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说,天生就有用。一个人的才能很重要,但也需要一些好运。我相信每个人都渴望好运和锦鲤的帮助。那么,2023年虎人的运势是什么呢?特别是11月的具体运势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 11月的事业运势
? 2023年,属于老虎的人事业运势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这个月,属于老虎的人事业发展一帆风顺,大红大紫。首先,属于老虎的人在工作中一直果断、认真、负责,工作效率很高。因此,属于老虎的人一直受到老板的赏识,但总是缺少机会。幸运的是,11月,他们会得到贵人的提升,老板也会给他们一些很好的工作机会。所以,只要属于老虎的人牢牢把握,表现好,这个月就能有很大的晋升空间,在事业上展示自己的实力。
? 11月财富运势
? 在财富方面,属于老虎的人在2023年11月有理想的财富。随着老虎人事业的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也会逐渐增加。但与此同时,老虎人今年的成本也会增加。因此,老虎人不能满足于现状,渴望享受,而是继续奋斗,这样生活就会越来越好,财富就会越来越多。此外,老虎人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投资和财务管理计划,不要在不熟悉的领域投资,否则他们很可能会被别人割韭菜。老虎人不能太贪婪,否则他们会偷鸡,不会腐蚀米饭。
? 11月的感情运势
? 2023年11月,属于老虎的人感情运势不太好。对于单身的虎人来说,因为出众的外表和慷慨的谈吐,很容易吸引异性的注意,所以异性关系极好。但是烂桃花很多,需要虎人擦亮眼睛,仔细考虑,最后根据自己的内心选择一个真正对的伴侣。毕竟婚姻是终身大事,需要慎重考虑。
撰文 | 余晖
2020年“首虎”张志南获刑。
3月22日,在江西南昌中院,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南受贿数额超3400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落马前一天还出席活动张志南是2020年“首虎”。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今年62岁,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落马前是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张志南一直在福建省内任职,担任过福建省上杭县县长、县委书记,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团省委副书记,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等。
2005年5月,张志南出任福建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3年后(2008年1月)出任福建省副省长、党组成员,同年8月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1月,张志南跻身福建省委常委,同时担任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志南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2020年4月12日,张志南被查。
张志南落马非常突然。
就在他落马前一天,2020年4月11日,《福建日报》报道,全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视频会议暨4月份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会议召开。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落马后,福建当地官场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当地未听到相关传言”。
“作家”张志南还是作家,笔名蓝智,2005年他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他著有长篇小说《农民知己邓子恢》(合作),随笔集《那路那人》《就恋这把土》《热情与理性》等。
张志南曾在文章中提到“做人和做官”。“一个人做官的时间是有限的,做人则是一辈子的事。领导干部身在官位一天,就要讲究官品,而官品恰恰来自人品。”
2020年9月,张志南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张志南的第一个问题是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
此外,他还被指搞迷信活动;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纪委通报指出,“张志南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后,福建落马的老虎包括徐钢、和张志南等。
其中,徐钢长期在福建省工作,担任过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2013年2月履新福建省副省长,2015年3月20日被查,最终获刑13年。
曾任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等,2011年3月赴福建工作,2011年4月成为福建省代省长,后任省长。2015年10月7日,被查,最终获刑16年。
政知君注意到,张志南与落马的、徐钢共事多年。张志南与共事四年,与徐钢曾同任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后来又同任福建省副省长。
忏悔2020年3月7日,举国上下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福建泉州一家用作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的酒店坍塌的消息,曾引发关注。
对此,张志南说,“内心就感觉到很内疚,这些年来一直在抓安全生产,要检查要排除隐患,要排查这些安全的隐患,开了不老少的会,提了不老少的要求,下了不老少的文件,怎么就在鼻子底下,就在这个马路边上的这个(酒店)出现这样子的一个情况,就是感觉到我们的很多工作没有做好,没有落实到位。”
据《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在抗疫工作最紧张的时期,张志南作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却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心思根本没放在抗疫上。
就在欣佳酒店倒塌前不久,张志南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他只是走马观花,防疫隔离点则根本没有去。
“看了我记得是六七个点,每个点大概就二十来分钟,其他点走马观花走了,但连这个点就在路边,类似像这样的点我都没有去。平时呢现在我们下去基层调研,基本上说心里话都是被安排,就变成了一种惯性,一种形式主义的一种惯性,也是一种官僚主义。”
伴随着张志南的受审和宣判,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对外披露。
据法院审理查明:
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一个细节是,张志南还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提到,张志南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中国新闻周刊 廉政瞭望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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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鹦鹉案
备受社会关注:
王某等三人买卖了几十只费氏牡丹鹦鹉
因为这种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人的法定刑都应该在10年以上
但江苏检察机关历经1年研究论证后
决定对三人法定不起诉
也就是说,三人无罪
44只费氏牡丹鹦鹉
引发“罪与非罪”争议
2020年9月16日,44只费氏牡丹鹦鹉在徐州汽车总站被警方查获,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
2020年10月11日,王某在商丘老家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当时他们给我带上手铐的时候,你能想到我长这么大,被人家给拷上,那种心情…… ”当事人王某说。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10月12日,王某在被警方带走的第二天,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珍贵的东西,它肯定是少又珍贵,但是像这种鹦鹉,我们当地多得是。上鸟市场看,全部都是这种鸟。我们这都是自己繁殖的,自己亲力亲为繁殖出来的。我从来没想到它是濒危野生动物。”王某说。
