教育,承担着非常光荣艰巨的历史任务。”今年上,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教育工作者要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总书记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业的时代新人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政协委员、福建漳州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一回到家乡,就把组织开展新的送教送培工作提上日程。
来自广东省廉江市石颈镇第一初级中学的支教老师林鹏(左三)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辅导学生(2022年5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黄孝邦 摄
近年来,兰臻坚持组织和参加“漳州市小学百校千师送教下乡”活动,通过深入乡村学校观摩示范课、做课改讲座、现场指导授课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师生带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兰臻说。
目前,漳州市有108所城乡学校完成结对帮扶,全市累计有240多名“种子校长”“种子名师”顺利完成孵化培训。
“漳州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组建联盟式教育集团、名校办校区等方式,有效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同时继续坚持以每年不低于教师总数20%的比例,分批次对县区教师进行通识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让更多学生实现‘学有优教’。”漳州市教育局局长卢炳全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近几天,重庆交通大学招聘会现场人头攒动,川渝多家企业对毕业生敞开怀抱。
招聘会办到校园、“数字就业大脑”精准画像、直播招聘“云端对接”……重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已累计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近2000场,服务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就业群体。
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求职学生排队等候进入招聘会现场(2023年3月1日摄)。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黎勇表示,落实两会精神,重庆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庆将着力落实落细各项就业优先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机器穿梭田间除草,农民通过“扫码”高效管理农田……仲春时节,江苏镇江市镇江新区永兴农机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农田尽显科技“硬核实力”。
河北省晋州市槐树镇北白水村一家农业合作社的社员操作农业机械给冬小麦喷洒农药(2023年3月14日摄)。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摄
今年上,总书记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带着总书记的嘱托回到田间地头,全国人大代表、永兴农机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巧对今后工作重点有了进一步思考:“我将和团队一道,积极推进农业生态产业化系统建设,集成推广种养循环、数字农业、物联网、无人农机等,将现有模式在江苏适合发展的其他地域进行复制推广,以科技创新助力更多农产品品质提升。”
农户在河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一处农业科技示范园为西瓜秧整枝(2023年2月11日摄)。新华社记者 骆学峰 摄
文:新华社记者
海报设计:孙瑶
新媒体编辑:廖翊、贾真、鲍菲菲、邬金夫、程昊
统筹:黄小希、曹江涛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立法法的颁布施行,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21年,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任务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需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一)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修改立法法,突出立法坚持中国领导,与时俱进完善关于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表述,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目标,对于新时代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
人民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发展全过程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三)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机制。修改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抓住立法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和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立法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和立法监督制度等作出系统化规定,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修改立法法,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修改立法法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
修改立法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效能,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修改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充分发挥人大的表达平台载体的功能作用,健全吸纳、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三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总结吸收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此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对确有必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完善;属于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作修改。四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内在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五是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关系,做好衔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立法法修改工作。2022年9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为立法法修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2年初启动立法法修改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提出了立法法修正草案。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党的以来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组织对修改立法法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地方人大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五是到部分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实践新经验。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认为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经趋于成熟,决定将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立法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现行立法法第三条改为两条,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正草案第一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正草案第一条)。二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现行立法法第四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修正草案第二条)。三是完善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在现行立法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修正草案第三条)。四是贯彻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正草案第四条)。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正草案第五条)。
(二)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对法律案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规定了处理的主体和程序(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此外,落实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将现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三)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贯彻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作出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规定,将只能制定法律事项中的“仲裁制度”修改为“仲裁基本制度”(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根据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立法法第十三条关于授权决定的规定作出完善,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增加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修正草案第八条)。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四)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方面有不少创新举措。总结实践经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如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修正草案第六条)。二是根据实践做法,并与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九条)。三是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修正草案第十一条)。四是完善法律案的终止审议程序,将现行立法法关于法律案终止审议的规定修改为: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修正草案第十三条);五是根据实践需要,在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法律案”(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六是贯彻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等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正草案第十五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修正草案第十七条)。七是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专项立法计划”(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修正草案第二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八是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修正草案第十九条);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九是根据精神和实践做法,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条)。
(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决定相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作了如下补充完善:一是在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中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在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中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审查相关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
(六)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新情况新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一是关于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二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地方实践经验,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三是扩大规章的制定主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在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中增加规定“法律规定的机构”(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
(七)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精神,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相关内容,修改现行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并单列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条)。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三是贯彻精神,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法规清理制度,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表述和法律衔接方面的修改完善,并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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