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人来说,到了一定年龄后,他们都需要出去找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在2021年11月,能否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从而在未来有一个特别旺盛的事业运势呢?
2021年11月属龙人运势如何?
农历11月生肖龙需要注意的重点是金钱。因为这个月是庚子月,庚子金和辰土五行相生,构成了催财的正印趋势所以这个月生肖龙的财运表现出色,主要是正财。所以农历十一月,生肖龙的人只要努力就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努力越多,回报越大,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生活质量。
本月属龙人事业运势
2021年11月,龙人事业运势良好,有望取得良好发展。龙人迎来了破太岁的年份。可以合理地说,他们的事业运势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幸运的是,在幸运星的帮助下,这是值得期待的。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有唐符幸运星。这位明星的主要权力和威望、大利消防、海关或警察队等行业。与这些行业相关的龙人在牛年可以在唐符的帮助下在工作场所展示自己的实力,从而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2021年11月属龙人健康运势
生肖龙这个月的运势还可以,但是要多关注健康运势。个人健康是陈龙公历十一月最需要注意的一点。白虎凶星进入命宫后,不仅会导致他们的人际问题,还会影响他们的健康运势,尤其是意外伤害的概率会大大提高。幸运的是,陈龙心态良好,面对压力仍能保持积极的态度。他们需要有健康的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千万不要生活不规律。
因为工作太忙
拖了两年不去参加科目三考试
侥幸认为不会遇到交警
遂偷偷驾车赶去出差
不料车辆一路被预警……
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卡口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桂A小车涉嫌逾期未年检,车辆正驶入伶俐服务区。民警接到预警后,立即前往南宁往柳州方向伶俐服务区,发现该辆车正停在服务区机动车通道上,一男子站在车外正忙着接听电话。
随后,民警停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男子却表现得十分慌张,支支吾吾地表示刚才驾车的是同事。民警察觉不对,告诉男子,高速公路上都有人脸抓拍,希望其能从实交代。找不到借口的男子这才承认自己驾车的事实。
经查,该名男子姓李,未考取驾驶证 。该车车主虽然并非李某,但车辆年检有效期为2021年7月,交强险有效期2021年11月,车辆目前处于逾期未年审、脱保状态 。
李某表示,该车辆是其外公的。对于没有驾驶证一事,李某跟民警直吐苦水,自己两年前已经考完了科目二,但由于自己的工作都是“5+2”,白加黑,一点空余时间都没有,结果就导致科目三拖到现在也没有时间去考试。
对于无证驾驶的行为,李某表示:今日要赶去梧州出差,虽然因为没有驾驶证,不能使用公司的车,但自认为驾驶技术已经成熟,为求方便,自己还是偷偷开了外公的车子侥幸上路。
最终,该车辆当场被民警依法扣留,而李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责令限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罚款金额为两倍保费 。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暂扣期间 ,请切勿驾车上路,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转自: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还是你们的办法给力,终于解决了我的难题!”高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申请执行人点赞。
高明法院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高明法院供图
申请人向某与被执行人余某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5月,向某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向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其亲戚工厂打工等线索。高明法院执行法官邹叶华收到案件后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并细致核查了相关线索。
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在佛山市某木制品加工厂工作,该工厂的经营者余某华是被执行人的弟弟,申请执行人受伤后的部分医疗费用也是余某华代为垫付的。而被执行人余某龙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自己名下一台小车转移至余某华名下。但当执行法官前往该厂寻找时,被执行人避而不见。
2021年11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工厂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该厂协助提取、划扣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工厂经营者余某华谎称余某龙已于事故发生后离职,拒绝协助执行。
执行法官邹叶华觉得被执行人仍在该厂工作的可能性较大。结合申请执行人拍摄到余某龙出现在工厂内的多张照片,执行法官决定通过“预处罚”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22年7月26日,执行法官向该工厂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该工厂经营者余某华需要继续履行上述未履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提取、扣留被执行人余某龙从2021年11月至今的工资收入,逾期仍拒不协助执行的,高明法院将依照法理规定罚款10万元。
该工厂收到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余某龙主动要求和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余某龙亦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支付了所有赔偿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预处罚”措施,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刚柔并济”,也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刘江欣
【作者】 盛正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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