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的肖像权和版权是指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被称为“对抗”。当你遇到困难时,这个人会立即把那个人当作自己的,是一个软弱的人。所以让我们来看看十二生肖,哪些生肖只能用自己的照片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属虎:仗义讲义气
属虎的人是勇敢地讲义气,但不仅仅是勇敢地讲义气的人。事实上,他们的世界观都是关于朋友、家人、爱人和朋友的,没有所谓的同理心。对于自己的朋友来说,如果每个人都能一直支持他们,他们会有点强壮,但虎人的心仍然有这样的关系。如果你能因为朋友而在关系中帮助他们做一些对自己好的事情,你就会咬牙切齿。
肖像意思
属蛇:习惯
蛇人属于比较傲慢的人,很多时候只要别人多说几句话,就很容易答应别人的要求。所以对于蛇人来说,其实都属于可能是朋友的事。做事也有一定的目标,因为这些目标可以帮助朋友,所以自然有一些好帮手帮助自己,事实上,很多时候是一些非常接触可以是好朋友,但如果因为一些关系很少互相照顾会有一些隐患,一般朋友和家人都很好。
属马:
事实上,马人仍然喜欢自由。他们做事都有私人空间,马人想放松的时候压力很大。事实上,马人有时不想在心里努力工作太多。当然,马人不会在这个时候照顾自己,更多的时候,马人是非常强大的人,所以大多数人自然希望马人能放松,所以这导致他们做事更有动力,这些关系不会让人们感到真正的努力工作。
中文名:肖像权
英文名:Portraiture Right
类别:民法
概述
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一、肖像权的特征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除了具备人格权所共同具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点,还有两项重要特征。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肖像是自然人形象的外在表现,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部生理特征,所以肖像权只能为自然人享有。换言之,法人等团体或社会组织无法拥有肖像权。第二,与其他人格种类相比,肖像权具备更多的财产利益。肖像中所包含的艺术价值在市场交易中可以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价值。当然,肖像权所包含的这种物质利益,是由肖像权的人格利益派生和转化而来的,并不足以改变肖像权的人格权属性。
二、肖像权的内容
1.制作专有权。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他人、社会的需要,通过任何形式由自己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2.使用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的实质,就是肖像权人对于自己的肖像利用价值的专有支配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是对肖像使用专有权的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可以部分地转让给他人。
3.利益维护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自然人肖像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权人都有权要求赔偿其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国法律在其肖像权制度中都对自然人的肖像权进行了某些限制,这种限制被称为肖像的合理使用。在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肖像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科研的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事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为了报道这些人士的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征得本人同意,亦不构成侵权。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而参加者将自己置身于此类场合,亦即在一定意义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益,所以任何人在参加这些特定公共环境中进行的特定活动时,都应允许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公开的场合。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为了寻找下落不明者而在寻人启事上使用其肖像、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而使用他人肖像等。
四、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者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的内容,就其积极方面而言,主要体现为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或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是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构成中最主要的损害事实。此处所谓使用,并不仅仅指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权利人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销售等使用行为。使用他人的肖像,只能在权利人许可的范围之内。如果行为人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其后改变约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仍然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无正当理由。行为人虽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但若有正当理由,即可阻却违法,从而使该制作或使用行为合法。
五、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990条、第1018条、第1019条、第1020条、第1021条、第1022条、第1023条。
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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