2020年12月24日,王某被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发现,根据2000年12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也没有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野外种群。
就本案来讲,非法交易10只费氏牡丹鹦鹉,法定刑就高达10年以上。这意味着,王某卖了30只费氏牡丹鹦鹉挣了不到400块钱,却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我当时第一感觉是刑期太重,因为它是人工繁育的鹦鹉,买卖十只,法定刑就十年以上,这跟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是不相符的。”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钟帅说。
“我就希望他们真的过来看一下我们,了解一下,不要把我们一杆子打死。这么多鸟,你都把它划为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在我们这里它真的不是濒危野生动物。”王某说。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野外种群?
不能一刀切!
到底该如何妥善处理此案?案件迅速上报至江苏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认为,不能机械办案,应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就在江苏检察机关深入商丘实地调研之时,商丘市近千名鹦鹉养殖户们,正经历当地30多年鹦鹉养殖历史中,最寒冷的严冬。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是否应该与野外种群区别对待?现行的动物犯罪司法规则还能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
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2020年12月18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第九条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从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等8个方面,综合评估案件社会危害性,作出妥当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究竟有没有社会危害性,要进行实质性判断。野生老虎大熊猫的保护,和饲养的宠物鸟的保护,应当是不同的,不应当是一刀切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荣辉说。
“虽然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在我们商丘市,它有养殖时间长、养殖量大、养殖技术成熟的现实,一边是现实,一边是国家的法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是非常困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许丽说。
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商丘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截至目前,养殖户近千家,鹦鹉存栏量约138万只,其中费氏牡丹鹦鹉有54万多只。另外,费氏牡丹鹦鹉原产地非洲,在我国野外无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驯养。
多方努力破解法律适用难题
如何根据现实情况,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妥善解决王某等三人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江苏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放式检察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列席省检察院开放式检察委员会会议的专家们普遍认为:从生态系统来说,本案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即使要追究责任,也不能简单地把全部责任归咎于本案当事人。要充分考虑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确保办理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登高说。
今年4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决定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绿颊锥尾等四种鹦鹉开展专用标识试点,这意味着,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四种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后,凭标识可销售运输。
“我在这里卖,必须带标识,不带标识我不卖,那违法,知道不?”
“一个脚环配一个标识,脚环上的号必须和人工标识卡号是一样的,人工卡上有个二维码,扫二维码就出来了,查询繁育单位、鸟的照片,出在哪个厂,厂名厂址都有。”商丘市鹦鹉养殖户冯进军说。
经历了低谷之后,冯进军和众多养殖户们,渐渐对鹦鹉养殖的前景充满信心,而王某等三人也迎来了命运的逆转。江苏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三人法定不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国家林草局明确在河南对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通过申报办理手续就认定为合法。在行政法规政策变化情况下,已没有行政违法的前提,所以我们不宜认定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本案的行为没有实际侵害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也没有造成濒危野生动物被侵害的危险,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三人法定不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柳慧敏说。
2021年11月9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本案查获的费氏牡丹鹦鹉均已由公安机关移送徐州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听到结果后,王某放声大哭。
“一个人无罪,在外面多自由,如果在里面待过,那种自由对你来说无法想象。听到外面车响,鸟叫声,对你来说就是一种向往。”王某很激动。
检察建议:
规范行业管理 完善司法规则
2021年11月12日,江苏检察机关向商丘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做好行业规范管理;另外,江苏检察机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的相关建议,已引起最高检的重视。
“我们也期望通过办理本案,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更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同时对以观赏、养殖等非侵害目的、交易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种群规模较大的野生动物,且未对涉案动物造成实际侵害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实践探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登高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戴春梅 贾亮 季栋 刘小慧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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